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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7-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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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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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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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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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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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45)
问:境内居民B在境外设立了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在外汇局登记。现有一家境内企业欲购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50%股份,请问股权转让对价可否在境内直接支付?
答:可以。根据13号文的规定,境内个人应在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境内主体间的股权转让款应该以人民币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