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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非现场专项检查的要求,我分局加强对违规与异常跨境资金流出的非现场检查与分析,积极探索涉及跨境资金流动新业务、新领域的非现场检查与分析的指标与方法。通过分析本分局辖内外汇收支数据,以及远程交叉分析其他分局辖内外汇收支数据,锁定违规与异常线索。我分局自7月中旬开始对上述涉嫌违规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015-07-28/tianjin/2015/072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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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李女士通过海淘在国外某公司购得一套高档家具报关进口,商品在海运过程中受损,国外家具销售公司已为该笔货物购买保险,若李女士签收货物,可获得由保险公司付给的5000美元损坏维修金,则该笔赔偿金应如何申报? 答:该笔赔偿金属于居民与非居民间与非寿险赔偿相关的收入,应申报在“422000 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 2018-03-09/tianjin/2018/0309/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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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72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2472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478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995亿元人民币。 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22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04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191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398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1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8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33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7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9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6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5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03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67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9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0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89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6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12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6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4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21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三季度 2017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2,472 7,226 贷方 2 46,420 133,513 借方 3 -43,948 -126,287 1.A 货物和服务 4 3,525 8,969 贷方 5 41,504 119,005 借方 6 -37,979 -110,036 1.A.a 货物 7 8,067 22,786 贷方 8 37,980 108,516 借方 9 -29,913 -85,730 1.A.b 服务 10 -4,542 -13,818 贷方 11 3,524 10,488 借方 12 -8,066 -24,306 1.A.b.1 加工服务 13 303 900 贷方 14 306 909 借方 15 -3 -9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1 185 贷方 17 104 295 借方 18 -43 -110 1.A.b.3 运输 19 -992 -2,794 贷方 20 657 1,843 借方 21 -1,649 -4,638 1.A.b.4 旅行 22 -3,764 -11,722 贷方 23 625 1,917 借方 24 -4,389 -13,639 1.A.b.5 建设 25 54 124 贷方 26 205 566 借方 27 -151 -44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34 -362 贷方 29 71 196 借方 30 -205 -558 1.A.b.7 金融服务 31 41 94 贷方 32 75 174 借方 33 -34 -8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82 -1,216 贷方 35 85 236 借方 36 -467 -1,45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78 390 贷方 38 406 1,343 借方 39 -328 -95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54 777 贷方 41 952 2,890 借方 42 -698 -2,11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3 -91 贷方 44 13 40 借方 45 -46 -13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7 -103 贷方 47 26 80 借方 48 -53 -183 1.B 初次收入 49 -886 -1,119 贷方 50 4,459 13,046 借方 51 -5,345 -14,164 1.C 二次收入 52 -167 -624 贷方 53 456 1,463 借方 54 -623 -2,08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2,472 204 2.1 资本账户 56 1 -7 贷方 57 5 14 借方 58 -4 -20 2.2 金融账户 59 -2,473 21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478 4,19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90 1,449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583 -4,40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073 5,853 2.2.2 储备资产 64 -1,995 -3,98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6 67 2.2.2.4 外汇储备 68 -2,029 -4,04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7,43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7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三季度 2017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371 1,063 贷方 2 6,962 19,642 借方 3 -6,591 -18,578 1.A 货物和服务 4 529 1,322 贷方 5 6,225 17,508 借方 6 -5,696 -16,186 1.A.a 货物 7 1,210 3,354 贷方 8 5,696 15,966 借方 9 -4,486 -12,612 1.A.b 服务 10 -681 -2,032 贷方 11 529 1,542 借方 12 -1,210 -3,574 1.A.b.1 加工服务 13 45 132 贷方 14 46 134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27 贷方 17 16 43 借方 18 -6 -16 1.A.b.3 运输 19 -149 -411 贷方 20 99 271 借方 21 -247 -682 1.A.b.4 旅行 22 -564 -1,723 贷方 23 94 282 借方 24 -658 -2,005 1.A.b.5 建设 25 8 18 贷方 26 31 83 借方 27 -23 -6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0 -53 贷方 29 11 29 借方 30 -31 -82 1.A.b.7 金融服务 31 6 14 贷方 32 11 26 借方 33 -5 -1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7 -179 贷方 35 13 35 借方 36 -70 -21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2 57 贷方 38 61 197 借方 39 -49 -14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8 114 贷方 41 143 425 借方 42 -105 -31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3 贷方 44 2 6 借方 45 -7 -1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 -15 贷方 47 4 12 借方 48 -8 -27 1.B 初次收入 49 -133 -167 贷方 50 669 1,919 借方 51 -802 -2,086 1.C 二次收入 52 -25 -92 贷方 53 68 215 借方 54 -93 -30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371 18 2.1 资本账户 56 0.1 -1 贷方 57 1 2 借方 58 -1 -3 2.2 金融账户 59 -371 1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72 60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73 213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37 -648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11 861 2.2.2 储备资产 64 -299 -58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10 2.2.2.4 外汇储备 68 -304 -59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08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7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三季度 2017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263 766 贷方 2 4,936 14,194 借方 3 -4,673 -13,428 1.A 货物和服务 4 375 952 贷方 5 4,413 12,651 借方 6 -4,038 -11,700 1.A.a 货物 7 858 2,420 贷方 8 4,038 11,536 借方 9 -3,181 -9,116 1.A.b 服务 10 -483 -1,469 贷方 11 375 1,115 借方 12 -858 -2,584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96 贷方 14 33 97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20 贷方 17 11 31 借方 18 -5 -12 1.A.b.3 运输 19 -106 -297 贷方 20 70 196 借方 21 -175 -493 1.A.b.4 旅行 22 -400 -1,246 贷方 23 66 204 借方 24 -467 -1,450 1.A.b.5 建设 25 6 13 贷方 26 22 60 借方 27 -16 -4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4 -38 贷方 29 8 21 借方 30 -22 -59 1.A.b.7 金融服务 31 4 10 贷方 32 8 19 借方 33 -4 -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1 -129 贷方 35 9 25 借方 36 -50 -15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8 41 贷方 38 43 143 借方 39 -35 -10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7 83 贷方 41 101 307 借方 42 -74 -22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10 贷方 44 1 4 借方 45 -5 -1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11 贷方 47 3 9 借方 48 -6 -19 1.B 初次收入 49 -94 -119 贷方 50 474 1,387 借方 51 -568 -1,506 1.C 二次收入 52 -18 -66 贷方 53 49 156 借方 54 -66 -22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263 24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1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 59 -263 2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51 446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52 15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68 -468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20 623 2.2.2 储备资产 64 -212 -421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7 2.2.2.4 外汇储备 68 -216 -42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79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17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7-11-10/shanghai/2017/1110/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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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9日下午,人民银行、外汇局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宣讲报告会。中央宣讲团成员、人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易纲同志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宣讲解读。人民银行党委成员、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报告会。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机关、各分支机构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人民银行党校2017年秋季学期局处级干部专题研究班和人民银行系统宣传部长培训班全体学员参加了报告会。 易纲同志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银行工作实际,从党的十九大主题和取得的主要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过去五年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8个方面,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做了深入宣讲解读。 易纲同志强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键在于做到“五个聚焦”。一是聚焦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上,二是聚焦到5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上,三是聚焦到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的深远影响上,四是聚焦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重大决策部署上,五是聚焦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领袖上。 易纲同志要求,人民银行、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行党委要求,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到全系统每位党员,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推动人民银行、外汇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完) 2017-11-17/shanghai/2017/1117/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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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马凯在第一次会议上强调,金融系统要把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有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金融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期工作要点,强调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健货币政策,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提高统筹防范风险能力,更好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11-10/shanghai/2017/1110/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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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如何? 答: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呈现双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一是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货物进出口呈现同比增长。2017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063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2%。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354亿美元,其中,货物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10%和17%,显示内外需持续改善带来外贸回稳向好。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转为顺差。2017年前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08亿美元,可比口径上年同期为逆差389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213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798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648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861亿美元,双方向均继续保持一定规模。 三是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58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减少2941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598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9亿美元。 总体来看,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稳健,跨境资金流动形势进一步回稳向好,未来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将更加坚实。 2017-11-10/shanghai/2017/1110/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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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9月末微升7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7年10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1092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7亿美元。 10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进一步趋向均衡,外汇供求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国际金融市场上,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资产价格有所上升,综合各因素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不断优化,新兴动能加快成长,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稳中向好态势持续发展,推动跨境资金流动均衡发展,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逐步回升后保持基本稳定。 展望未来,随着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国内外对中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增强,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收支保持平衡有序的基础将更加坚实,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17-11-10/shanghai/2017/1110/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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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明确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财税支持政策 (三)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研究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全球产业格局调整。(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促进外资向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转移。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作用,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家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下同)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改善招商环境,提升引资质量,承接高水平制造业转移。(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优先保障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 (九)充分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指导国家级开发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中央编办、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国家级开发区项目落地。允许各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拓展引资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允许调区、扩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建立飞地园区,对收储的低效用地,相应提供规划调整、简化审批等便利。(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引进生产服务型外资企业,试点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维修业务,促进加工贸易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 四、便利人才出入境 (十三)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2018年,制定出台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建立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外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2017年下半年,制定出台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完善外国人才评价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制定出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明确外国人申请和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外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抓紧完善外资法律体系。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清理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推动限期废止或修订与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完善中央及地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对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新模式。(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简化程序,放宽限制,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国内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网络侵权盗版、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研发环境国际竞争力。为研发中心运营创造便利条件,依法简化具备条件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口手续,促进外资研发投入。(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国引资新优势,促进利用外资实现稳定增长。 国务院 2017年8月8日 2017-08-18/shanghai/2017/0818/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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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 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既存在较好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创造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深化境外投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在境外投资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政府引导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在资本项下实行有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坚持互利共赢。引导企业充分考虑投资目的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坚持防范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家经济外交整体战略,坚持依法合规,合理把握境外投资重点和节奏,积极做好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三、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四、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六、保障措施 (一)实施分类指导。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控。 (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三)提高服务水平。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合规经营风险审查、管控和决策体系,深入了解境外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加强与有关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人员往来等方面机制化合作,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支持境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税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认证、仲裁等相关中介机构发展,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商业咨询服务,降低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风险。 (四)强化安全保障。定期发布《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加强对企业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境外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做好项目安全风险预测应对,建立完善安保制度,加强安保培训,提升企业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合理把握境外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017-08-25/shanghai/2017/0825/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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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义货币增长9.2%,狭义货币增长15.3% 7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62.9万亿元,同比增长9.2%,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2个和1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51.05万亿元,同比增长15.3%,增速比上月末高0.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10.1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6.71万亿元,同比增长6.1%。当月净投放现金151亿元。 二、7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8255亿元,外币贷款增加52亿美元 7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21.04万亿元,同比增长1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15.4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均高0.3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8255亿元,同比多增3619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5616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071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544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353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626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332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662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851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8379亿美元,同比增长7.4%。当月外币贷款增加52亿美元。 三、7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8160亿元,外币存款增加15亿美元 7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165.83万亿元,同比增长9.8%。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160.48万亿元,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上月末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1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8160亿元,同比多增3089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7515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3697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1.16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7391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7946亿美元,同比增长23.1%。当月外币存款增加15亿美元。 四、7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82%,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9% 7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68.7万亿元,日均成交3.27万亿元,日均成交比上年同期下降15.2%。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下降44.6%,现券日均成交同比下降20.5%,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下降8.4%。 7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2.82%,比上月低0.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7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2.9%,比上月低0.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82个百分点。 五、当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3434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115亿元 2017年7月,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发生2388亿元、1046亿元、221亿元、894亿元。 注1:当期数据为初步数。 注2:2011年10月起,货币供应量已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 注3:自2014年8月份开始,转口贸易被调整到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货物贸易金额扩大,服务贸易金额相应减少。 注4: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2017-08-18/shanghai/2017/0818/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