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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银行、企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天津分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的批复》(汇综复〔2017〕24号),同意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收付管理操作规程》(见附件)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或者租赁物是从境外租入并需要对外支付外汇租金。租赁公司外币租金收入一般不得结汇使用,但用于上缴境内税款、注销清算的除外。 二、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下属分支机构,并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开展相关业务,并于每季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办理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情况季度报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应加强对区内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的监管,定期开展对租赁公司和相关金融机构的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核查,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同时,于每年6月和12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业务开展情况上报天津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 四、请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区内相关租赁公司,加强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的沟通联系,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附件: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收付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17年8月4日 2021-04-23/tianjin/2021/0423/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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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公司租用境内保税区仓储服务公司的保税仓库储存货物,其收到的仓储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应根据仓储地点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而不是根据提供服务者的注册地。与运输有关的仓储费,应申报在“22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相应项下;其他仓储费,应申报在“22804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 海港港口货物储存和仓储费,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海港仓储费。 空港港口货物储存和仓储费,应申报在“22202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其他空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空港仓储费。 其他港口货物储存和仓储费,应申报在“22203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其他运输方式-其他运输方式的其他服务”项下。 2021-05-11/tianjin/2021/0511/1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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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如何确定客户是否为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 答:外汇局每月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以及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18万美元且不足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 具体查询和下载路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企业信息查询”→“非名录企业名单查询模块”。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比对。 2021-05-10/tianjin/2021/0510/1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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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个人如何办理当日累计等值超过1万美元的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八条规定,个人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2021-04-23/tianjin/2021/0423/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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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如何办理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八条规定,个人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2021-04-21/tianjin/2021/0421/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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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如何办理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存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七条规定,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 万美元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2021-04-22/tianjin/2021/0422/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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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收到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年金,应如何申报?非居民个人向境内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每年定期缴纳保费,现保单到期,由境内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险福利,该笔款项应如何申报? 中国居民收到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年金,应申报在“821010其他投资-资产-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项下;境内保险公司向非居民个人支付人寿保险福利,应申报在“822010其他投资-负债-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项下。 2021-04-28/tianjin/2021/0428/1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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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船务公司受境内出口商委托出运货物,货物出运后出口商从其境内账户向该船务公司支付海运费,出口商所在地银行通过境外银行将资金划至船务公司境内账户,则该款项应如何申报? 答:出口商与船务公司均为中国居民,虽外汇划转通过境外进行,但交易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汇路原因产生的居民之间资金跨境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021-04-30/tianjin/2021/0430/1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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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A公司向境内银行存入一笔保证金,开立保函,为其境内子公司B公司进口货物提供担保。到期支付之日,境内B公司无法支付境外货款,境内A公司担保履约,由境内银行向境外支付货款,应如何申报? 境内A公司担保履约后,并由境内银行向境外支付货款,实质是替境内子公司对外支付货款,应根据境内子公司B进口货物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2021-04-29/tianjin/2021/0429/1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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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个人如何办理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外币现钞存入?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七条规定,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2021-04-20/tianjin/2021/0420/1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