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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强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协作,从确定商业领域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构建包容多样支付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丰富移动支付应用、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共同提升商业领域支付服务水平。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细化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商业领域支付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商业场所,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离境退税商店、免税商店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配备受理移动支付、境内外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步行街和示范智慧商圈重点商户支持受理境内外银行卡,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将商户境内外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相关试点示范服务质量评价范围。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服务保障,按照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和布放,统筹考虑推动非接触式支付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场所的自动取款机(ATM)开展改造,支持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现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商户受理覆盖情况督促指导,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优化。 二、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便利店、集(农)贸市场、菜市场、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民生领域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规范张贴支持现金收付标识。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上门帮助相关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辟小面额现金和零钱包兑换服务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创新融合,丰富移动支付应用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身份信息核验机制,针对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通服务热线,制作图文、视频等宣传产品,提升注册、使用移动支付的友好度和便利性。鼓励电商平台充分考虑外籍来华人员消费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优化国际化服务,丰富多语言服务、多支付选项等产品功能,提升网络购物支付体验。 四、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付环境 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支付便利性纳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评价指标,建立督导机制,加快打造多方式可选择、多场景可应用、多币种可兑换的支付环境。率先打造一批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重点商圈,力争基本实现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积极推动在入境口岸、重点涉外场所设立支付服务柜台,发放多语种、多类型宣传材料,提供货币兑换、指导下载移动支付应用程序(APP)等服务。优化提升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点展会外籍参展商和观众支付服务保障水平。鼓励其他城市对标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 五、强化宣传推广,提升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和商户,做好境内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现金受理、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业务人员培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型商圈等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运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开展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反假货币普法宣传,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分工协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本辖区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两端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04-22/guangdong/2024/0422/2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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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文旅场所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立足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文旅领域多元化的支付服务需求,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加强协调联动,确定重点文旅场所,明确重点商户,制定工作方案,从持续完善境内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提升移动支付便利度、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供需对接和评估督导,共同提升文旅领域支付便利化水平。 《通知》明确,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要实现境内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重点文旅场所相关经营主体应保留人工售票窗口,支持现金支付,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积极推进在外籍来华人员较多的文旅场所布设外币兑换业务网点,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持续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功能,提升文旅场所线上、线下场景移动支付便利化。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将与地方政府密切协作,督促指导金融行业及文旅行业各方共同努力,推动《通知》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持续优化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更好服务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04-11/guangdong/2024/0410/2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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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金融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以下简称《指引》),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 《指引》作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吸收最新法规和操作实践,着力提升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可操作性。一是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部分业务办理原则,增强业务可操作性,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更加便捷高效办理业务。如,明确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债转股办理程序;新增境内企业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外方股东参与认购业务办理情形等。二是吸收最新法规及外汇行政许可等政策文件的成果,更新相关内容。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银发〔2023〕231号),新增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和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相关内容。三是进一步精简篇章,优化布局,章节结构更加清晰。如,合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入市等同一业务的登记和账户管理;合并中国存托凭证(CDR)和境外存托凭证(GDR)跨境转换、存托业务等同一类业务的相关章节。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不断提升资本项目外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同时,推动分局和银行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质效,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19/guangdong/2024/0419/2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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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9/guangdong/2024/0419/2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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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等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2024年4月9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派员参加外汇局河源市分局举办的“服务外贸经济 勇担金融使命”政策宣讲会。河源市9家银行、200余家外贸企业代表约300余人参加了宣讲会。 宣讲会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工作人员详细宣传解读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等文件,引导企业用好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会还邀请了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工作人员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宣传,分享服务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经验。与会企业表示,本次宣讲内容通俗易懂、案例丰富,通过宣讲对最新外汇便利化政策有了更加深入了解,增强了应对汇率波动的信心。 2024-04-16/guangdong/2024/0416/2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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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远期、掉期)银行名单 2025-03-12/guangdong/2024/0415/2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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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3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4-04-22/guangdong/2024/0422/2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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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期权)银行名单 2025-03-14/guangdong/2024/0416/2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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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25-03-13/guangdong/2024/0415/2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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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举行2024年一季度广东省金融运行形势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南方日报、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经济科教频道、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财新等17家媒体单位参加。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问:近期,外汇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多份文件,进一步深化改革,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至广东全省等。请问,这些政策对广东当前“稳外资”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给外商投资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感谢您对广东外汇管理工作的关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稳外资”工作。近年来,在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善用“加减乘除”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全链条式便利化改革政策和服务供给,有力优化了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跨境投融资环境。 首先,在跨境资金融通渠道上做“加法”。2022年初,率先在南沙自贸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外汇管理,拓宽境外资金流入渠道和使用范围,引导QFLP基金规范开展跨境投资。截至2024年3月末,南沙自贸区已有10家企业取得QFLP试点资格,募集境外资金规模33.51亿美元。2023年6月,优化整合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让更多跨国公司参与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提升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截至2024年3月末,广东辖区(不含深圳,下同)共有79家企业参与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涉及境内外成员企业共925家,集中外债、境外放款额度分别为2171亿美元、441亿美元。另外,去年底,我们还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辖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其次,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将部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广至广东全辖,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业务改为直接在银行办理,大幅提升企业跨境融资的便利性和灵活性,降低往返外汇局的“脚底成本”。截至2024年3月末,辖区银行共办理外债登记137笔,登记金额19.6亿美元。同时,合并境外、境内汇入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为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 再次,在资金使用效率上做“乘法”。进一步督促银行落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事后由银行进行随机抽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全辖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4万余笔,金额合计43亿美元,其中便利化业务笔数占比83%,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同时,科技赋能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支持辖区符合条件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持续提升企业“足不出户办业务”的“获得感”。如,我们在调研中,广东逸动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享受数字化服务前,须前往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业务并逐笔提交背景材料。现在通过网银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每次业务办理时间从3-4个小时大幅缩短至10分钟内。 最后,在登记管理上做“除法”。广东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开展。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提质增效,不断优化跨境投融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来粤展业兴业,支持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2024-05-08/guangdong/2024/0508/2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