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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推出的“服务贸易税务备案信息银行核验”功能在全国上线试运行。上线当天,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下,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办理了3笔服务贸易税务备案核验业务,折合16.8万美元,涵盖运输费、服务费的对外支付;利用核验功能,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为东莞某通信公司快捷办理了6万美元广告宣传服务费的付汇业务。 “服务贸易税务备案信息银行核验”功能为银行核验税务备案信息提供统一入口,能有效解决异地付汇核验问题,同时统一了纸质和电子税务备案表核验流程,极大地方便了银行的业务操作。企业只要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填报税务备案电子化信息,银行即可实时校验,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 “服务贸易税务备案信息银行核验”功能打通了企业、税务、外汇、银行间的信息共享渠道,有力支持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大力推广“服务贸易税务备案信息银行核验”功能,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流程,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助力广东实体经济稳健发展。 2020-11-12/guangdong/2020/1112/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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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谱写“三部曲”,助力外汇支持政策红利直达梅州市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和梅州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 ——谱好政策梳理“前奏曲”。梳理总结了25条涉及综保区建设、27条涉及综试区建设的外汇便利化措施,从简化业务流程、优化外汇服务、释放政策红利等方面,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 ——谱好尽心服务“协奏曲”。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制定支持综保区、综试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做好平台建设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谱好多点发力“交响曲”。强化对银行机构的政策宣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制定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同时,积极调查市场主体业务需求和政策诉求,为外汇便利化措施在综保区和综试区落地推进夯实基础。 2020-11-09/guangdong/2020/1109/1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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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末,韶关钱币与防伪陈列馆正式对外开放,为宣传金融知识、弘扬中外货币文化、开展红色教育提供了新阵地。陈列馆设有世界货币展区,收藏了近50个国家的纸币和近40个国家的硬币,自开馆以来,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专门成立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向参观游客介绍外币发展历史、各国货币特点、外币兑换知识、主要国家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汇率、外币真伪鉴定等,大大增长了游客的见识,也拓展了钱币爱好者钱币鉴赏的视野。 下一步,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将与当地部分大中小学联合开展“银校共建”活动,利用陈列馆世界货币展区,向青少年群体宣传外币知识,讲解有关外汇管理政策,提高青少年外汇知识水平。 2020-11-18/guangdong/2020/1118/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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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市场主体理解好、运用好外汇政策,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设“外汇政策话你知”系列宣传专栏,以政策问答、漫画或小视频等形式,宣传解读外汇政策,解答市场主体疑惑,增强政策直达性。系列宣传内容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包括广东自贸区)试点的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外汇违法违规案例警示等。 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特色服务”栏目浏览查看。 2020-11-10/guangdong/2020/1110/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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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11月8日) 2020-11-18/guangdong/2020/1118/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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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0年10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11-23/guangdong/2020/1123/1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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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0年10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11-24/guangdong/2020/1123/1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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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不断优化外汇服务水平,推动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促进政银企对接,有效发挥了外汇支持稳企业保就业重要作用,支持广东涉外经济稳定发展。 一、“便企”再出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由货物贸易拓展至服务贸易,优化单证审核业务流程。 截至10月末,累计办理贸易收支试点业务4万笔,金额390亿美元,业务规模稳居全国前列。 允许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允许个人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资金结算,激发贸易新活力。 1-10月,辖内累计发生跨境电商货物贸易收支127亿美元,同比增长27.1%。 二、“惠企”再升级,资本项目改革助企业降成本 开展8项资本项目改革创新试点,扩大银行信贷资产跨境转让范围,实现了大湾区首笔外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落地。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试点,完成了全国首家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的外汇登记。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惠及531家大湾区企业,业务金额超52亿美元。 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将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由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至2.5倍。在大湾区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 1-10月,共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业务255笔,累计已融入资金折合31.9亿美元。缓解了16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解决其跨境融资需求6947万美元。 三、“助企”再提速,科技赋能助跑“最后一公里” 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银行提供“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报关单信息核验、“企业跨境和信用信息授权查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等服务。推动广发银行、中行、建行等实现直联系统,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截至10月末,辖内银行共为650家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合计129亿美元。银行业务审批效率大幅提升,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办理时间由3-7天缩短至1天以内。 四、“暖企”再行动,推动重点外贸企业政银企对接 制定稳企业保就业外汇小组工作方案,确定358家外贸行业重点支持企业,推进政银企对接工作,更好地传达外汇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给予企业让利优惠,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名单内280余家企业享受银行资金结算、融资以及外汇衍生品价格优惠,其中手续费减免优惠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结售汇和避险业务价格普遍优惠50-120基点。 2020-11-25/guangdong/2020/1125/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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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收支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9年10月和2020年4月分别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等改革政策,简化业务流程,优化外汇管理方式,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实现为企业增便利、降成本。 Q: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是否仍需到外汇局现场提交? A:企业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差额业务及其他特殊交易业务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仅有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Q:企业是否必须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A:不是。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先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可直接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Q:企业分支机构能否办理名录登记? A:可以。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Q: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企业有限制吗? A:没有。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 Q:银行是否仍需在纸质单证上签注收付汇金额? A:银行办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盖章。 Q: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支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A: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 账户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Q: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 A: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若企业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2020-11-23/guangdong/2020/1123/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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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9年10月和2020年5月分别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推出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优化贸易新业态结算、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优化外汇业务流程和收支申报等政策,支持个体商户和小微企业参与贸易新业态业务,便利跨境结算,激发贸易发展新活力。 Q:哪一类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A:年度货物贸易收付金额低于等值 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Q:跨境电商企业能否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资金收付? A:可以。跨境电商企业既可凭报关单、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在银行网点办理外汇业务,也可在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凭线上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相关资金收付手续。 Q:个人能否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资金结算?是否占用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A:可以。个人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Q:企业和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能否自行办理收汇? A:可以。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和个人,经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以后,可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并在符合条件的银行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Q: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A: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Q:跨境电商企业境外仓储和物流费用能否与出口货款扎差结算? A:可以。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扎差结算,但需要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汇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Q: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货物与实际销售回款能否不一致? A:可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但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Q: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能否为客户代垫费用? A:可以。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但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2020-11-24/guangdong/2020/1124/1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