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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1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4-02-21/guangdong/2024/0221/2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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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截至2024年末) 2025-02-26/guangdong/2024/0130/2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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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4-02-07/guangdong/2024/0206/2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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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由广州南沙扩大至广东全域。 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政策在合规基础上优化了银行的审核流程、简化了企业的单证资料,使业务流程更加高效顺畅。 截至目前,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推动下,广东多地已实现试点政策落地,有效便利了企业资金运用,节省了企业时间和人力成本。佛山某外商投资企业以往进行再投资需先办理再投资登记,现在可直接将资金划入账户。广东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往办理超180天的退汇业务,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后再到银行审核办理业务,现在企业可直接在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业务。汕头某建筑公司以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需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后,再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现在企业可直接在业务落地银行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由银行提供外债登记、开户、提款、还本付息一站式服务,该企业近期成功办理一笔金额2880万元人民币的外债登记业务,为试点政策落地后粤东西北地区首笔。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全力推进试点政策在全省范围内落实,让更多经营主体享受试点政策红利,助力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03-08/guangdong/2024/0308/2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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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水平,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第一时间响应《通知》要求,通过政策宣讲、业务辅导、调研走访、专项督导等方式,推动新政策在粤落实落地。 ——银行业务办理更为高效。新政策实施后,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时无需保管纸质资料,人力、仓储等成本减少,审核效率大幅提高。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在新政策实施后,资本项目业务线上化率已超90%,节约了大量人力成本。新政策实施前,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平均每笔需审核保存7份纸质资料,新政策落地后仅需审核电子单证,通过关键词等手段精准审核,文件传送更为便捷,审核效率大幅提高。 ——经营主体更加满意。经营主体可通过“网上办”“远程办”方式,便利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广东某控股有限公司在新政策实施前办理一笔境外直接投资“中转外”股权转让业务,需累计提交各类纸质资料数十页,新政策落地后,办理该项业务仅需提交电子单证,业务办理时间大为缩短。某五金零配件(清远)有限公司主结算行在广州,每次办理资本项目业务需耗时一天前往广州办理,通过“网上办”方式,企业在清远即可办理业务,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2024-03-07/guangdong/2024/0307/2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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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2023年度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二、请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23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三、相关申报主体可通过扫描“2024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指南微信版二维码”(见附件)或查看图片版了解有关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指南微信版二维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2024-02-26/guangdong/2024/0226/2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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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0月7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全辖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部分市分局启用对外业务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及辖内各市分局、县(市)支局原行政许可业务印章同时全部停用,包括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核准章、非贸易外汇审核专用章、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资本项目外汇核准章、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和行政许可业务专用章。此外,根据代码标准业务电子化办理工作需要,代码标准业务专用章也已停用。现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对上述已停用的外汇业务印章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4年3月4日 2024-03-04/guangdong/2024/0304/2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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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近期,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举办两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培训。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形式举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及辖内分支机构、广东省辖内银行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学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粤汇发〔2024〕1号)相关内容,并详细解读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培训加深了参训人员对最新外汇便利化改革政策的理解,有利于提升辖区外汇服务水平。 2024-03-06/guangdong/2024/0306/2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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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4年2月29日) 2024-03-04/guangdong/2024/0304/2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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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4年1月31日) 2024-03-05/guangdong/2024/0305/2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