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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外汇局降级后多久可以申请调整分类等级?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三十二条:“外汇局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对降级满3个月(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调整分类等级:(一)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降级的异常情况已改善;(二)没有发生本指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 2026-04-24/tianjin/2026/0424/3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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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四十九条有关关联关系中的“重大影响关系”?例如隶属于同一集团的兄弟公司是否可视为关联公司、进出口交易双方能不能算具有“重大影响关系”? 答:“重大影响关系”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进出口交易双方没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不能视为“重大影响关系”。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关定义,隶属于同一集团的兄弟公司可视为关联公司。 2026-04-29/tianjin/2026/0429/3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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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的服务贸易是否可以按照外币计价结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的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本指引第五十条除外。 2026-04-28/tianjin/2026/0428/3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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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tianjin/2025/0124/3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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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6-01-30/tianjin/2026/0130/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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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A在中国香港上市发行普通股1000万份,其中居民投资者B持有150万份,非居民C、D和E分别持有50万份,其余均由各类小投资者持有,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1点: 由于非居民投资者中无A的直接投资者,则A应在B04表中申报被B持有150万份上市普通股,被C、D和E分别持有50万份上市普通股,被中小投资者持有700万份上市普通股,合计1000万份。 2026-05-14/tianjin/2026/0514/3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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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境外发行普通股B04表填报方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1点: 除被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持有的部分外,申报主体境外发行普通股原则上应全数纳入B04表申报,即申报主体发行的全部境外上市普通股的股数应等于按照不同投资者划分的境外上市普通股的股数之和;全部境外上市普通股的金额(市值)应等于按照不同投资者划分的境外上市普通股的金额(市值)之和。 2026-05-08/tianjin/2026/0508/3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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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当月宣告分配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时,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2点: 申报主体当月宣告分配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时,应按B04表所列出的投资者逐条填报“本月宣告分配投资者的股息/红利(B0416)”,股息(红利)金额应为含税金额,对应的代扣代缴税应填报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报表(E01表)”中。 2026-05-15/tianjin/2026/0515/3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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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持有的境外上市普通股填报方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1点: 被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持有的境外上市普通股原则上属于“来华直接投资报表(A02系列报表)”统计范畴。有关直接投资的定义见直接申报制度及本指引第二部分“(一)投资关系(组织架构)的判断和填报方法(Z03表)”相关内容。 2026-05-09/tianjin/2026/0509/3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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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如果当月未实际支付股息(红利),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2点: 如果当月未实际支付股息(红利),则应将应付股息(红利)填报至“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应付利息)(负债)报表(D08表)”,且D08表中的应付股息(红利)金额不应包含应付境内投资者的股息(红利)。 2026-05-15/tianjin/2026/0515/3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