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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对外支付与自身经营有关的费用,如对境外本行员工支付工资、培训费用等,是否视同一般企业进行申报? 答:境内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行为(非货币黄金除外),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直接申报。 2021-10-26/tianjin/2021/1026/1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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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出口商品由境外公司代理报关并支付关税,则境内企业归还境外代理公司关税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向境外代理公司归还关税款,交易实质是向非居民缴纳税收,应申报在“323020初次收入(收益)—其他初次收入—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归还代垫关税。 2021-10-21/tianjin/2021/1021/1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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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酒店与旅行社签订住宿佣金协议,若带团入住将会得到相应的住宿佣金。酒店向境外旅行社支付佣金时应如何申报? 答:其交易性质属于支付服务佣金,应申报在“22805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 2021-10-22/tianjin/2021/1022/1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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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京津冀区域间外汇政策协调和监管合作,2021年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河北省分局联合召开外汇管理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会议。京津冀三地外汇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会。 会议围绕外汇管理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展开讨论,三地外汇局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并签署了《外汇管理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会上,北京外汇管理部刘玉苓副主任表示,要在三地人民银行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强与天津、河北分局交流合作,强化外汇管理政策协同,大力支持2022年冬奥会用汇环境建设,积极推动三地自贸区联动发展,合力提升京津冀外汇监管协作能力。天津分行朱志强巡视员介绍了天津外汇改革创新支持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并表示三地要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河北省分局卢钦副局长提出京津冀三地要协同发展、同频共振,开展常态化交流合作,全方位相互学习借鉴,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同时,会议还就外汇支持自贸区建设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深化京津冀地区外汇监管合作、服务冬奥会用汇环境建设进行了专项研讨。 下一阶段,京津冀三地外汇局将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人民银行三地协调机制统筹指导下,落实合作备忘录要求,统筹推进区域间外汇政策协调,深化外汇监管合作,共同推动外汇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11-05/tianjin/2021/1105/1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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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 答: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境外个人将其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的,可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其中,税务凭证包括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含电子备案信息)或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材料。 2021-11-02/tianjin/2021/1102/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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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如何界定? 答: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是指服务费用的资金收付在服务发生前的交易行为。银行可结合具体业务性质进行判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款,银行应确认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2021-11-10/tianjin/2021/1110/1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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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是否可以留存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因资金周转需要保留适当规模的库存找零各用金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不得留存大量外币现钞。 2021-11-11/tianjin/2021/1111/1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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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金融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网上服务平台应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贸易融资困难,服务天津实体经济发展,9月26日,天津市分局组织部分银行召开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网上服务平台应用座谈会。一是部分银行对推进区块链平台政策落实、场景应用进行经验介绍。二是参会人员就区块链平台政策实施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策需求进行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2021-10-08/tianjin/2021/1008/1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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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外贸企业发展,2021年10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组织天津市部分企业召开外汇管理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座谈会,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及17家企业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围绕外汇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各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的供给和需求,及对外汇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2021-10-22/tianjin/2021/1122/1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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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公司向境内银行借入美元贷款,现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由境外母公司代为偿付银行贷款本息,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汇入贷款本息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母公司汇入贷款本息应由境内子公司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应申报在“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 2021-11-18/tianjin/2021/1118/1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