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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大庆市中心支局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宪法培训学习活动。围绕《树立法治思维 弘扬宪法精神》主题,系统学习宪法日设立的重要意义、2018年宪法修改内容及意义等内容,进一步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020-12-07/heilongjiang/2020/1207/1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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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鸡西市中心支局邀请黑龙江盛夙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兆芹律师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全局人员的法律素养,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2020-12-08/heilongjiang/2020/1208/1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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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17日,为贯彻落实内审内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外汇局工作人员业务履职能力,双鸭山市中心支局对2019年-2020年外汇检查业务及科技业务开展了同级外汇管理专项审计工作。 2020-12-09/heilongjiang/2020/1209/1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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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所涉项目名称(2020年12月) 2020-12-10/shanghai/2015/111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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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主管燃料能源综合体事务副总理诺瓦克在俄中政府间能源合作委员会视频会议上表示,“西伯利亚力量”管道2019年12月投入使用以来,俄方已累计向中国供应天然气约35亿立方米。此外,煤炭出口部分,2020年上半年出口量达到1625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0%;电力出口部分,稳定保持在31亿千瓦时的水平。(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0-12-10/heilongjiang/2020/1210/1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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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提升外汇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成效,近期,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开展“汇策惠企”主题宣传活动,对辖区企业、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深入宣传贸易便利化措施和天津自贸区外汇政策,确保宣讲内容新、政策解读准、推介渠道广、宣传成效实,有效提升外汇政策落地的直达性和精准性。 一是疏通政策传导“梗阻点”。深入调研发现,外汇政策在向实体经济传导中的“梗阻点”主要表现为银行对外汇政策介绍不到位、企业与外汇局直接联系不多、外汇政策解读式宣传渠道较少。为打通政策传导“堵点”、解决实体经济“痛点”,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在辖区开展“汇策惠企”外汇管理政策宣传系列活动,成立由业务骨干组成的政策宣讲团,充分利用现场授课、云培训、录制宣传视频、制作二维码、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通过进政府、进银行、进企业的“三进”宣讲,将最细致的政策解读和最鲜活的业务案例送到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身边。同时,从政策宣讲方式、内容、效果等方面积极向企业、银行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政策宣讲效果。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举措、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天津自贸区创新等外汇管理政策宣传50余场次,参与企业累计1500余家次,覆盖辖区全部涉汇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及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企业、银行和政府的满意度均为100%。 二是树立合规经营就是生产力理念。通过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等政策,推动构建“企业分类”“银行分级”的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效提高外汇资金结算效率,有力支持地区贸易新业态发展,全面向市场传递“经营越合规、业务越便利”“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积极信号,让市场主体深刻体会到“合规经营就是生产力”的政策效应,发挥正向示范效应和激励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传导自律合规的正向激励作用,助力营造地区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督导商业银行强化政策落实。发挥银行自律小组协同作用,编写《天津市滨海新区涉外金融产品服务手册》,向辖区企业介绍国际贸易融资、涉外保函、汇率保值、外汇存款及特色涉外金融产品。同时,在加强对外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商业银行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对企业客户外汇政策的推广宣传。截至2020年9月末,共有15家银行对近500家次企业进行外汇政策培训,取得较好效果。 四是助力企业尽享政策红利。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心,将“汇策惠企”主题宣讲内容由“政策是什么”深化为“如何用好政策谋红利”,将外汇政策与市场实需相结合,根据企业特点进行“定制化”“深度化”培训,特别是充分发挥天津自贸区支持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优势,实现企业最快速度用好外汇政策,最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截至2020年9月末,自贸区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登记、变更、注销业务207笔,涉及资金近130亿美元;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近6200余笔,涉及资金2.15亿美元;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开展境内股权投资15笔,涉及资金9300余万美元;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12300余笔,涉及资金近96亿美元;办理融资租赁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业务项下外债登记21笔,登记金额近7亿美元。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全力打造“汇策惠企”政策宣传品牌,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深化“三进”宣传效果,优化涉外营商环境,确保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政策顺畅、高效、精准直达市场主体,为“六稳”“六保”工作和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健康稳定的外汇市场环境。 2020-11-20/tianjin/2020/1112/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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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和义务监督员工作机制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权益,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服务监督、信息反馈和桥梁纽带职能,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召开2020年义务监督员暨申请人评议会,邀请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等三类共18家义务监督员单位(部门)对外汇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听取义务监督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困难及需要。王伟亮副局长出席会议。纪检监察部门受邀参会。 会议通报了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在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举措和效果,并对疫情背景下外汇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简要介绍。各义务监督员单位(部门)参会代表踊跃发言,畅谈了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代表们对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在服务新区经济发展、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中做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结合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培训、促进多方沟通交流、个案研究解决企业政策瓶颈、推进自贸改革创新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王伟亮副局长对义务监督员单位(部门)对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强调义务监督员制度作为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重要的外部监督制度和与各服务对象重要的沟通交流载体,对滨海新区中心支局提升履职能力、服务地方发展、保持廉洁自律都发挥着积极作用。王伟亮副局长表示,对于义务监督员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持续跟进,一是积极推动成功案例的经验交流;二是尝试协调多部门支持银行展业培训;三是关注审批原则的经验交流,逐步推动银行适应审批型管理向原则性管理的模式转变,在政策落地、政策红利释放、产业创新发展等层面发挥积极作用,共同为推动滨海新区涉外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0-11-05/tianjin/2020/1102/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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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部署,践行“金融为民”服务理念。10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陈志强局长带队赴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涉外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外汇政策需求情况。王伟亮副局长及外汇业务处相关工作人员陪同调研。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专业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目前有涉及新冠肺炎、埃博拉病毒等多种疾病的十多项在研疫苗品种。陈志强局长深入企业产业化基地,实地考察疫苗的研发和生产过程,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座谈,听取企业发展历程、日常经营和跨境收支等情况的介绍,对企业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介绍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和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便利化政策。 陈志强局长表示,在当前新冠疫情背景下,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加快疫苗研制进度,对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复苏具有重要意义。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对辖内生物医药企业跨境业务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大力支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借助金融支持手段和工具,加快复工复产,继续做大做强,为滨海新区经济稳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0-10-20/tianjin/2020/1027/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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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分别到美的集团、TCL集团、玖龙纸业、广东海大集团等企业开展外汇管理“十四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规划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外汇局货物贸易和国际收支联机接口服务、运用监管科技提高合规能力和风控能力等情况,并就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技术支持、企业数据治理规划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运用,与企业展开交流讨论。 通过调研,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向企业宣传了外汇科技政策,了解了企业对外汇局信息化建设的诉求和意见,为完善外汇管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科技赋能外汇管理改革及业务发展夯实了基础。 2020-12-10/guangdong/2020/1210/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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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10/hainan/2020/1210/1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