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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5) 2016-05-13/shandong/2016/0513/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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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712亿元,支出10822亿元,顺差189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238亿元,支出8098亿元,顺差314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74亿元,支出2724亿元,逆差125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46亿美元,支出1657亿美元,顺差2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21亿美元,支出1240亿美元,顺差48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6亿美元,支出417亿美元,逆差19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90 289 12,712 1,946 -10,822 -1,65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40 481 11,238 1,721 -8,098 -1,240 2.服务贸易差额 -1,250 -191 贷方 1,474 226 借方 -2,724 -417 2.1加工服务差额 97 15 贷方 98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23 4 借方 -8 -1 2.3运输差额 -220 -34 贷方 171 26 借方 -390 -60 2.4旅行差额 -1,076 -165 贷方 652 100 借方 -1,728 -265 2.5建设差额 6 1 贷方 62 9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18 3 借方 -48 -7 2.7金融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2 2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3 -22 贷方 3 1 借方 -146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9 贷方 123 19 借方 -65 -1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9 11 贷方 302 46 借方 -232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3 0 借方 -11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4 -4 贷方 6 1 借方 -30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6-28/shandong/2016/0628/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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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2016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资本项目结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真实性审核要求等。法规清理主要是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13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这也是外汇局连续第7年定期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定期梳理更新《目录》,便利市场主体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7-11/shandong/2016/0711/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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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7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496元,1欧元对人民币7.3796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4457元,1港元对人民币0.85700元,1英镑对人民币8.8687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523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441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363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8099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307元,人民币1元对0.60125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6017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2189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3.19韩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6年7月1日 2016-07-01/shandong/2016/0701/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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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6 年 5 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 10.15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55 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 1.77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2707 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 8.38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28 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 4.37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6697 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 5.77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8838 亿美元)。(完) 2016-06-24/shandong/2016/0624/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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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政策发布后,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认真学习总、分局文件精神,组织辖区商业银行逐项落实宣传、培训、系统调试等工作。 一、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银行服务水平 一是举办了培训班。5月27日,举办了针对全部商业银行的改革政策培训班。讲解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资本金结汇外汇管理改革的背景和意义,逐条解读了新政策的含义和要求,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强调。会上,还与参训人员进行互动沟通,现场解答了部分工作疑问。同时,还利用这一时机,对政策落实工作进行了强调和具体安排,要求各银行加强政策学习、内控建设和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贯彻落实。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公布了外汇局咨询电话,截至6月12日,已经接到银行及企业咨询电话10余次。对这些咨询,认真进行了筛选,挑选出特殊业务或常见问题,通过编写答疑的形式,下发相关银行,进一步提高银行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三是进行现场指导。在工作中了解到,个别行上级行的培训不到位,对此,采取现场指导的方式,去银行业务一线,现场了解情况,对相关业务系统功能、人员操作等进行直观了解,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有力督促了相关银行落实政策。 新政策实施后,对银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新政策便利银行与企业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稳定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增强银行拓展客户的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新政策赋予银行新的职责,强化了银行的审核责任,对银行提高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聊城市鲁西化工集团相关人员介绍,公司选择银行,首要考虑的是银行业务能力,只有确实了解政策、业务熟练,能够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才会选择。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 一是通过媒体开展宣传。聊城市中心支局负责人就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接受了《聊城晚报》记者采访,重点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改革的主要内容、新政实施后银行和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采访内容于6月1日在《聊城晚报》综合版刊登,有效扩大了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在行内开展宣传。利用LED显示屏,在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循环播放政策改革内容和相关解释说明,加强宣传效果。在LED显示内容上,注重图文并茂,既采取文字宣传,又从外网精选了宣传图片,增强了宣传效果。三是组织商业银行开展宣传。商业银行利用网点多的优势,在全市网点LED显示屏突出显示外汇局前期下发宣传标语,安排专人对政策进行讲解。如农业银行安排网点服务柜台人员按需对政策进行主动提示,浦东发展银行对有业务需求的企业进行一对一宣传,保证正常传达到位。 改革便利了企业跨境投资,降低了经营成本。一是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了资金运作效率,据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介绍,政策实施后,可为企业节约成本约10万人民币。据鲁西化工集团反映,节约了2-7天的业务办理时间。二是新政策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企业可通过自行、会计事务所和银行三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企业能够更加便捷、自主选择申报时间和方式,自主性得到很大提高。三是实行资本金意愿结汇,企业可以根据汇率走势选择时机自愿结汇,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间接增加了企业利润。 三、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外汇管理效率 一是制定并下发规章制度。多数银行上级行制定并下发了针对本次改革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辖区各银行也根据外汇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重新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工行省行下发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内控制度管理规定》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意愿结售汇操作规程》,市行对相关流程和操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二是设置工作岗位。如建设银行要求辖内各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工作,落实经办、复核岗位,设立AB角,明确了工作职责。浦发银行精选两名具备3-5年以上外汇业务从业经验并参加过多次内外部培训的业务骨干,确保业务办理无误。三是开通系统业务权限。各银行普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具备条件的支行开通了业务系统,并赋予各类操作权限;中国银行还专门搭建了模拟测试环境,对全部支行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工商银行规定在业务开办初期,将支行的业务复审权限上收市行。农行也规定市行需要对业务进行审核后,支行才能办理。 新政策实施后,外汇局基本退出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事前管理,进一步将工作重心向监测分析转移,大幅提升外汇局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同时,新政策减轻基层外汇局业务操作方面的工作量,便利外汇局将工作重点向事后监测核查和强化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方面转移,进一步促进实现“五个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更有效的防范外汇风险。 2015-06-29/shandong/2015/0629/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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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国务院批准设立东营综合保税区以来,东营市中心支局积极谋划,扎实做好综合保税区外汇服务对接工作。为全力支持东营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建设、发展,准确把握综合保税区金融外汇政策需求,局领导先后到东营综合保税区、东营港五万吨码头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走访10余家银行、企业,广泛征集银行和企业的意见。近日,外汇局与人民银行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东营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和认可。中心支局对近年来综合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梳理,研究制定了六项措施,深入落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等外汇管理改革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简化企业业务申请资料和报批流程,充分发挥外汇管理在促进对外贸易、拓宽投融资渠道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2015-06-29/shandong/2015/0629/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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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直接投资两项改革政策的宣传面和影响力,确保政策顺利实施,5月27日,日照市中心支局举办直接投资与资本金结汇改革培训会议,辖内各县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共100余人参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解读政策要点、讲解银行实务操作流程以及强调银行执行改革政策过程中注意事项等,对银行落实好改革政策提出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直接投资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政策要求和业务操作技能,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三是尽快启动政策改革宣传,通过报纸、网络、微信圈、QQ群、电子屏、柜台等载体多方式、多渠道扩大政策宣传面和影响力;四是及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五是加强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反馈,就业务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外汇局做好沟通。 此次培训提升了全市资本项目业务人员对新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为外汇管理改革在辖区顺利推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06-16/shandong/2015/0616/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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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实施效果,搭建“汇银企”沟通交流平台,7月21日,外汇局德州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外汇知识县市行——走进乐陵”活动。德州市外汇局、乐陵外汇局相关人员,工商银行德州分行、农业银行德州分行、中国银行德州分行、建设银行德州分行、德州银行国际业务相关人员及乐陵市30余家涉外企业8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德州市外汇局业务人员介绍了近年来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和涉外企业开展外汇业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与会各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介绍了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外汇产品。最后,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与企业进行了现场互动,就涉外企业提出的问题及业务需求进行了答复与讲解。培训期间,授课人员讲授的外汇知识贴近实际,实用性强,涉外企业相关人员听的用心、记得认真,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经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极大促进了外汇知识在基层外汇领域的传导与落实。乐陵市是“外汇知识县市行”的第一站,下一步,外汇局德州市中心支局将陆续在其他县(市)举办“外汇知识县市行活动”,将外汇政策红利释放至德州市辖内每一家涉外企业。 2015-07-27/shandong/2015/0727/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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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日照市村镇小型进出口企业较多,出国劳务人员日益增加的实际情况,日照中支依托在全市3013个行政村和社区设立的“金融惠民服务站”,在村镇居民中加强外汇政策宣传,普及外汇知识和政策,取得较好成效。 在宣传内容上,针对城乡居民业务需求和人员特点,重点宣传个人外汇限额管理、储蓄账户资金划转、外币现钞存取以及代办管理等方面政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面则重点介绍企业名录和账户登记、企业报告管理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业务操作应用等内容,突出政策宣传的通俗性和实用性。在宣传方式上,采用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渠道,方便大众随时取阅、了解外汇知识,共印制个人外汇管理知识折页、货物贸易操作实用手册以及各类宣传海报等5000余份。 日照中支外汇宣传进村居活动,切实发挥了“金融惠民服务站”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将外汇宣传受众面进一步延伸到县域企业和村镇居民之中,扩大了外汇知识普及面,为基层企业和居民学好、用好外汇管理政策提供了便利渠道。 2015-07-08/shandong/2015/0708/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