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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促进湖南自贸区改革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于2020年12月4日在株洲举办湖南自贸区改革事项等重点工作推进会,全省13家地市中心支局及2家县(市)支局的业务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省分局经常项目处陈春回副处长主持,省分局经常项目处欧阳克修处长、陆照松副处长、株洲市中心支局李庆旗局长、郑桂华副局长出席会议。 经常项目处各业务骨干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行政许可及贸易信贷数据质量作出具体要求,各科长就湖南省2020年经常项目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随后,陈春回副处长传达了总局经常项目业务座谈会精神,对本年度全省经常项目工作进行了回顾,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欧阳克修处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各中心支局会后要及时汇报、传导、宣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夯实基础、聚焦创新、提档进位”的寄语。 各中心支局会议代表普遍反映,此次会议高效务实,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不仅加深了对经常项目新版业务指引的理解,也有利于下阶段工作效率的提高。 2020-12-08/hunan/2020/1208/1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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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30日 2020-12-11/hunan/2020/1211/1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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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8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505亿美元,升幅为1.61%。 1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市场预期保持稳定,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疫苗研发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总体上涨,主要国家股票、债券等资产价格上升。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挑战显著增多。预期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将呈现基本稳定、双向波动的格局。 2020-12-11/hunan/2020/1211/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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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的境内机构,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其中的“境外账户收支余信息申报子系统”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收支和余额信息。 二、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月末余额和当月发生的逐笔收支信息。 三、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境内机构申报以下数据:境内机构的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在境外账户时,应按照贸易收入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境内机构将境外账户中存放的贸易收入直接用于境外支付时,应按照支出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此外,当境内机构将存放在境外的贸易收入本金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821030其他投资-资产-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当境内机构将境外账户资金存放利息调回境内时,申报在“32204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存贷款利息”项下。 2020-12-11/hunan/2020/1211/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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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2020-12-04/xizang/2020/1204/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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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货柜车在境内汽油站加油后,境内汽油站收到境外汇入的货柜车加油款,则该笔加油款的收入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货柜车加油无需报关,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加油款。 2020-12-11/hunan/2020/1211/1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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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2002-2020年) 2020-12-11/xizang/2020/1211/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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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外汇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020-12-11/xizang/2020/1211/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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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组织辖内17家主要中资个人外汇业务银行召开了政策培训会。会议首先肯定了疫情期间银行保障个人外汇服务持续、稳定、有序做出的努力,通报了今年以来个人外汇管理工作相关情况、银行展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近期在线答题成绩,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安排,要求银行要提升自身培训效果,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支持力度。最后,围绕银行提出的共性问题,通过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相关条款的解读,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展业的原则性要求,要关注个人真实、合理的业务诉求,切实做好个人外汇服务工作。 2020-12-11/beijing/2020/1211/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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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釆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有关规定,银行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包括:一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将机构外币现钞结汇和将机构外币现钞存入账户的数据;二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先购汇再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和从外汇账户提取外币现钞的数据。此外,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在银行发生的存取外币现钞数据也需向外汇局报送。 2020-12-11/tianjin/2020/1211/1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