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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见附件。 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3月29日)
2018-04-12
/shanghai/2018/0412/746.html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见附件。 附件1: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8.2
2018-03-29
/shanghai/2018/0329/752.html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见附件。 附件1: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8.2
2018-03-29
/shanghai/2018/0329/753.html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见附件。 附件1: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8.1
2018-03-01
/shanghai/2018/0301/747.html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见附件。 附件1: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8.1
2018-03-01
/shanghai/2018/0301/748.html
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见附件。 附件1: 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18-03-09
/shanghai/2018/0309/749.html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79)
问:《细则》中关于“限额内免申报”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个人项下的所有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涉外收付款都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不可以这么理解。这里的个人指的是居民个人。根据《细则》第八条的规定,限额免申报应解释为:居民个人与境内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金额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涉外收付款,可以不做国际收支申报;但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则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018-06-08
/shanghai/2018/0608/802.html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74)
问: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所有的人民币交易都需要做申报吗? 答:根据《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是暂时的,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此外,如果符合《细则》第八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个人项下涉外收付款(含人民币及外币),可免于申报,但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除外。
2018-06-08
/shanghai/2018/0608/797.html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80)
问:国际收支申报凭证有哪些?保存期限是多久?《境内汇款申请书》是国际收支申报凭证吗? 答:国际收支申报凭证只有三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按照《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纸质凭证和电子信息保存至少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 《境内汇款申请书》属于境内交易凭证,不是对国际收支数据的统计,因此不是国际收支申报凭证。
2018-06-08
/shanghai/2018/0608/803.html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78)
问:什么是基础信息?什么是申报信息? 答:基础信息通常是指银行的会计信息。该信息通常是会计系统自动生成并导入金宏系统的,主要包括:收/付(汇)款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收/付(汇)款币种及金额等。 申报信息是整个申报单除基础信息以外的部分。主要包括: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等。
2018-06-08
/shanghai/2018/0608/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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