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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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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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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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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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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1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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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1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
 
      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
答: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境外个人将其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的,可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其中,税务凭证包括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含电子备案信息)或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