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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终止外汇保险业务,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分局申请备案:(一)备案申请表;(二)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所在地分局应在自收到保险公司提交完备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备案。 2016-05-10/hebei/2016/0510/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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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按照政策要求办理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申请的,外汇局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予以批准的,向保险公司出具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做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外汇局不向其颁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016-05-10/hebei/2016/0510/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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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2016-04-21/hebei/2016/042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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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分局申请。 2016-04-20/hebei/2016/0420/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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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某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投资6.8亿元,注册资本3.5亿元,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食用植物油等业务,产品主要销往韩国、日本等东南亚国家。2013年该公司办理的85笔转口贸易业务,单笔金额均超过50万美元,采用90天以上委托付款或远期信用证的方式付款。上述85笔业务均未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报告。 二、定性和处罚 某工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五)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和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含报告)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的规定,属于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6-10-24/hebei/2016/1024/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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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A轴承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98万美元。主要经营滚珠轴承组件的进出口业务。2013年10月期间,该公司在B银行以备用金名义结汇两笔,金额合计折合41.7万元人民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两笔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直接用于支付C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而非用作备用金。 二、定性和处罚 A轴承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的规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6-10-24/hebei/2016/1024/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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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金融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国际赔偿款项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审核并留存:原始交易合同、赔款协议(赔款条款)和整个赔偿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或者仅审核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等。 2016-11-21/hebei/2016/112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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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2016-11-07/hebei/2016/1107/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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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金融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审核并留存: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 2016-11-21/hebei/2016/1121/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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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将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作为业务档案留存5年备查。 2016-11-07/hebei/2016/1107/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