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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威海捷顺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文登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功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这是山东省第一笔由开户银行办理的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该企业成为山东省直投改革新政正式实施后的首家受益企业。 为确保直投新政落到实处,威海市中心支局在省分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直接投资新政策“亮点、要点、难点”,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涉外企业的宣传与培训,采取张贴公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宣传,并公布热线电话进行解疑答问。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真正让改革红利普惠企业。 2015-06-16/shandong/2015/0616/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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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辖区外汇局和银行外汇业务人员准确把握外汇管理政策,规避外汇业务风险,7月22日,外汇局菏泽市中心支局举办了银行外汇检查业务知识培训班。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外汇局各县支局分管局长和业务人员、各外汇指定银行市级分行、县级支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共120多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特邀省分局外汇检查处专家授课,结合外汇检查具体案例,详细讲解了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分析了多种外汇违规行为,形象生动、易于理解,促进了辖区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外汇业务,提高银行贯彻落实外汇管理政策的有效性。 2015-07-23/shandong/2015/072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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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山东省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培训在德州举行,外汇局山东省内各分支局及各银行业务人员500余人参加了培训,总局和省分局专家结合案例分析就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进行了深入讲解,总局国际收支司专家莅临指导并就当前国际收支形势进行了分析解读。此次培训,大家一致反映受益匪浅,对总局近期修订完善的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结售汇管理制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日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结售汇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帮助。 2015-07-17/shandong/2015/0717/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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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6年7月5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减,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同时也要看到,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投融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投资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到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创新机制,畅通渠道。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二、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 (一)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二)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三)优化管理流程。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四)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未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处罚;对于未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六)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七)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立覆盖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项目信息平台,并尽快拓展至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项目信息共享。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八)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九)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四、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机制创新,优化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为“双创”项目提供股权、债权以及信用贷款等融资综合服务。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鼓励金融机构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省级政府依法依规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十一)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专项建设基金作用,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形成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重点领域项目。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 (十二)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创新资金运用方式。鼓励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十三)加快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创新有利于深化对外合作的投融资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用好各类资金,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稳步放宽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做好风险规避。完善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 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十四)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作为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各级政府部门,覆盖全国各类投资项目,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统一汇集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鼓励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政府的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下移服务管理重心,加强业务指导和基层投资管理队伍建设,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十五)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并为监管提供依据。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海域)、能源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重要手段。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各类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能耗、水耗、用地、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 (十六)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要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十七)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定期督查、强化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投资调控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 (十八)加快立法工作。完善与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股权投资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各方权益,维护竞争公平有序、要素合理流动的投融资市场环境。 (十九)推进配套改革。加快推进铁路、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医疗、教育、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规范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研究推动土地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要协同推进,形成叠加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2016-07-20/shandong/2016/0720/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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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顺差同比降幅较大,请问主要原因是什么?对未来经常账户的展望如何? 答:2016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顺差393亿美元,同比(下同)下降54%。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下降。一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039亿美元,下降11%。由于国际市场需求不振,出口由2015年同期的增长0.3%转为下降12%,而进口则因国内经济企稳、大宗商品价格回升使得降幅由2015年同期的16%收窄至12%,加上出口基数高等因素影响,导致货物贸易顺差下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增长。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576亿美元,增长47%,主要来源是旅行项目。旅行项目逆差554亿美元,增长33%。旅行逆差的扩大,反映在我国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带动下,居民境外实际购买力提高,境外旅游、留学和就医需求日益旺盛。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经常账户将保持一定规模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仍将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水平。首先,货物贸易将维持顺差。全球经济缓慢复苏有助于稳定外需,3-5月份我国出口已经出现回暖;而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仍处低位,再加上我国内需保持相对稳定,进口规模仍会明显低于出口。其次,服务贸易等项目将继续呈现逆差。总的来看,经常账户将在货物贸易主导下持续顺差,与GDP之比有望与近几年的水平大体持平。 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一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继续呈现逆差。请问如何看待这种状况?对未来国际收支形势有何判断? 答: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下同)逆差主要体现了境内主体对外投资的增加和对外负债的减少。2016年一季度,金融账户的逆差规模为1233亿美元,同比增长9%,环比下降26%。一方面,境内主体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活跃度上升,但较2015年四季度更趋理性。一季度对外资产增加1098亿美元,同比多增35%,环比少增3%,其中的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对外资产分别增加574亿美元和287亿美元,同比分别多增77%和26%,环比分别少增13%和6%。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对外债务继续下降,但去杠杆化进程趋缓。一季度对外负债下降135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分别少降57%和75%,其中的其他投资负债项下净流出385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均下降67%;直接投资项下境外资本仍保持较大规模的净流入,显示境外的长期资本仍看好中国。 此外,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近期已经逐步缓解。银行结售汇逆差4月和5月环比分别下降35%和47%;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4月环比收窄66%,5月的外汇收付款由逆转顺;外汇储备余额4-5月月均下降104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下降393亿美元相比,已经明显好转。 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的格局,国际收支总体有望基本平衡。一方面,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产能调整、产业升级等政策措施推动下,我国经济仍会保持中高速增长,以货物贸易为主导的经常项目将继续保持顺差,我国外汇储备依然充裕,抵御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能力较强,这些因素都会继续吸引长期的外来投资。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将进入转型升级新常态,国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经济发展的意识增强,将促使企业根据国内外形势和自身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跨境投融资。因此,我国跨境资金将会呈现有进有出、双向波动的格局,国际收支总体有望基本平衡。 2016-07-04/shandong/2016/0704/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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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人行济南分行对地方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及城乡居民进行了快速调查。调查显示,此次政策调整适应供给侧改革需要,有利于缓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压力,促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助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 参与调查的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等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降准释放出更多资金,配合供给侧改革的“三去”,避免流动性紧张带来的金融风险,有助于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新常态下经济平稳发展。降准将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负担,为地方调整结构、促进供给侧改革提供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在当前经济发展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对解决产能过剩、需求不振等问题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降准对房市的复苏有促进作用,利于去库存。 参与调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表示,央行全面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有利于缓解银行流动性压力,明显增强了银行放贷能力,在当前形势下对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严格执行央行准备金率调整政策,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继续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及保障性住房等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根据资金情况,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信贷资金,满足实体经济合理信贷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参与调查的部分企业负责人认为,在人工、原材料成本快速上涨的情况下,降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降准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题提供了良好的货币政策环境,这不仅有助于加大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让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还有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促进企业良性快速发展。有企业负责人表示,降准有利于降低优质企业的融资成本,这将为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实现平稳化解过剩产能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撑。 参与调查的城乡居民普遍对此次央行降准表示关注,认为此次调整有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增强银行放贷积极性,期待金融机构加快放贷步伐,更好地满足居民信贷资金需求。不过也有居民担忧,降准释放流动性,银行信贷资金会流向房地产业,推动房地产市场价格形成虚高走势,希望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016-03-18/shandong/2016/0318/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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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召开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试点政策发布会,并举办首批办理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签约仪式,标志着山东跨境人民币借款试点地区正式由青岛扩展至全省。这也是2015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韩国取得的五项成果中首个正式落地的金融创新政策。 签约仪式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首尔分行,青岛银行威海分行与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如意集团等11家企业签署借款协议,协议金额超30亿元。 据了解,山东跨境人民币借款试点政策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试点地区由青岛扩大至全省。2015年7月,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青岛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可以从韩国银行机构开展人民币借款的城市。截至2015年末,青岛共有25家企业从7家韩国银行机构办理31笔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实际汇入金额23.3亿元,平均贷款利率为3.9%,累计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5000余万元。二是突破中资企业不能开展境外借款的限制。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非金融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均可从韩国银行业机构借入人民币。 跨境人民币借款试点政策正式公布后,人行济南分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及时起草《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并组织各级人行和商业银行对省内企业从韩国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需求进行全面摸底,方便有资金需要的企业在第一时间享受政策优惠。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有40家企业与6家韩国银行达成初步借款意向66.2亿元。同时,自2010年6月山东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以来,该行一直把推进中韩金融合作作为全省跨境人民币工作的一项重点。2011年至2014年,山东省与韩国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9.3%,较同期全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均增速高出62个百分点。2015年以来,山东对韩国跨境人民币业务额达216亿元,在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四。五项金融合作成果公布后的11月和12月,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分别较10月大幅增长60%和86.4%。 2016-03-18/shandong/2016/0318/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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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看待3月末我国外债数据变化? 答:总体来看,我国外债总规模降幅放缓,偿债风险可控。首先,外债余额降速大幅放缓。截至2016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等值13645亿美元,较2015年末减少517亿美元,降幅为3.6%,较2015年第四季度降幅减少3.8个百分点。其次,外债期限结构进一步优化。2016年3月末短期外债余额较2015年末下降8%,而中长期外债余额则较2015年末上升4%。再次,外债规模下降与我国进出口贸易下降密切相关。2016年第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5.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9%。受此影响,3月末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相应下降,占总外债规模下降的66%。最后,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部分企业经过前期债务去杠杆化后,公司间贷款等外债数据开始止跌回升。2016年3月末,公司间贷款余额较2015年末增长149亿美元,增幅为7%。 金融机构和企业跨境融资进一步便利。根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自2016年5月3日起,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对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趋于平稳。根据目前外债数据变动的趋势,加上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落地实施,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趋于平稳。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积极构建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6-07-04/shandong/2016/0704/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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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揭牌暨签约仪式在济南举行。山东省省长郭树清、中国银行董事长田国立、山东省常务副省长孙伟、中行副行长任德奇及人行济南分行、山东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共同见证了迁址后的中行山东省分行正式揭牌。 田国立表示,中行有责任发挥传统优势,为广大客户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中行山东省分行落户济南,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辐射全省、带动全省的作用,银企双方将携手同行,互惠互利,共同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揭牌当天,中国银行与山东省人民政府、中行山东省分行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行将为山东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供给侧改革及省内“两区一圈一带”建设等重点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016-04-19/shandong/2016/0419/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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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主办、冠县支局协办的“外汇知识进乡村——走进中华第一梨园”活动于2016年4月3日上午在冠县兰沃乡冠州梨园正门广场隆重举行。外汇管理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冠县支局、冠县11家金融机构21名业务宣传员参加了活动。 活动期间,共向现场群众游客发放各种外汇管理宣传册、外汇知识宣传单约500份,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本次活动是聊城市中心支局贯彻落实山东省分局外汇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要求的重要举措和外汇政策业务集中宣讲的重要组成部分,此类宣传活动还将继续进行。 2016-04-19/shandong/2016/0419/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