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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H5263060-6-2014-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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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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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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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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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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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京汇〔2014〕126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总部企业:
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意愿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并符合要求的企业,自《细则》发布之日后,可按照《细则》要求向北京外汇管理部进行备案申请,取得备案回执后开办此项业务。
二、前期参加第一、二、三批北京地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企业,可延用试点管理政策,并可享受本《细则》“简化审核材料”等不涉及业务种类变更的优惠政策。对于“参加服务贸易净额结算”、“调增对外放款额度至所有者权益50%”等业务事项变更的,企业应履行适用政策的相关变更备案手续。
三、开展业务的企业和银行应加强对业务的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四、开展业务的企业和银行应应按照《细则》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报送方式为纸质和电子同时报送。
联系人:姬广林
联系电话:68559923
数据接收邮箱:whsd@bj.pbc.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