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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H5263060-6-2018-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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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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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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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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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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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京汇〔2018〕92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通知
中关村中心支局,在京各外汇指定银行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称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外汇管理部在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开展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试点内容包括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及外债便利化政策。
为推进试点政策实施,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实施细则》(附件1)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债便利化政策实施细则》(附件2),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以下简称中关村中心支局)负责具体实施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
二、中关村中心支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市场对政策的反响等,并及时向中关村中心支局反馈;政策实施前6个月,中关村中心支局需按月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报送政策执行相关情况。
具体业务办理中如遇问题,请咨询中关村中心支局。
联系电话:886655661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