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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24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235亿美元,升幅为0.77%。 2022年10月,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05/shaanxi/2022/1205/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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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11月24日,外汇局九江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通过支部书记领学、心得分享互学、知识竞赛比学三种活动方式,引导广大党员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新战略新举措,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 2022-12-01/jiangxi/2022/1201/2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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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11月10日,牡丹江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绥芬河市支局、东宁市支局,对现有持证人员和拟申请执法证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资格测试,测试内容涵盖国家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有效增强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2022-11-15/heilongjiang/2022/1115/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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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 2022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5.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44万亿美元)。 2022-11-30/jiangxi/2022/1130/2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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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大庆市中心支局始终践行金融为民服务理念,在促进外汇金融助企增量扩面上下功夫。1-10月,全市外汇衍生产品签约超过8000万美元,同比增长超过14%。10月27日,辖内农产品经营小微企业签约远期结汇产品,实现外汇套保“首办户”成功落地,外汇助企增量扩面取得突破。 2022-11-16/heilongjiang/2022/1121/2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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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2-12-05/shenzhen/2022/1205/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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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推广使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助力外贸企业发展,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通过“精准对接+业务指导”方式,持续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积极运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依托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第一时间对接联系辖区外贸企业,了解企业融资需求。积极运用“1+1+N”跨境金融政策传导直达服务机制向多家银行推送外贸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帮助外贸企业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快速、高效获得融资支持。截至目前,辖区共有2家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4家企业办理5笔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累计办理金额为1585.41万元人民币。 下一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将不断强化银企对接工作,持续打通便利化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助力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2-05/shaanxi/2022/1205/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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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六个一”要求,解决外汇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在重庆全辖试行外汇行政服务网上办理。 注册在重庆的涉汇主体可自主就近选择银行提交外汇行政服务申请,银行通过网络向外汇管理部门传输涉汇主体的外汇行政服务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受理外汇行政服务申请并通过网络反馈办理结果。目前,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境内机构因公出国外币现钞提取、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注销登记、外债注销登记、银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特殊机构代码赋码申领修改注销等6项外汇行政服务纳入网上办理,重庆市主城8区各银行已设立70个提交点,其他区县各银行已设立77个提交点。147个外汇行政服务提交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附件。 附件1:外汇行政服务网上办理业务流程 重庆市主城区及区县银行外汇行政服务提交点汇总表(截至6月10日) 2019-06-17/chongqing/2018/0718/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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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以下简称熊猫债)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熊猫债资金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及使用、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二是规范登记及账户开立流程,熊猫债发行前在银行办理登记,允许分期发行中首期登记开户、后续发行后逐次报送发行信息,并可共用一个发债专户。三是完善熊猫债外汇风险管理,境外机构可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汇率风险。四是明确发债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内,也可汇往境外使用。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12-05/shenzhen/2022/1205/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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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在厦门市委市政府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主动靠前、积极响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倡导业务办理“不见面”,确保疫情期间外汇服务“不打烊”。 倡导业务办理“不见面”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及时推出“不见面”业务办理模式,迅速整理发布《疫情期间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指南》、《个人外汇业务服务小贴士》等业务办理指南,积极鼓励、指导市场主体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邮寄快递和预约咨询等方式办理外汇相关业务,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与聚集。9月12日至25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已通过网上办理系统受理行政许可申请81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为两家企业补办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凭证;厦门全辖线上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笔数占总笔数的91.71%,累计金额占总金额的90.86%。 实现资金结算“不耽误” 为提升疫情期间外汇资金结算办理质效,外汇局厦门市分局积极指导辖区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外汇服务电子化水平,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减少人员接触风险。招商银行厦门分行针对企业客户开证笔数多、金额分散、效率要求高的需求,迅速成立项目小组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信用证网上开立全流程,研发推出银企直联进口开证模式,实现企业直联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以及线上完成信用证项下承兑、付款等操作,避免疫情造成的延迟复工对国际业务可能产生的跨境纠纷。截至目前,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已成功通过银企直连进口开证模式成功开立信用证40余笔,金额1171万美元。 确保外汇服务“不打烊” 厦门市同安区是本次疫情的重灾区,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同安区大部分银行网点暂停对外营业,当地涉外企业的外汇业务办理面临困难。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支持并指导辖区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停业不停工”、“服务不打烊”,为同安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外汇服务。中秋期间,同安某进出口生产企业急需紧急开立外债账户进行融资,在企业停工封闭管理的情况下,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指导厦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多部门协同为企业提供外债账户开立、外汇买卖及后续付证等全流程绿色通道,成功快速办理美元及欧元外债账户的开立,并为企业办理外债资金流入50万美元,外汇买卖11.93万欧元,如期支付进口信用证3笔。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通过分支行联动和部门协调,将同安支行的部分外汇业务上收到分行交易银行部国业中心集中处理,满足同安区客户外汇业务办理需求。截至目前,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累计为同安支行客户办理收汇190笔,累计金额1332万美元,涉及企业54家;办理结汇65笔,累计金额651万美元,涉及企业34家。 宣讲汇率中性“不中断” 为进一步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宣传不见面的优势,在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官微推出“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有效管理汇率风险”系列宣传,通过生动真实的案例,详细介绍汇率避险产品和运用、比较套保效果和差异。截至当前,已推出系列推文11篇,辖区金融机构公众号同步推送,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还将与厦门市商务局、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联合,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向2021年厦门市重点外贸企业宣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下一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厦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多形式、多渠道不断深化银企对接,及时了解涉外企业诉求,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进一步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全力以赴支持厦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增长。 2021-09-29/xiamen/2021/0929/1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