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工厂的货物收入以“工人工资”名义分别汇给境内5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十二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属于违规汇入行为。 2015-07-23/hebei/2015/0723/537.html
-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如下义务:确保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一致性与合规性: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与货物进出口应当一致;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接受并配合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准确按时完成国际收支信息申报。 2015-07-17/hebei/2015/0717/532.html
-
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015-07-17/hebei/2015/0717/531.html
-
(1)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不允许调入境内的外汇汇入境内,如向境内汇入外汇资金时,应经批准的而未批准,或应登记的未登记,或违反了国家市场准入的规定; (2)以伪造、变造等欺骗手段将境外外汇和资产调入境内的行为,如利用虚假单证或无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单证将外汇资金汇入境内的行为。 2015-07-23/hebei/2015/0723/535.html
-
(1)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不允许结汇的外汇资金进行结汇; (2)应经批准而未取得批准违反规定将外汇结汇的行为; (3)在办理结汇时提供的单证不符合规定,如没有提供结汇单证或者提交单证不全,利用伪造、变造的虚假单证或无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单证办理结汇的行为。 2015-08-03/hebei/2015/0803/539.html
-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2015-07-17/hebei/2015/0717/533.html
-
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出口后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2015-07-17/hebei/2015/0717/534.html
-
外汇指定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015-08-03/hebei/2015/0803/538.html
-
非法结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2015-08-03/hebei/2015/0803/540.html
-
可以。符合外汇政策要求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存放境外,境内机构存放境外,应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开立存放境外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境外存放账户)核准手续。境内机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即境外存放账户的账户余额,不得高于其上年度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总规模的50%。 2015-09-08/hebei/2015/0908/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