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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3320858-7-2019-00018
  • 分       类:
  • 来       源:
    中国外汇
  • 发布日期:
    2019-02-05
  • 名       称:
    外汇业务问答(十八)
  • 文       号:
外汇业务问答(十八)

问: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留等贸易融资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怎样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如果在境内发生转让,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银行收到通知后,应按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当天(工作日)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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