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推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及外汇政策宣传。 调研中,吴忠市中心支局听取了企业财务负责人对企业建设、资金支出、项目规划等情况介绍,双方围绕实收资本、外债资金支付资产受让款、关联方贷款、购买资产到货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针对企业跨境融资业务中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从调整融资币种、运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积极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持续增强汇率风险管理意识。随后,吴忠市中心支局宣传普及了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相关知识;对企业用好用活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进行现场指导。 下一步,吴忠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服务市场主体,在政策传导落实、汇率风险管理工具使用等方面持续跟进、积极纾解,不断支持辖区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05-19/ningxia/2021/0519/1631.html
-
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1-05-20/jiangxi/2021/0520/167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审核权限下放后的衔接工作。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之前领取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至到期日。如需继续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可在《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到期日前至少30个工作日按照《指引》规定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到期后不继续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缴回《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即可自动终止外汇保险业务。 二、本通知发布前,未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或经办银行补办外汇登记手续。 三、为便于事后管理和监测,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对辖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外汇账户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对,确保各类账户信息按规定如实报送。 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和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五、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月19日 附件1: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附件2: 指引附1+终止外汇业务备案申请表 附件3: 指引附2+废止文件 2015-06-02/beijing/2015/0602/509.html
-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现印发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当依据《指导意见》,选择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对于试点业务的开办,各分局应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审核,视情通过事前征询、事后告知等方式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沟通,提高审核质量。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2015-06-02/beijing/2015/0602/50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通知 2018-11-21/beijing/2018/1121/98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10-08/beijing/2019/1008/1211.html
-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09-22/beijing/2015/0922/50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10-08/beijing/2019/1008/1134.html
-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08-08/beijing/2014/0808/499.html
-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5-09-10/beijing/2015/0910/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