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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22/shenzhen/2024/0322/2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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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制度》),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对《制度》中新增的报表增设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中“合同签约币种”“签约主体类型”“实际承包主体类型”“业务类型”“建设项目所在国家”等内容的校验;新增对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中“目的地/运抵地”“出发地/启运地”以及“本月收入”的校验。 (二)根据日常核查实践新增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中境外被投资机构在当地缴纳的税金、年末从业人数等字段的校验;新增对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中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代码为非金融企业时,该申报主体不应填报“SWIFT代码”的校验。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一)删除已实现系统前端校验的相关规则。对于已通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前端实现校验的核查规则,《核查规则(2024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二)删除不适用于《制度》要求的相关规则。如《制度》将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表)填报币种由美元调整为原始币种,因此删除《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代扣代缴税及其他费用间的金额关系校验规则。 (三)删除重复校验同一业务的相关规则。如将《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同一境外特殊目的实体(SPV)在A01表(对外直接投资表)与Z03表(投资关系表)中的信息一致性情况的校验精简为一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对特殊业务备注说明的要求。如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表)中,在对同一投资工具代码下投资工具类型上下期不一致的校验中,增加“摘牌”或“退市”的备注说明。 (二)调整核查规则的错误/疑问数据类型。对于现实中确有特殊情形的业务,将数据类型由错误数据调整为疑问数据。 (三)按照《制度》调整核查规则中指标名称。如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的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指标,B系列证券投资报表的申报主体身份、证券代码、产品代码等相关指标,均根据现行《制度》调整。 四、其他调整 各申报主体应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系统中及时查看系统核查结果,并及时修正相关数据。系统核查时间从原每月15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调整为每月13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22/shenzhen/2024/0322/2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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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472 欧元/人民币 7.7330 100日元/人民币 6.3801 港元/人民币 0.87685 英镑/人民币 8.6990 澳元/人民币 4.7393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092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498 瑞士法郎/人民币 6.9783 加元/人民币 5.1930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581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1849 人民币/南非兰特 2.0953 人民币/韩元 169.56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645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778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7797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5002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57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742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490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4247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751 人民币/泰铢 4.5083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6-21/dalian/2019/0621/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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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893 欧元/人民币 7.7304 100日元/人民币 6.3607 港元/人民币 0.87967 英镑/人民币 8.6772 澳元/人民币 4.7493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107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515 瑞士法郎/人民币 6.9020 加元/人民币 5.1639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504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2724 人民币/南非兰特 2.1035 人民币/韩元 170.63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189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310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7980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5080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60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805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659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4421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696 人民币/泰铢 4.5225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6-19/dalian/2019/0619/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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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940 欧元/人民币 7.7585 100日元/人民币 6.3728 港元/人民币 0.88046 英镑/人民币 8.7145 澳元/人民币 4.7592 新西兰元/人民币 4.4966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471 瑞士法郎/人民币 6.9307 加元/人民币 5.1593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240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2961 人民币/南非兰特 2.1395 人民币/韩元 171.33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081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201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5176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4838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23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703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586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5479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666 人民币/泰铢 4.5151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6-17/dalian/2019/0617/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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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942 欧元/人民币 7.7524 100日元/人民币 6.3655 港元/人民币 0.87998 英镑/人民币 8.6649 澳元/人民币 4.7362 新西兰元/人民币 4.4895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416 瑞士法郎/人民币 6.9196 加元/人民币 5.1533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441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3012 人民币/南非兰特 2.1439 人民币/韩元 171.47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147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269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5508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4937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29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712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632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4986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749 人民币/泰铢 4.5362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6-18/dalian/2019/0618/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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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805 欧元/人民币 7.7379 100日元/人民币 6.3716 港元/人民币 0.88000 英镑/人民币 8.7099 澳元/人民币 4.7408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150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521 瑞士法郎/人民币 6.9346 加元/人民币 5.1858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554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2535 人民币/南非兰特 2.0818 人民币/韩元 170.32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393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519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8302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5102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55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773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627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4231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653 人民币/泰铢 4.5311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6-20/dalian/2019/0620/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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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2-08/shenzhen/2021/0208/2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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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强化外汇管理服务企业功能,经前期精心组织和筹备, 2014年 6月 1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在大连国际金融会议中心举办了2014年首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培训会,辖区400余家企业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是针对大连市新登记名录企业,我分局业务骨干全面解析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针对新企业对政策不熟悉、业务操作生疏等特点,培训内容突出重点,贴近实际,主要包括货物贸易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分类管理的总体改革思路以及应知应会的企业报告、登记管理、总量核查指标、现场核查流程、分类管理措施等主要政策规定,增加演示了具体业务操作方法,并结合典型案例强调了当前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和注意事项,对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外汇收支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培训原定时长2个小时,由于在答疑阶段企业踊跃提问,最终推迟近1个小时结束,学习交流充分,达到了预期效果。培训会上,共发放6种宣传材料2400余份,以期进一步巩固、强化培训效果。 2014-06-25/dalian/2014/06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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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2025年,我国海洋经济稳中有进,海洋生产总值超11万亿元,同比增长5.5%。 2025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11018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9%,比上年高0.1个百分点。 海洋传统产业平稳较快发展。海洋水产品保障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海洋原油、天然气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4%和17.0%;新承接海船订单量、海船完工量和手持海船订单量国际市场份额均持续超过50%,国际市场份额连续16年居全球第一;海洋文旅融合亮点突出,全年邮轮旅客量比上年增长25.3%。 海洋新兴产业不断提质增效。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2%;海洋生物医药、生物制品创新成果加快涌现;海上风电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全年新增并网容量比上年同期增长超60%;海水直接利用量持续稳定增长。 海洋资源要素保供能力稳步增强。全年新增审批用海用岛面积37.2万公顷,涉及投资额超9218亿元,有力保障渔业、油气、风电等领域项目用海用岛需求。 2026-03-16/dalian/2026/0316/2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