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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7-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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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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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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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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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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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43)
问:境内居民个人能否直接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进行生产经营?
答:目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以外,境内居民个人不能进行境外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