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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大型设备制造类企业数据报送说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与普通进出口企业记账方式不同,大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专用设备、飞机等制造企业因设备生产周期较长,采用完工百分比等方法记账。此类企业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按工程进度结算时点确认“应收/预收账款”,并以此为依据填报贸易信贷申报表。 2022-12-28/tianjin/2022/1228/2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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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货物贸易混入相关服务费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货物贸易通常涉及运费、保费、速遣费、滞期费以及佣金等,此服务类费用不属于货物贸易,因此不在贸易信贷统计口径之内。若企业进出口核算的相关科目确无法剥离此类服务费用,且服务费用占比小于 10%,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服务费用占比超过 10%,企业应采取适当方法进行估算后剔除。 2022-12-28/tianjin/2022/1228/2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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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样本选取方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贸易信贷调查的样本是发生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进出口或货物贸易收付款的企业,调查采取月度调查和年度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部月度调查企业的货物进出口规模或货物贸易收付款规模覆盖全国总量的 50%,全部月度和年度调查企业的合计货物进出口规模或货物贸易收付款规模覆盖全国总量的70%。上述覆盖率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2022-12-19/tianjin/2022/1219/2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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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报送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如调查对象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并在会计期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则应按照并表前的母公司会计账目填报贸易信贷数据。如集团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同为调查对象,同理应按照子公司自身会计账务记录填报贸易信贷数据。 2022-12-28/tianjin/2022/1228/2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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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企业账期与调查期时间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会计记账周期与贸易信贷调查周期(自然月)不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应优先考虑采用自然月周期填报进出口额、货物资金收付额以及各项期末贸易信贷余额等信息,确存在困难的,亦可按照会计记账周期报送数据。 2022-12-19/tianjin/2022/1219/2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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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吗? 可以。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 2022-12-15/tianjin/2022/1215/2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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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连日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采取“三聚焦”举措,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 一是聚焦率先垂范带头深学,学深悟透全会精神。局领导以上率下,带头示范,通过专题党课引领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当好表率。围绕“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高度的政治感和使命感抓好稳经济政策落地”主题,强调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以“深刻领会‘五个牢牢把握’的丰富内涵高举旗帜投身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为主题,从“怎么看”“怎么学”“怎么干”三个方面层层递进,结合自身学习心得和履职实际进行了讲授,强调要深入学习,躬身实践,把大会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主动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贡献力量。 二是聚焦多措并举活用载体,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有机融合,外汇业务处党支部组织开展“同看二十大”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带领家属一起,利用电视、电脑、手机等多媒体设备,收看、收听大会盛况,支部党员反响热烈,纷纷表示全家人深受感动鼓舞。各党小组更新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板报,发放《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学习资料,“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形式开展宣传,确保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党支部中间全覆盖、党员干部中间全覆盖、基层群众中间全覆盖。 三是聚焦学用结合求真务实,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建与业务紧密结合,面对前期紧张的疫情防控形势,党员干部带头奔赴疫情防控保运转一线,既有干部克服困难首战到岗,开通应急业务通道;也有干部主动驻行值守,发挥了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让党旗在疫情防控保运转一线高高飘扬。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切实有效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外汇业务科党小组、国际收支科党小组先后深入企业,帮助辖内一重点企业解决跨境业务中遇到的现实难题,与辖内一国有企业党支部共同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精神要求,研究讨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走出去”、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的方向和举措。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开花结果,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宣传贯彻实效。 2022-12-28/tianjin/2022/1228/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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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国家(地区)的报送原则。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一条第八项:申报主体应参照直接申报制度的附录(三)“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填报对手方国家(地区)的三位字母代码。国际组织的所属国家(地区)应填报为“IOS国际组织”。例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总部设在中国的国际组织,所属国家(地区)为“IOS国际组织”,而不是“CHN中国”。又如,代码表中没有对应国家(地区)(包括短期内无法准确分类的)的,可填报为ZZZ,表示暂无法归入代码表中的国家(地区)。 为避免长期、大量报送ZZZ国家(地区)数据,申报主体应定期检查并更新内部使用的国家(地区)代码。对于申报主体内部使用的代码与外汇局公布的国家(地区)代码表(三位字母代码)不一致,但实质为相同国家(地区)的情况,申报主体应使用外汇局的国家(地区)代码进行数据申报。 此外,申报主体应将缺失的国家(地区)代码及时反馈至外汇局,以便于外汇局适时更新“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2022-12-28/tianjin/2022/1228/2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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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出口不收汇/进口不付汇”特殊企业数据报送说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出口不收汇/进口不付汇”特殊企业是指有货物进出口但无合理原因不收款/不付款且长期无法联系的企业。合理原因通常包括代理进出口业务、样品进出口等导致的出口不收汇或进口不付汇。如出口不收汇特殊企业纳入调查,无需替换样本,应由所在地分支局代为申报。在填写出口申报表时,应采取零报送方式。即,当期出口总额填报海关记录金额,应收款余额、预收款余额、当期收到的出口货款以及当期偏差项均填报为零,收款平均周期填报辖内样本企业的平均收款天数。如存在相同情况的进口不付汇特殊企业,采用相同方法进行申报。 2023-01-05/tianjin/2023/0105/2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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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非现场核查方法和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贸易信贷数据非现场核查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贸易信贷数据之间的内在关联,校验数据的准确性;二是利用海关进出口、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外债等外部数据源,对数据准确性进行辅助判断。需说明的是,数据校验仅为审核数据的辅助手段,校验发现的问题均为可疑情况,并不代表数据一定错误。对于分支局反馈的数据校验疑问,填报企业需深入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判断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和全面。如数据无误,应备注合理的理由;如数据有误,应及时修正。 2023-01-05/tianjin/2023/0105/2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