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荷兰银行有限公司(ABN AMRO Bank N.V.)在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应督促荷兰银行有限公司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10-29/safe/2004/1029/4125.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建设银行应督促加拿大鲍尔公司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5-02-06/safe/2005/0206/4156.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农业银行应督促法国巴黎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12-16/safe/2004/1216/4143.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富通银行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银行应督促富通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12-16/safe/2004/1216/4144.html
-
2004年11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富通银行(Fortis Bank SA/NV)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 2004-11-25/safe/2004/1125/4137.html
-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5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显示,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均呈现顺差,国际储备较快增长。 2005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672.64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97.99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项目顺差542.34亿美元;服务项目逆差39.33亿美元;收益项目顺差48.73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120.88亿美元。 2005年上半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382.9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5.0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24.75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出9.66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入146.34亿美元。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我国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2005年6月末,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1010.41亿美元,达到7109.73亿美元。(完)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表 2005年上半年 单位:千美元 项 目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67,263,509 405,745,648 338,482,139 A.货物和服务 50,301,866 376,994,208 326,692,342 a.货物 54,234,373 342,453,248 288,218,874 b.服务 -3,932,508 34,540,960 38,473,468 1.运输 -6,002,823 7,067,326 13,070,148 2.旅游 4,320,539 14,221,000 9,900,461 3.通讯服务 -36,970 212,709 249,679 4.建筑服务 312,315 986,711 674,396 5.保险服务 -3,066,991 237,275 3,304,266 6.金融服务 -15,297 49,583 64,881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20,251 862,289 982,54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2,549,032 58,595 2,607,627 9.咨询 -515,782 2,263,732 2,779,514 10.广告、宣传 162,793 481,992 319,199 11.电影、音像 -32,540 36,568 69,108 12.其它商业服务 3,711,984 7,840,001 4,128,017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00,452 223,180 323,632 B.收益 4,873,189 15,579,650 10,706,461 1.职工报酬 780,590 1,572,481 791,891 2.投资收益 4,092,600 14,007,169 9,914,570 C.经常转移 12,088,454 13,171,791 1,083,336 1.各级政府 -81,406 32,370 113,776 2.其它部门 12,169,860 13,139,421 969,560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38,297,931 214,583,855 176,285,924 A.资本项目 2,153,993 2,179,851 25,858 B. 金融项目 36,143,938 212,404,004 176,260,066 1. 直接投资 22,475,447 29,067,900 6,592,453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3,897,630 206,749 4,104,379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6,373,077 28,861,151 2,488,074 2. 证券投资 -965,911 7,606,329 8,572,240 2.1 资产 -8,458,085 13,669 8,471,754 2.1.1 股本证券 0 0 0 2.1.2 债务证券 -8,458,085 13,669 8,471,754 2.1.2.1 (中)长期债券 -6,774,085 13,669 6,787,754 2.1.2.2 货币市场工具 -1,684,000 0 1,684,000 2.2 负债 7,492,174 7,592,660 100,486 2.2.1 股本证券 7,279,000 7,279,000 0 2.2.2 债务证券 213,174 313,660 100,486 2.2.2.1 (中)长期债券 -97,560 0 97,560 2.2.2.2 货币市场工具 310,734 313,660 2,926 3. 其它投资 14,634,402 175,729,775 161,095,372 3.1 资产 -18,086,657 3,727,352 21,814,009 3.1.1 贸易信贷 -13,153,731 0 13,153,731 长期 -526,149 0 526,149 短期 -12,627,582 0 12,627,582 3.1.2 贷款 -2,211,795 103,610 2,315,404 长期 -495,000 0 495,000 短期 -1,716,795 103,610 1,820,404 3.1.3 货币和存款 240,247 803,805 563,558 3.1.4 其它资产 -2,961,378 2,819,938 5,781,316 长期 0 0 0 短期 -2,961,378 2,819,938 5,781,316 3.2 负债 32,721,060 172,002,423 139,281,363 3.2.1 贸易信贷 10,138,571 10,138,571 0 长期 466,374 466,374 0 短期 9,672,196 9,672,196 0 3.2.2 贷款 9,533,375 127,189,797 117,656,422 长期 3,556,692 8,942,410 5,385,718 短期 5,976,682 118,247,386 112,270,704 3.2.3 货币和存款 9,289,947 30,541,293 21,251,346 3.2.4 其它负债 3,759,167 4,132,762 373,595 长期 72,597 125,715 53,117 短期 3,686,570 4,007,048 320,478 三. 储备资产 -100,453,380 588,000 101,041,380 3.1 货币黄金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22,000 22,000 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66,000 566,000 0 3.4 外汇 -101,041,380 0 101,041,380 3.5 其它债权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5,108,061 0 5,108,06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件1: 我国2005年上半年国际收支保持“双顺差” 2005-10-31/safe/2005/1031/4210.html
-
3月25日至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在广东省汕头市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会议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结合当前外汇管理的中心工作,重点讨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关外汇管理配套政策,以及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改善外汇管理的措施。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邹生受外汇局党组的邀请,就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关信息化建设问题进行了讲解,与会人员同时听取了福建省外汇分局和广东省汕头市中心支局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的情况汇报,并实地调研了汕头市中心支局试点的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主持会议,就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胡晓炼强调,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作用。外汇管理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究如何贯彻落实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推出更实效、更便利地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走出去”的新举措。她还强调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外汇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外汇管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水平,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局服务。 胡晓炼要求外汇管理局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外汇管理的工作实际,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抓出实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促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积极研究落实金融外汇政策措施,为创新主体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重点是创新风险投资外汇管理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实在的外汇管理便利;支持国内企业用汇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和投资境外高新技术产业。二是要依托先进科技手段,加快外汇局信息化建设,优化外汇管理信息采集和分析机制,构建统一的信息采集、交换、整合和共享平台。结合国家金宏工程配套项目建设,整合各个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完善外汇局与银行和有关管理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提升外汇管理的服务和监管水平,促进改革开放,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三是外汇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科学、用科学,在外汇局系统干部队伍中营造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倡导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良好风气。在加强信息化建设中,要处理好长远发展方向和眼前工作需要的关系,协调好企业、银行、相关部门与外汇局之间的关系。要关心和培训科技人才,为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主要负责同志,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和福建省分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完) 2006-03-29/safe/2006/0329/4239.html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满足外资银行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短期外债规模,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有关分局(外汇管理部)在核定2005年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时,严格执行《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原则和要求,并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近两年尤其是2004年下半年各项外汇贷款余额的变化情况,外资银行2004年11月份调整后短期外债指标和年底的实际短期外债余额,以及外资银行2005年度业务发展计划等因素。 《通知》规定,由外资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提出2005年短期外债指标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各有关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在批准的短期外债余额范围内,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以根据辖内各家外资银行外债的具体情况和银行业务的变化,对各家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进行适当调剂。具备主报告行条件的外资银行,经过其上级行授权和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可作为主报告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短期外债指标。 《通知》还对外资银行的外汇担保问题进行了明确。未开放人民币业务地区的境内外资银行,可以继续为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借用人民币贷款提供外汇保证。(完) 附件1: 《关于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 2005-02-21/safe/2005/0221/4159.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委举办专题学习报告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冷溶作题为“科学发展观与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的理论创新”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主持,局机关、北京外汇管理部、中央汇金公司等单位共35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冷溶副院长从四个方面阐述科学发展观科学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指导意义。他讲到,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全部思想成果,是分析和解决当代中国发展问题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五个统筹”的思想统一起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明确了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重视效率,强调公平正义,致力于建立一种充满活力的、稳定和谐的社会,它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科学发展观提出后,全党和全国人民很快达成共识并全力付诸实践,充分体现了统一的思想基础和共同的价值观的优势。 李东荣副局长在报告会结束时指出,此次报告会对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理论、研究改进外汇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尊重经济规律,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水平。(完) 2006-04-07/safe/2006/0407/4241.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座谈会,对在部分省(市)进行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问题进行了论证和研究, 并决定自5月起在辽宁、河北、深圳三省(市)进行试点。 开展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比如,实行“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制度”,针对进出口企业的合规性划分等级,制定不同的核销监管政策;组织部分分局开展“外汇指定银行合规经营等级评价”活动,通过对外汇指定银行合规经营情况的评级及奖惩,促进外汇指定银行的自觉守法和合规经营意识;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并制定“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五年方案”,等等。 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公开披露,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对于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涉汇主体的违规案件,将在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对于其他违规案件,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也可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披露过程中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同时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进行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有利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满足经济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需求,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打击违规失信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增强政务信息透明度。在试点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积极跟踪试点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并视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试点地区。通过开展外汇信用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形成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完) 2005-05-16/safe/2005/0516/4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