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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2日,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召开了破获重大外汇违法犯罪案件总结表彰大会。会议总结了2005年以来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开展打击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外汇违法犯罪联合行动有关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对2006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参加会议的有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以及受表彰单位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的代表。 2005年,公安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充分发挥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合作机制的作用,及时相互通报案件线索及调查进展情况,积极发挥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在捕捉战机和确认违法事实方面的优势,扩大外汇违法案件的线索来源,固定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先后在上海、辽宁、广东、北京等地部署和指导了一系列专项联合打击行动,连续捣毁多个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窝点。据统计,2005年,全国公安和外汇管理部门打掉地下钱庄及外汇非法交易窝点47个,涉案金额上百亿元人民币,缴获现金折合3100多万元人民币;冻结存折及银行账户2000多个,涉及资金折合人民币1.7亿元,罚没金额共计1000多万元人民币。 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疏堵并举,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外汇市场良性发展。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查找不足,特别是对当前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地区之间不平衡的状况要有清醒认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加强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协作,主动出击,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推动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完) 2005-12-22/safe/2005/1222/4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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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查处了辽宁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T集团)出口逾期未核销、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伪造银行进账单和银行保函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2004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在审核T集团境外投资申请过程中,发现其境外投资能力与财务现况不符,通过综合分析该集团出口收汇核销、外汇账户、国际收支等非现场监管信息,初步判断其涉嫌以出口不收汇方式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国家外汇管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T集团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2002至2004年出口逾期未核销35笔,金额437万美元;将当地法院查封的价值540万元人民币设备非法转移境外;2004年4月,伪造金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申请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专项贷款6000万元;1999年,将金额为100美元的银行进账单涂改为90万美元虚增注册资本;1992年至2003年,套取多家银行贷款余额达46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绝大多数已形成逾期贷款。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已经针对上述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了处理。辽宁省分局依据有关外汇管理法规对其出口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罚款122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在限期内调回滞留境外全部未收货款。辽宁省其他有关部门已经撤销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立项申请,将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恢复至原状;对有关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当事人进行处罚。 该案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线索并破获的以出口不收汇方式非法向境外转移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也是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伪造金融凭证骗取国家专项贷款的案件。(完) 2005-02-22/safe/2005/0222/4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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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师香炉峰山项 为响应全民健身号召,强健职工体魄,发扬勇于攀登的精神,构建和谐集体,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全局职工开展了“爱我中华健身行”登山比赛活动。 随着胡晓炼局长的一声令下,外汇局近300名职工人人争先,从香山脚下向香炉峰峰顶进发。在通往峰顶的崎岖山路上,印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标记的红色和蓝色旗帜迎风飘扬,头戴白色太阳帽的外汇局职工分外引人注目。一路上大家热情高涨、奋勇向前,走在坦途时谈笑风生,行到险处相互伸出温暖的援助之手。一句问候、一张笑脸,体现了外汇局这个集体的和谐与朝气,体现了外汇局职工团结而不畏困难、勇于攀登的精神。 上午10时许,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旗帜插上了高高的顶峰,在春日的阳光中迎风飘扬。全体职工比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峰顶。局领导与职工共同领略“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情,共同体验和分享了克服困难、勇攀高峰的胜利与快乐。 胡晓炼局长作动员 随后,全体职工参观游览了北京植物园。一湖春水,满园繁花,绿柳轻摆,水波荡漾,一派盎然春意,让人赏心悦目。全体职工在这里踏春,舒缓身心,除却疲惫,感受自然,沉浸在生机勃勃的和煦春光之中。 没有哪座山比脚更高,没有哪条路比腿更长,没有哪幅画能比心中的春景更美。乐观、年轻、勇于攀登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团队将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他们的事业也将如欣欣向荣的春天一样蓬勃发展。(完) 2005-04-18/safe/2005/0418/4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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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5年3月末,中国外债余额2334.09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48.13亿美元,上升2.11%。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255.33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53.78%,比上年末增加12.46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1078.76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46.22%,比上年末增加35.67亿美元。 在2334.09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860.40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473.69亿美元。在登记的1860.40亿美元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6.44亿美元,占18.08%;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59.10亿美元,占35.43%;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45.09亿美元,占18.55%;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58.59亿美元,占24.65%;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8.50亿美元,占3.14%;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2.68亿美元,占0.14%。 2005年1-3月,我国登记外债新借入768.8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5.09亿美元,增长215.43%;偿还外债本金730.3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8.13亿美元,增长280.01%;付息6.9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5亿美元,增长92.54%。外债净流入(新借款额减去还本付息额)31.5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19%。 与去年相比,2005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总规模继续上升,但增速有所减缓,外债流量仍保持增长势头,短期外债占比略有上升。(完) 2005-06-07/safe/2005/0607/4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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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 2005-12-23/safe/2005/1223/4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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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手续,规范管理,便利企业集团跨国经营,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在北京、上海、深圳市三地2003年7月试点取得较好的政策效果基础上,根据跨国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该项政策,为跨国公司营造公平、便利、宽松的经营环境。 《通知》明确了跨国公司的定义为“同时在境内外拥有关联公司、且由一家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行使其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企业集团,包括中资控股企业集团(即中资跨国公司)和外资控股企业集团(即外资跨国公司)”。单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实际出资比例不低于25%)如有需要,且满足最近3年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无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发生,财务状况良好,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等《通知》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也可以比照跨国公司办理有关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 《通知》指出,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如需办理本《通知》规定的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应持书面申请和其境外关联公司名单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后,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可以持核准文件及相关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手续。 经核准适用《通知》办理非贸易项下购付汇业务的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调整其关联公司名单。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告,所在地外汇分局应及时将上述变更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通知》明确,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支付代垫的外籍员工工资、福利津贴、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海外差旅费、境外培训费,分摊的研发费、采购费、营销费等管理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该政策。为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通知》对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部分证明材料进行了简化,例如对“外籍员工的护照等身份证明”、“雇佣证明”等作了部分简化或特殊处理。 为方便企业,减轻外汇指定银行的操作难度,《通知》还规定,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可以从网络下载相关合同或协议、支付通知等,加盖该公司印章后,凭以办理非贸易购付汇手续。同时,也对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关系的真实性提出了严格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取消适用该《通知》办理非贸易项下购付汇的资格,并比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试行)》(汇发[2003]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 2004-07-12/safe/2004/0712/4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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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批准第一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开立一个 QFII 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应督促第一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6-04-11/safe/2006/0411/4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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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摩根大通银行增加QFII投资额度 附件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星展银行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 附件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摩根大通银行增加QFII投资额度 附件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星展银行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 2006-04-14/safe/2006/0414/4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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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亿美元。这是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第5号公告发布后,境内首家获得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可向境内居民个人或机构定向募集外汇资金后,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2006-09-06/safe/2006/0906/4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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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比联金融产品英国有限公司(KBCFinancialProductsUK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并批准其在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06-16/safe/2006/0616/4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