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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7-00104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4-14
  • 名       称:
    外汇违规案例:朱某个人分拆购付汇案
  • 文       号:
外汇违规案例:朱某个人分拆购付汇案

一、 案情简介

朱某,TCF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家庭成员有:妻子吕某和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除大女儿在国内外,其他三个子女均在加拿大上学,其妻在加拿大陪读。20141-12月期间,朱某分别委托境内52个人,以“留学学费及生活费”名义,通过2家商业银行的4个网点购汇并向加拿大汇出加元37笔、合计金额1994500 加元,美元15笔、合计金额749640美元,总计金额折256.25万美元。汇款主要用于为其家属在加拿大购置房产。

二、定性和处罚

朱某组织52人分拆购付汇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一、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规定,属于非法逃汇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朱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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