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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H5263060-6-2014-00020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 发布日期:
    2014-08-08
  • 名       称: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
    京汇〔2014〕126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总部企业:

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意愿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并符合要求的企业,自《细则》发布之日后,可按照《细则》要求向北京外汇管理部进行备案申请,取得备案回执后开办此项业务。

二、前期参加第一、二、三批北京地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企业,可延用试点管理政策,并可享受本《细则》“简化审核材料”等不涉及业务种类变更的优惠政策。对于“参加服务贸易净额结算”、“调增对外放款额度至所有者权益50%”等业务事项变更的,企业应履行适用政策的相关变更备案手续。

三、开展业务的企业和银行应加强对业务的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四、开展业务的企业和银行应应按照《细则》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报送方式为纸质和电子同时报送。

联系人:姬广林

联系电话:68559923

数据接收邮箱:whsdbj.pb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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