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对外承包工程类企业数据报送说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对外承包工程是指境内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原则,承包工程属于建设服务(境外无实体企业或项目办公室)或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注册成立实体企业或设有项目办公室),承包工程项下发生的货物贸易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不单独统计为货物交易。因此,承包工程类企业无需进行贸易信贷申报。 2023-01-05/tianjin/2023/0105/2082.html
-
直接申报中境内分支机构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如何报送?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一条第十项:在直接申报中,境内法人申报主体如安排境内分支机构参与基础数据整理工作,应按照境内法人机构总部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而不应按照境内分支机构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填报境内外双方的关系。即,当境外对手方是境内法人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境外子机构、境外联营机构或境外合营机构时,协助整理数据的境内分支机构应将境内外双方的关系填报为“②对方是本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 2023-01-17/tianjin/2023/0117/2092.html
-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融资租赁类企业数据报送说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跨境融资租赁与贸易信贷形式上具有相似之处,均为对货物贸易的融资,在交易主体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两者分别属于不同金融工具类型。融资租赁实质为贷款,贸易信贷实质为应收/应付款。因此,融资租赁业务不应纳入贸易信贷统计范畴。 2023-01-05/tianjin/2023/0105/2083.html
-
2022年四季度以来,受国外需求减弱、转移订单流失等因素影响,天津市货物贸易收支走弱。为及时了解进出口企业经营情况,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开展了对辖内主要进出口企业的问卷调查。通过调查,分局及时掌握了企业进出口规模变化原因,面临的困难以及未来进出口预期。下一步,分局将持续关注进出口企业经营情况和需求,为天津市进出口企业提供精准、高效、优质服务。 2023-01-16/tianjin/2023/0116/2091.html
-
银行可以办理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业务吗? 可以。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款,银行应审慎审核相关单证,确认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2023-01-09/tianjin/2023/0109/2086.html
-
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多项便利化政策,包括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以及助企纾困23条金融措施等。外汇局天津市分局积极引导天津市各商业银行积极落实上述便利化政策,推动政策“最后一公里”传导落地,支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涉外企业注入金融活水。 2022年1至11月,天津市企业累计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2.5万笔,涉及金额13.32亿美元,便利化业务比例达85%。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金额累计800万美元,平均融资成本1.6%。助企纾困23条金融措施中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政策已惠及辖内14家企业,为企业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 落地便利化政策 助企纾困23条金融措施下发后,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学习,制定并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涉及便利化政策的目标客户名单,积极宣传讲解政策。2022年6月13日,为某中外合资企业使用原外债专户办理了新一笔外债借入,实现了天津首笔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业务的落地。共用外债账户业务免去了企业再次新开外债专户环节,企业与银行办理业务的时间、人力成本都得到了大幅缩减,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切实提升了业务办理的便利化水平。目前,新韩银行天津分行、三菱日联银行天津分行、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已实现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账户便利化政策的落地。 2022年5月,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借助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红利,积极对接辖内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分支行相关负责人亲自带队,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为亮点,向企业详细介绍政策内容,并为企业量身定制业务方案,支付便利化政策帮助企业节约了“脚底成本”,有效解决了企业成立初期资金使用频繁且人员紧张的困难。截至目前,企业已完成首批资本金注资使用。目前,渤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也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的落实,实现全市资本项目便利化业务不断增量扩面。 推动科技赋能 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依托金融科技,助力企业提升跨境融资使用效率。2022年8月,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的某租赁公司客户有大额借用外债的需求,且外债结汇后需短期内多笔、小额支付使用,对银行收结汇及境内支付结算的时效性、电子化要求较高。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详尽了解了客户业务背景与结算需求,开展了业务全流程梳理与政策合规性分析,经多轮讨论并审慎评估,该行为客户设计了外债意愿结汇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结汇待支付账户线上支付相结合的解决方案。同时,为满足客户短期内多笔集中支付需求和资本项目境内支付使用的逐笔申报与限时申报要求,建行总分支行多方协作,克服疫情防控期间办公不便问题,及时在业务落地前夕成功上线境内划转批量申报功能,使柜面申报千笔数据时间从5小时缩短至20分钟以内,柜面压力得到释放,客户体验得到提升,也减少了人工录入的差错率,提高了数据质量。系统上线当日,客户首笔1亿美元外债资金到账结汇,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一周内已办理外债项下便利化支付2280笔,金额两亿余元人民币。 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也在有序推进。2022年11月,兴业银行天津分行顺利完成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备案,并成功为客户办理一笔资本金结汇业务。在办理过程中,该行根据单证通操作手册指导客户完成填写和影像上传,企业业务人员全流程线上提交影像资料,实现了足不出户办理业务。以往企业办理同类业务需往返银行现场填写相关会计凭证,易出差错,办理业务往往需要半天时间。企业通过数字化服务系统办理业务,从企业经办录入数据至银行完成内部审批并结汇仅需半小时。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在去年底完成天津市首笔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后,2022年1至11月,该行为某商贸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累计办理资本项目便利化线上化支付业务3800多笔,金额达到13.35亿元人民币。数字化服务方式为企业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大幅提高了银企业务办理效率。 开展精准推介 2022年5月31日,天津获批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筛选目标客户,派专人上门对有需求的客户进行政策传导,最终选取了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政策首笔落地企业。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与客户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协助客户积极准备审批资料,并于2022年6月13日在外汇局顺利办理300万美元外债登记,实现了全市首笔业务落地。随后,银行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其开立了外债专户,确保外债资金当天流入,并将该企业纳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名单,使企业同时享受两项政策红利,既解决了境外融资问题,又确保了后续外债资金使用的及时性与便捷性,解决了客户的燃眉之急。2022年10月13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再次为某医学检验所办理试点业务,借用外债500万美元。 2023-01-30/tianjin/2023/0130/2101.html
-
问:对于超180天或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银行是否必须凭登记表办理? 答:否。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三和二十五条规定,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办理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对于A类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银行无需凭登记表办理。 2023-01-29/tianjin/2023/0129/2100.html
-
直接申报中的直接投资指什么?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二条第一项:直接申报中的直接投资,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居民通过对另一国家(地区)的机构进行投资,从而能够对被投资机构实施管理上的控制或重大影响。控制指直接投资者在被投资机构中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重大影响指直接投资者在被投资机构中拥有10%-50%的表决权。控制和重大影响既可以通过直接跨境持有表决权实现,也可通过控股公司间接持有表决权实现。 2023-01-18/tianjin/2023/0118/2095.html
-
直接申报中Z03表的主要用途。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二条第一项:Z03表的主要用途:一是确定申报主体的股权投资架构,尤其是直接投资关系架构;二是确定申报主体的直接控股母公司(机构或个人)、最终控股母公司(机构或个人)及其所在国家(地区)和行业。三是确定申报主体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机构,以及受申报主体影响的机构。 2023-01-18/tianjin/2023/0118/2094.html
-
直接申报中Z03表的主要目标。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二条第一项:Z03表的主要目标:一是采集持有申报主体10%及以上表决权的境内外单个(单一)投资者的信息,并按照此标准向上层层追溯投资者;二是采集申报主体持有10%及以上表决权的境内外单个(单一)被投资机构的信息,并按照此标准向下层层追溯被投资机构。 2023-01-18/tianjin/2023/0118/2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