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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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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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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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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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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贸易信贷统计调查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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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贸易信贷统计调查问答(三)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出口不收汇/进口不付汇”特殊企业数据报送说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出口不收汇/进口不付汇”特殊企业是指有货物进出口但无合理原因不收款/不付款且长期无法联系的企业。合理原因通常包括代理进出口业务、样品进出口等导致的出口不收汇或进口不付汇。如出口不收汇特殊企业纳入调查,无需替换样本,应由所在地分支局代为申报。在填写出口申报表时,应采取零报送方式。即,当期出口总额填报海关记录金额,应收款余额、预收款余额、当期收到的出口货款以及当期偏差项均填报为零,收款平均周期填报辖内样本企业的平均收款天数。如存在相同情况的进口不付汇特殊企业,采用相同方法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