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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6-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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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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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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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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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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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十三)
申报主体A在中国香港上市发行普通股1000万份,其中居民投资者B持有150万份,非居民C、D和E分别持有50万份,其余均由各类小投资者持有,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1点:
由于非居民投资者中无A的直接投资者,则A应在B04表中申报被B持有150万份上市普通股,被C、D和E分别持有50万份上市普通股,被中小投资者持有700万份上市普通股,合计1000万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