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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6-0008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5-15
  • 名       称: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十四)
  • 文       号:
2026年国际收支外汇政策问答案例(二十四)

    申报主体当月宣告分配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时,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2点:

    申报主体当月宣告分配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时,应按B04表所列出的投资者逐条填报“本月宣告分配投资者的股息/红利(B0416)”,股息(红利)金额应为含税金额,对应的代扣代缴税应填报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报表(E01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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