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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8-00032
  • 分       类: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6-08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74)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74)

问: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所有的人民币交易都需要做申报吗?

    答:根据《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是暂时的,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此外,如果符合《细则》第八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个人项下涉外收付款(含人民币及外币),可免于申报,但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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