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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将于2021年6月30日截止。请相关市场主体尽快完成2020年度FDI联合年报、ODI存量权益登记。 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2021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0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通过网上申报或委托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2020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应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zwfw.safe.gov.cn/asone/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完成2020年度存量信息登记工作,企业用户代码为quanyidj,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 请各相关市场主体及时填报相关信息,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外汇局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3209129 23209376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66239191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1年5月13日 2021-05-17/tianjin/2021/0517/1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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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为借鉴交流在推进落实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推动自贸区发展等方面的实践经验,王伟亮副局长带队赴北京外汇管理部开展调研交流,外汇业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陪同调研。北京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刘玉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交流活动。 北京外汇管理部介绍了推进中的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外汇管理创新政策,以及对贸易新业态、个人外汇业务的监管与服务特色措施;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分享了滨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实践经验。双方还就部分特殊业务及工作方法进行了深入交流。 王伟亮副局长表示,要以此次交流活动为契机,按照总、分局的工作思路与要求,着眼市场主体的自身特点与实际需求,进一步探索创新性政策措施,取得服务实效。同时,希望今后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为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贡献外汇力量。 2021-05-14/tianjin/2021/0514/1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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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大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是否需要先督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再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 答:一是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办法》)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原则上应要求企业先办理名录登记,再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目前企业申请名录登记可通过线上和现场两种渠道办理。 二是外汇局每月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18万美元且不足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比对,及时提醒此区间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免影响客户后续业务的办理。 2021-05-21/tianjin/2021/0521/1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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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携带多少金额的外币现钞出境,需要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九条规定,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2021-05-25/tianjin/2021/0525/1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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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是否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九条规定,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入境,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不论携带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2021-05-24/tianjin/2021/0524/1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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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华人在香港工作多年,定期向香港社保管理机构缴纳社保款项。退休后回国定居,每年收到香港社保管理机构发放的福利应如何申报? 答:该华人回到国内长期居住,应认定为境内居民,收到香港社保管理机构发放的现金福利,视为社保返还福利,应申报在“42302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社会保障-社保返还的福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社保机构福利款。 2021-05-17/tianjin/2021/0517/1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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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展“防风险·知权利·保权益--金融知识宣传公益行”活动,我分局工作人员跟随“金蕾”志愿者走进和平路商圈,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宣传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公众号。 2021-04-16/tianjin/2021/0401/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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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为个人查询其本人的分类管理结论信息? 银行可以根据个人的要求为其本人查询个人分类管理结论,但相关数据信息不得随意对第三方公布和使用。若个人对分类管理结论存在异议,银行应告知客户联系当地外汇局。 2021-05-12/tianjin/2021/0512/1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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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就医购汇及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资金属性应如何选择? 答:个人境外就医购汇资金属性选择“旅游项下其他”,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收入购汇资金属性选择“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2021-05-13/tianjin/2021/0513/1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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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双向波动已呈常态化,对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为落实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为企业普及规避汇率风险的专业知识,天津分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针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对外汇保值避险产品运用度不高等情况,积极开展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建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组织整理了有关汇率避险知识和相关产品案例,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微信公众号、各商业银行线上线下等渠道广泛宣传,帮助企业了解外汇衍生品是为了套保避险而非炒作套利的理念。 同时,通过实地调研、组织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银行在自身展业、能力建设,尤其是服务中小微企业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及时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和帮扶,帮助银行提升外汇服务能力。 通过宣传培训,辖内银行对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企业对汇率风险的认识明显加强。今年前四个月,天津市外汇衍生品签约量创近年新高。 2021-05-31/tianjin/2021/0601/1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