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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修订2018) 2019-02-20/xizang/2019/0219/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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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留等贸易融资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怎样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如果在境内发生转让,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银行收到通知后,应按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当天(工作日)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2019-02-05/xizang/2019/013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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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主体填写完国际收支申报凭证后,银行应该做哪些必要的审核?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银行应审核三方面内容:一是申报主体是否用错了其他种类的凭证(由于境内收付款凭证与国际收付款凭证内容相似,银行一定要确认凭证使用的准确性)。二是申报主体是否按照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三是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与该笔涉外收付款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2019-02-06/xizang/2019/013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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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发现报送到外汇局的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应当如何修改? 答: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分为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对于相关数据的修改,应当遵循“在哪里录入,在哪里修改”的原则。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的规定,基础信息错误,应当在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申报信息错误,应当在录入申报信息的系统中进行修改。 2019-02-21/xizang/2019/022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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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开通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银行还需要审核吗? 答:是的。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银行应在本工作日营业结束前,对企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可以予以直接通过;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信息,银行应当在系统中写清退回原因,要求企业重新核实。 2019-02-18/xizang/2019/0218/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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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所有的基础信息都能进行修改? 答:不是的。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基础中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对公/对私属性错误,那么银行应当删除原来的基础信息,写清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并重新报送基础信息。 2019-02-22/xizang/2019/0221/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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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银行发现申报主体的纸质申报凭证填写有误,是否可以直接在纸质凭证上进行修改?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银行可以将其退回给申报主体进行修改,也可以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始纸质凭证上进行修改,但要在修改处签章。 2019-02-19/xizang/2019/0218/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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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 2019-02-19/xizang/2019/0219/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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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A与境外B发生贸易纠纷,B已付预款(USD)给A,而A未履行。B起诉至法院要求A返还预付款,法院判B胜诉,并扣划人民币到法院账户。现法院拟支付扣划执行款(人民币)给境外B。本笔应如何办理国际收支申报?谁为申报主体?交易编码用哪个?附言如何描述?如果还按原预收货款还原申报退汇,是否需取得外汇局备案表(货贸下超180天退汇),错币种退汇有没有问题? 答:应以A为申报主体,交易编码按照原先一笔对应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编码,交易附言要包含退款字样和原申报号码,同时要勾选退款。如果原来是美元,现在用港币或欧元,可以操作,需要向外汇局申请《登记表》;如果用人民币结算,不需要《登记表》。 2019-03-14/xizang/2019/0314/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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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口信用证开证前可以提前购汇么?有相关规定么?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自主选择需审核的单证,并对企业提交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B类企业办理付汇手续前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付汇业务需事前逐笔到外汇局登记。 2019-03-22/xizang/2019/0322/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