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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主体可以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申报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2016-12-06/hebei/2016/1206/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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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简介 朱某,TCF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家庭成员有:妻子吕某和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除大女儿在国内外,其他三个子女均在加拿大上学,其妻在加拿大陪读。2014年1-12月期间,朱某分别委托境内52名个人,以“留学学费及生活费”名义,通过2家商业银行的4个网点购汇并向加拿大汇出加元37笔、合计金额1994500 加元,美元15笔、合计金额749640美元,总计金额折256.25万美元。汇款主要用于为其家属在加拿大购置房产。 二、定性和处罚 朱某组织52人分拆购付汇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一、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规定,属于非法逃汇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朱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7-04-14/hebei/2017/0414/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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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由外汇局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2017-04-28/hebei/2017/0428/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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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外汇局约见被核查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上述人员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说明相关情况。 2017-04-28/hebei/2017/0428/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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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外汇局要求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017-04-28/hebei/2017/0428/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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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果企业经审计的净资产,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变更。 2017-05-15/hebei/2017/0515/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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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服务贸易分拆是指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为逃避外汇限额管理,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等频繁与境外同一收(付)款方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行为。 2017-04-28/hebei/2017/0428/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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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不再由外汇局核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即外债事前审批,改为到所属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企业应在签订本、外币外债合同后,但不晚于提款前3个工作日,到外汇局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 2017-05-15/hebei/2017/0515/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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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有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才能办理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 2017-04-28/hebei/2017/0428/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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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除汇发〔2014〕37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内居民个人不能去境外设立公司。 2017-04-28/hebei/2017/0428/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