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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A和境内企业B共同在境外投资设立了一家境外公司C,B未向C注资,现B将其在C占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境内公司D,请问对于这个股权转让事项A、B、C、D各自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应由谁向银行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假设发生上述股转之前,A或B已经按规定办理了C的外汇登记,那么在B未向C注资的情况下,B将其在C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内公司D,可由B(也可以A)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C的股权变更登记。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等企业有权部门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4.如新增境内投资者,应提供该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017-08-25/shanghai/2017/0825/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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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在境内的保险赔偿金,可否办理超额购汇业务?如果可以银行需要审核什么材料办理? 答:需根据境外个人购买境内保险的合法性和具体情节而定。一般而言,若为境外个人在境内合法购买的保险赔偿款可凭保险赔偿的相关材料办理购汇。 2017-08-25/shanghai/2017/0825/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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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17-09-01/shanghai/2017/0901/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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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7年08月30日) 2017-09-01/shanghai/2017/090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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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7.7 2017-08-25/shanghai/2017/0825/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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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7.7 2017-08-25/shanghai/2017/0825/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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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境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在有工作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购汇需要占用额度吗?然后将兑换好的外币境外汇款,收款人为汇款人本人,申报的时候是报822030吗?附言是“非居民向境外付款”吗? 答:是的。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7〕1号)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工作取得合法工资收入,可以购汇后汇到本人的境外账户,与购汇额度无关。 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其交易性质统一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2017-09-08/shanghai/2017/0908/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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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精简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对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实施公开披露。该披露制度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均已上传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相关单位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afe.gov.cn)→“信息公开”→“外汇检查执法”→“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输入相关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自主查询相关信息并截屏。 特此说明。 2017-09-15/shanghai/2017/0915/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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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个人能否直接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进行生产经营? 答:目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以外,境内居民个人不能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2017-09-15/shanghai/2017/0915/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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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B在境外设立了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在外汇局登记。现有一家境内企业欲购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50%股份,请问股权转让对价可否在境内直接支付? 答:可以。根据13号文的规定,境内个人应在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境内主体间的股权转让款应该以人民币进行支付。 2017-09-15/shanghai/2017/0915/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