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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8-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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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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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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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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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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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79)
问:《细则》中关于“限额内免申报”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个人项下的所有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涉外收付款都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不可以这么理解。这里的个人指的是居民个人。根据《细则》第八条的规定,限额免申报应解释为:居民个人与境内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金额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涉外收付款,可以不做国际收支申报;但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则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