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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规范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收支行为,完善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针对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特点,对我国境内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流入、流出,结汇、购汇等各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及银行的职责。非居民个人在办理业务时,应如实向银行申报外汇资金性质,并如实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银行则须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的义务。 《通知》在保护和便利非居民个人合法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要求各级外汇局和银行应加强对外币现钞的管理,以抑制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防止洗钱活动。 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加注标识,对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与居民个人外汇业务进行有效区分,以便逐步将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纳入外汇统计监测渠道。 《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2-24/safe/2004/0224/4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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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在即,国内很多老百姓都选择了出境旅游。而个人在出境旅游前,不仅需要了解护照、签证的申请与办理,还应知道如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购买外汇。 一、购汇指导性限额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凡其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居民个人持多次往返签证(或签注)的,可以按照上述指导性限额向银行购汇,但两次购汇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0天。居民个人如需超过上述规定指导性限额购汇的,应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向银行购汇。 需指出的是,上述购汇指导性限额不包含旅行社收取的团费部分,团费可由旅行社另行购汇支付。 二、购汇手续及所需材料 居民个人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即可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前往港澳地区无法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可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权部门的有效签注。 背景资料: 我国已开放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名单 序号 国家/地区 启动时间 开展业务情况 1 香港 1983年 全面开展 2 澳门 1983年 全面开展 3 泰国 1988年 全面开展 4 新加坡 1990年 全面开展 5 马来西亚 1990年 全面开展 6 菲律宾 1992年 全面开展 7 澳大利亚 1999年 北京、上海、广州试办 8 新西兰 1999年 北京、上海、广州试办 9 韩国 1998年 全面开展 10 日本 2000年 北京、上海、广州试办 11 越南 2000年 全面开展 12 柬埔寨 2000年 全面开展 13 缅甸 2000年 全面开展 14 文莱 2000年 全面开展 15 尼泊尔 2002年 全面开展 16 印度尼西亚 2002年 全面开展 17 马耳他 2002年 全面开展 18 土耳其 2002年 全面开展 19 埃及 2002年 全面开展 20 德国 2003年 全面开展 21 印度 2003年 全面开展 222 马尔代夫 2003年 全面开展 23 斯里兰卡 2003年 全面开展 24 南非 2003年 全面开展 25 克罗地亚 2003年 全面开展 26 匈牙利 2003年 全面开展 27 巴基斯坦 2003年 全面开展 28 古巴 2003年 全面开展 资料来源:中国旅游网 2004-04-28/safe/2004/0428/4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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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北京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时有起伏的问题,2003年12月24日-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与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专项打击外汇黑市行动,集中打击了游离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和朝阳区中国银行支行营业场所附近的外汇黑市活动。 事前,北京外汇管理部与市公安局根据已掌握的倒汇嫌疑人的活动情况,明确了“打击职业倒汇分子,震慑其他不法分子”的工作思路,并联合制定了打击措施。“打黑”行动中,两部门执法人员相互配合,当场抓获了一批涉嫌进行外汇非法交易的人员,收兑了用于非法交易的外币,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行政罚款处罚。 此次联合行动采取了“警汇联手、明确分工”的方式,由公安部门对违法嫌疑人实施抓捕,落实证据,外汇管理部门建立“打黑”现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现场下达行政处罚,确保了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落实。此外,此次行动还充分发挥了银行的一线职能,密切监控倒汇分子活动,确定重点监控对象,使打击行动有的放矢。 此次联合行动动作迅速,组织周密,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净化了外汇市场环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04-02-03/safe/2004/0203/4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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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5日-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了修改《外汇管理条例》座谈会,陆南屏副局长、赵建平副局长、各司司长及各外汇管理分局主管局长参加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于1996年1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4月1日施行,1997年1月14日进行了全面修改,是我国目前最高层次的外汇管理法规。《条例》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国外汇管理,巩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适应国内、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应对经济全球化及加入WTO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外汇管理执法所取得的经验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外汇管理条例》。座谈会上介绍了修改《外汇管理条例》的必要性,与会代表对《外汇管理条例》修改稿的体例、具体条款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这次座谈会的讨论情况对《外汇管理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 2000-11-01/safe/2000/1101/3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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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1999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该表显示出,1999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帐户和资本金融帐户呈现双顺差,国际收支总体状况保持良好局面。 1999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帐户顺差156.67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1999年货物出口1947.16亿美元,货物进口1585.10亿美元,顺差362.06亿美元;服务项目收入237.79亿美元,支出312.89亿美元,逆差75.09亿美元;收益项目收入105.71亿美元,支出285.44亿美元,逆差179.73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49.43亿美元。 1999年资本和金融帐户扭转1998年出现的逆差,实现顺差76.42亿美元。 在经常和资本金融帐户双顺差的推动下,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保持增长。1999年我国国际储备较98年末增加85.05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较上年上升了97.16亿美元,1999年末外汇储备达到1546.75亿美元。 2000-05-17/safe/2000/0517/3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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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个人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2023-09-08/safe/2015/0608/3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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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Hong Kong) 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3-12-04/safe/2003/1204/4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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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进行了第三次党课学习活动。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作了主题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的报告。报告会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德伦主持,中央督导组部分成员,外汇局、中央汇金公司全体党员和职工参加了这次党课学习。 郭树清从社会管理和社会改革方面,如何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包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国际五个方面的内容,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向大家作了系统介绍。他指出,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的组织和发展受到党的一贯重视,外汇局全体党员在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应对国际局势等方面多次学习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领域的建设取得历史性进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对于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郭树清在讲课中以大量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古今历史作比较、国际国内情况相比较,深入说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条件。从我国人民群众目前的物质生活水平、受教育情况、就业条件、社会保障、政治权利以及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等多角度,全面深入地分析了我国现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条件,指出我国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经济和精神文化基础。但从长期的战略角度出发,站在加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我们要深入思考和清楚认识急待解决构建和谐社会还面对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自觉地付出努力和做出贡献。 最后,郭树清要求外汇局全体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要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本领。每一个公务员都是社会的一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二是要勤政廉政,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共产党员不仅要把自己管住管好,也要把身边的人管住管好。坚决不做违法乱纪、损人利己的事。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落到实处。三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关心并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公益活动,贴近社会、了解社会,关注国家前途命运,要积极参加党、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是要加强个人修养,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建立与人为善、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要搞好家庭小环境建设,形成明礼诚信、团结互助、稳定和谐的良好家庭氛围。五是坚持正义,敢于同社会上的不法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带头抵制。六是积极向上,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全方位的了解历史、地理和自然科学知识,在文学、艺术、电影、旅游等方面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积极培养我们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会上,马德伦传达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2005年春节期间先进性教育活动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利用节日期间搞好自学,巩固学习培训成果,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完) 2005-02-07/safe/2005/0207/4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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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召开了形势报告会。外汇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德伦介绍了当前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形势、近年来外汇形势和外汇管理主要工作,以及局机关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会议由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先宏主持,中央督导组部分成员、中央汇金公司党员及外汇局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 马德伦在讲话中说,当前国际形势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国内经济形势也出现新特点。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外汇局坚决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去年年初,外汇局党组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国际收支状况,明确提出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调整“内紧外松”的管理格局,转变“重公轻私”的管理观念,进一步便利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加强对短期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管理,稳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一年来,外汇局党组根据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审时度势,适时进行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与调整。特别是针对国际收支持续大幅顺差局面,外汇局及时调整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政策,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严格外汇资金结汇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外汇局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放宽境外投资购汇限制,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到24个省。同时,允许跨国公司资金内部集中运营,不仅节省财务成本,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后续融资支持;去年,还批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7.5亿美元外汇资金境外投资额度,允许移居境外的中国公民将其境内合法财产和境外居民将继承的境内合法财产转移至境外,积极支持国际开发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等等。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平衡管理资本流入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马德伦说,外汇局党组在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抓业务工作同时,突出抓党的建设、机关干部队伍和文化建设。一年来,外汇局党组经常组织开展不同范围和形势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重点组织全局处以上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学习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并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外汇管理工作中如何体现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局机关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换届选举,在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增设党总支,并指导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教育活动,加强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认识。强化党员廉政教育,坚决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通过组织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境内外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外汇局党组切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和任用干部,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机关文化氛围。全局普遍反映,干部队伍素质不断得到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日渐提高,职工群情振奋,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完) 2005-02-01/safe/2005/0201/4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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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显示,200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保持快速增长。 200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74.65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出口2578.87亿美元,货物进口2520.12亿美元,顺差58.75亿美元;服务项目收入263.80亿美元,支出322.72亿美元,逆差58.92亿美元;收益项目收入94.79亿美元,支出118.79亿美元,逆差24亿美元;经常转移收入104.82亿美元,支出6亿美元,顺差98.82亿美元。 2004年上半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668.03亿美元。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14.96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277.10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入86.38亿美元。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673.88亿美元,达到4706.39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2004年1-6月 单位:千美元 项 目 差 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7,465,269 304,228,423 296,763,153 A.货物和服务 -16,773 284,267,051 284,283,823 a.货物 5,874,823 257,886,617 252,011,795 b.服务 -5,891,595 26,380,434 32,272,029 1.运输 -6,230,225 5,258,252 11,488,477 2.旅游 2,243,248 10,647,000 8,403,752 3.通讯服务 119,272 322,180 202,907 4.建筑服务 197,094 811,331 614,238 5.保险服务 -2,696,141 188,140 2,884,281 6.金融服务 -17,834 37,293 55,127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67,319 741,016 473,697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718,157 174,084 1,892,241 9.咨询 -792,273 1,333,108 2,125,380 10.广告、宣传 36,132 349,441 313,310 11.电影、音像 -99,655 17,310 116,964 12.其它商业服务 2,844,474 6,338,118 3,493,644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4,850 163,160 208,010 B.收益 -2,399,757 9,479,469 11,879,226 1.职工报酬 221,836 884,714 662,879 2.投资收益 -2,621,592 8,594,755 11,216,347 C.经常转移 9,881,798 10,481,903 600,104 1.各级政府 -39,874 44,950 84,824 2.其它部门 9,921,672 10,436,953 515,280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66,802,707 185,881,149 119,078,442 A.资本项目 -27,081 0 27,081 B. 金融项目 66,829,787 185,881,149 119,051,361 1. 直接投资 30,480,975 34,046,820 3,565,845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1,015,339 163,820 1,179,159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31,496,314 33,883,000 2,386,686 2. 证券投资 27,710,402 27,775,638 65,235 2.1 资产 20,941,621 20,983,434 41,814 2.1.1 股本证券 0 0 0 2.1.2 债务证券 20,941,621 20,983,434 41,814 2.1.2.1 (中)长期债券 20,941,621 20,983,434 41,814 2.1.2.2 货币市场工具 0 0 0 2.2 负债 6,768,781 6,792,203 23,422 2.2.1 股本证券 6,754,000 6,754,000 0 2.2.2 债务证券 14,781 38,203 23,422 2.2.2.1 (中)长期债券 14,194 32,619 18,425 2.2.2.2 货币市场工具 588 5,585 4,997 3. 其它投资 8,638,410 124,058,691 115,420,281 3.1 资产 -28,577,175 31,927,043 60,504,218 3.1.1 贸易信贷 -13,334,000 0 13,334,000 长期 0 0 0 短期 -13,334,000 0 13,334,000 3.1.2 贷款 -20,703,503 59,825 20,763,328 长期 -485,000 0 485,000 短期 -20,218,503 59,825 20,278,328 3.1.3 货币和存款 19,208,683 19,954,398 745,715 3.1.4 其它资产 -13,748,355 11,912,821 25,661,175 长期 0 0 0 短期 -13,748,355 11,912,821 25,661,175 3.2 负债 37,215,585 92,131,648 54,916,063 3.2.1 贸易信贷 16,131,000 16,131,000 0 长期 0 0 0 短期 16,131,000 16,131,000 0 3.2.2 贷款 18,946,066 64,351,222 45,405,156 长期 3,675,608 15,991,659 12,316,051 短期 15,270,458 48,359,563 33,089,105 3.2.3 货币和存款 1,276,143 7,196,847 5,920,704 3.2.4 其它负债 862,377 4,452,579 3,590,203 长期 35,903 2,412,845 2,376,943 短期 826,474 2,039,734 1,213,260 三. 储备资产 -66,979,000 455,000 67,434,000 3.1 货币黄金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46,000 0 46,00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455,000 455,000 0 3.4 外汇 -67,388,000 0 67,388,000 3.5 其它债权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288,976 0 7,288,976 * 表中小数后数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显示。 (完) 2004-10-09/safe/2004/1009/4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