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6-00282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11-07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吗?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