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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二是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允许QFII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四是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保留资金分批、分期汇出要求,QFII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2-04/safe/2016/0204/4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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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2月29日) 2016-02-29/safe/2016/0229/6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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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0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统计显示,2010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1260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19%;对外金融负债23354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20%;对外金融净资产17907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19%。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3108亿美元,证券投资2571亿美元,其他投资6439亿美元,储备资产2914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7%、6%、16%和71%;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14764亿美元,证券投资2216亿美元,其他投资637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3%、10%和27%。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根据最新数据修订了2009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09年末 2010年末 净头寸 15107 17907 A.资产 34571 41260 1.对外直接投资 2458 3108 2.证券投资 2428 2571 2.1股本证券 546 630 2.2债务证券 1882 1941 3.其他投资 5173 6439 3.1贸易信贷 1646 2261 3.2贷款 974 1174 3.3货币和存款 1310 1985 3.4其他资产 1243 1018 4.储备资产 24513 29142 4.1货币黄金 371 481 4.2特别提款权 125 123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25 64 4.4外汇 23992 28473 B.负债 19464 23354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3148 14764 2.证券投资 1900 2216 2.1股本证券 1748 2061 2.2债务证券 152 155 3.其他投资 4416 6373 3.1贸易信贷 1617 2112 3.2贷款 1636 2389 3.3货币和存款 937 1650 3.4其他负债 227 22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1-05-30/safe/2011/0530/4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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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0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修订数据,并同时公布了根据最新情况修订的2010年各季度以及2005-2009年年度数据。 2010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继续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经常项目顺差305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7%。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254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1亿美元,收益顺差304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42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2260亿美元,增长25%,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1249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240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入724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4717亿美元,增长18%,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4696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合计增加22亿美元。 2010年四季度,经常项目顺差1021亿美元,同比增长7%,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189亿美元,增长88%;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857亿美元,增长49%。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了2010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附件1: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10年 附件2: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10年1-4季度 附件3: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05-2009年 2011-04-01/safe/2011/0401/4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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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月,银行结汇9923亿元人民币(等值1620亿美元),售汇10427亿元人民币(等值1702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04亿元人民币(等值8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145亿元人民币,售汇98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78亿元人民币,售汇56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1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1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575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35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835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87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486亿元人民币。 2015年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415亿元人民币(等值3006亿美元),对外付款16165亿元人民币(等值268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250亿元人民币(等值367亿美元)。 本次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发布启用新表式,并同时更新了2010年1月以来的历史数据。(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2-16/safe/2015/0216/5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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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138.10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072.10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066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700.22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3.09%;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3437.88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6.91%,其中,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371.88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066亿美元。 从债务构成情况看,2010年6月末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中,贸易信贷占60.10%,贸易融资(如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支持)占18.48%,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8.58%,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由于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为背景,不会额外增加外债风险。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82.09亿美元,占12.44%;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230.94亿美元,占40.07%;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958.16亿美元,占31.19%;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38.06亿美元,占14.26%;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9.58亿美元,占1.94%;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27亿美元,占0.10%。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2372.50亿美元,占登记外债余额的77.23%,所占比重较上年末上升2.8个百分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99.60亿美元,占登记外债余额的22.77%。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2.10%,比上年末上升4.34个百分点;日元债务占10.11%,比上年末下降1.78个百分点;欧元债务占4.51%,比上年末下降1.87个百分点;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13.28%,比上年末下降0.69个百分点。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414.67亿美元,占21.58%;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46.87亿美元,占12.85%;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71.92亿美元,占8.95%;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117.71亿美元,占6.13%;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10.38亿美元,占5.74%。 2010 年1—6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197.76亿美元,同比增加104.43亿美元,上升111.89%;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123.95亿美元,同比减少70.77亿美元,下降36.34%;支付利息14.43亿美元,同比减少6.41亿美元,下降30.76%。(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0-10-09/safe/2010/1009/4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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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64.49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265.49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99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770.08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2.39%;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3694.41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7.61%,其中: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495.41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99亿美元。 从债务构成情况看,2010年9月末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中,贸易信贷占59.52%,贸易融资(如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支持)占18.65%,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8.17%,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由于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为背景,一般不会额外增加外债风险。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336.79亿美元,占40.94%;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10.38亿美元,占30.94%;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69.71亿美元,占14.38%;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85.71亿美元,占11.81%;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9.01亿美元,占1.8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89亿美元,占0.12%。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2545.91亿美元,占77.96%,所占比重较上年末上升3.54个百分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719.58亿美元,占22.04%。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1.91%,比上年末上升4.15个百分点;日元债务占10.29%,比上年末下降1.6个百分点;欧元债务占4.32%,比上年末下降2.06个百分点;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13.48%,比上年末下降0.49个百分点。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438.21亿美元,占21.95%;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57.78亿美元,占12.91%;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79.07亿美元,占8.97%;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120.50亿美元,占6.04%;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06.87亿美元,占5.35%。 2010年1-9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278.47亿美元,同比增加140.02亿美元,上升101.13%;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179.04亿美元,同比减少80.55亿美元,下降31.03%;支付利息20.31亿美元,同比减少5.32亿美元,下降20.76%。(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1-01-19/safe/2011/0119/4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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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至3月各月银行代客结汇分别为940亿美元、763亿美元、1000亿美元,合计2703亿美元;各月银行代客售汇分别为538亿美元、545亿美元、693亿美元,合计1776亿美元;各月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分别为402亿美元、218亿美元、307亿美元,合计顺差927亿美元。 2010年1至3月各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分别为1323亿美元、1081亿美元、1418亿美元,合计3822亿美元;各月境内银行代客对外付款分别为1021亿美元、930亿美元、1258亿美元,合计3209亿美元;各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差额分别为302亿美元、151亿美元、160亿美元,合计顺收613亿美元。(完)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06-08/safe/2010/0608/4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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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8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132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841亿美元,顺差为291亿美元。 2010年8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634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371亿美元,顺收为26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09-28/safe/2010/0928/4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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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初步估算,2010年四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含净误差与遗漏)继续呈现顺差,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四季度,经常项目顺差1022亿美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同比增长13%。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2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4亿美元,收益顺差95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1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含净误差与遗漏)顺差83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433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857亿美元,同比增长49%,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853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增加4亿美元。 2010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306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5%;资本和金融项目(含净误差与遗漏)顺差1656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4717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8%。(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0年 四季度 2010年 全年2 一、经常项目 1 1022 3062 A.货物和服务 2 805 2360 a.货物 3 829 2540 贷方 4 4445 15815 借方 5 3616 13275 b.服务 6 -24 -180 B.收益 7 95 277 C.经常转移 8 123 425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3 9 835 1656 其中:直接投资 10 433 1298 三、储备资产 11 -1857 -4717 3.1货币黄金 12 0 0 3.2特别提款权 13 0 -1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14 -4 -21 3.4外汇 15 -1853 -4696 3.5其它债权 16 0 0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2010年全年初步数由2010年前三季度修订数与2010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3、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2011-01-31/safe/2011/0131/4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