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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允贵]:今天上午外汇管理局第三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各位媒体、朋友们,很多是老朋友了,都是熟面孔。欢迎大家上午来。[10:11] [王允贵]:我是综合司司长王允贵。今天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经常项目司杜鹏司长,资本项目管理司叶海生副司长,叶司长虽然是新面孔,但是长期在资本项目司工作,非常有经验。这边是管理检查司曹利群副司长,她长期在检查司工作,非常熟悉检查工作。大家一会儿可以提问。[10:11] [王允贵]:首先,我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近期外汇管理政策情况。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虽面临不少困难和下行压力,但经济稳定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外汇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加快简政放权和外汇管理“五个转变”,深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完善监测预警和事中事后管理,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能力不断提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措施:[10:12] [王允贵]:一、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10:12] [王允贵]:2012年,外汇局启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2014年下半年以来,外汇局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升级版”,在200多家跨国公司中试行便利化改革措施,允许跨国公司依托资金池账户,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集中结售汇、集中使用外债额度、集中使用对外放款额度等业务。一年来的实践表明,试点企业的资金成本显著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结构转型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10:13] [王允贵]:在此基础上,2015年8月,外汇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使用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优化,赋予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更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简化账户开立和使用要求。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二是简化外汇收支手续。企业可凭电子单证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企业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三是试行跨国公司借用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政策。充分借鉴上海自贸区等地外债改革试点经验,允许企业在满足规定限额条件下自行借用外债。四是注重风险防范。保持较高的准入“门槛”,要求申请参与的跨国公司上年度外汇收支需达到1亿美元以上;在企业外债比例自律管理中引入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和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10:14] [王允贵]:二、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初具规模[10:14] [王允贵]:2015年1月,在总结2013年以来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5个地区开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将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提高至等值5万美元,并将试点支付机构的审核权限下放分局。[10:14] [王允贵]:随着业务的推进,目前,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量已初具规模,为“海淘”等跨境电子交易提供了便利。截至2015年8月末,全国共有26家支付机构参与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累计办理跨境收支51.9亿美元,办理结售汇52.6亿美元。2015年1-8月,试点业务跨境收支交易总额占2013年试点以来交易量的67%,是2014年全年试点业务跨境收支交易总额的2.2倍。2015年3月以来,单月跨境收支总额连续6个月超过3亿美元。目前,仍有多家支付机构陆续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试点意愿强烈。[10:15] [王允贵]:三、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措施顺利实施[10:16] [王允贵]:2015年6月1日,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外汇管理改革措施,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至此,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项下的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取消,进一步促进了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受到了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例如,对企业而言,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大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流程,有利于降低企业往返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便利企业开展跨境投资,实实在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自主规避汇率风险的选择,增强了资金管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10:16] [王允贵]:总体上看,上述两项改革的推广实施,社会反响良好,政策运行平稳。例如,从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实施以来全国资本金结汇数量看,据初步统计,自2015年6月份实施至2015年8月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金额共计193亿美元,其中意愿结汇金额42亿美元,占资本金结汇总额的22%,未出现结汇大幅增长或突击结汇的情况,全国范围内也未发生直接投资项下集中流入外汇资金和大规模异常结汇现象。[10:17] [王允贵]:四、稳步推进外债宏观审慎监管试点政策[10:19] [王允贵]:2015年2月,在北京中关村、深圳前海、江苏张家港等特殊经济区域开展以外债比例自律为主要方式的宏观审慎管理改革试点,允许企业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内自主借用外债。截至目前,试点政策实施效果良好,经测算,部分试点企业可节约资金成本2-3个百分点。[10:19] [王允贵]:2015年8月,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外汇局对北京中关村试点政策进行了“升级”,扩大了外债资金用途,放宽了外债专用账户管理,并对部分净资产规模较小、融资需求较大、盈利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低外债额度支持。这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外债宏观审慎试点工作的有益尝试,能够更好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求。[10:19] [王允贵]:五、支持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开放和交易便利[10:19] [王允贵]:2015年7月,在证监会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办法出台后,外汇局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等外汇管理政策,便利市场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交易主体外汇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降低交易风险。二是明确境外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三是便利资金汇兑,境外投资者直接在开户行办理结购汇,结购汇后资金可以直接划转。四是简化数据报送,期货交易涉外收支等交易数据统一由开户银行、交易所通过系统报送。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原油期货即将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目前,外汇局各项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之中。[10:20] [王允贵]:六、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10:20] [王允贵]:今年以来,外汇局注重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既让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充分享受贸易投资便利,也保持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继续与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目前已经破获30余起特大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对今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加强银行的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促进银行提升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三是在15个地区开展融资租赁类公司外汇业务专项检查,促进这些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四是通报部分机构、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处罚情况,加强对外汇交易主体的警示教育,维护外汇市场交易秩序。[10:21] [王允贵]:总体来看,外汇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充分便利企业、个人的正常贸易投资活动及相关外汇收支,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对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企业、个人购汇用汇需求,我们是有政策保障的,并在实践中切实给予了充分满足。做到了在千方百计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守住了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底线。[10:21] 2015-09-22/ningxia/2015/0922/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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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允贵]:下面,请大家就刚才通报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自报机构名称。[10:21] [经济日报记者]:最近有媒体报道说,外汇局最近加强对个人分拆购汇的监管,请问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话,请问一下限制个人分拆购汇的目的是什么?具体措施又有哪些?[11:13] [王允贵]:你这个问题是大家关心的,下面请经常项目司杜鹏司长回答。[11:33] [杜鹏]:谢谢你的提问。我们关注到了相关媒体的报道。对于个人真实、合理、合法的正常用汇需求,外汇管理部门是完全可以保证 的,而且便利化程度没有降低。从2007年起,我们推出了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制度,在便利化的额度范围内,个人能够凭有效身份证办理5万美元以内的购付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如果有真实背景的,个人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带有交易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应该说,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便利和满足了个人的合理用汇需求。[11:36] [杜鹏]:同时,为防范个人项下资金流动风险,我们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说,个人不得分拆办理结售汇业务,以规避限额管理,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以往实践活动当中,我们发现有极少数个人,甚至企业借用他人的额度来办理结售汇,以达到资金跨境违规流动的目的。因此,在总结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的基础上,2009年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也就是56号文。56号文对个人分拆结售汇的行为及具体监管措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比如说,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个人或机构;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同一个人将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我们都认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同时,我们要求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业务。我们注意到,媒体的报道基本上就是2009年56号文的相关内容,并非新的规定。我们有分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56号的文件进行了重申,督促银行切实提高办理业务的合规性,要求银行加强真实性审核,这是做好日常外汇监管的需要,是正常的工作措施。[11:37] [杜鹏]:在某媒体报道当中,还举了一个小明的例子,虽然很生动,但并不完全准确:纳入银行“关注名单”的个人,外汇局不会暂停其外汇交易和汇款,只是列入在两年之内不能享受“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便利化措施。[11:38] [杜鹏]:对于个人真实、合法的、合理的需求,即使是相关个人被列入了“关注名单”,仍然可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在银行柜台上办理,但是银行需要对个人凭证的真实性加以严格审核。[11:38] [杜鹏]: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个人自身合理、合法的用汇需求是有政策保障的。为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局将始终强调对分拆结售汇的管理。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发现个人假借他人额度办理分拆结售汇的,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拒绝办理业务。事后发现的,外汇局也会依法依规跟踪查处。谢谢。[11:38] [金融时报记者]:前一段时间外汇局通报了部分机构、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处罚情况,请问主要考虑是什么?下一阶段会有进一步的通报吗?此外可否介绍一下外汇局今年以来打击地下钱庄的情况?[11:47] [曹利群]: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刚才提到公布一部分相关的处罚情况。应该说2014年以来国内外的经济形势是复杂多变的,刚才王司长也讲了,外汇管理局一直在鼓励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但同时也是一直在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因此,外汇局一直以来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和重点主体在加强监测排查,确实也发现了一些企业、个人通过一些虚假的单证、作废的单证,重复使用单证或者虚构交易、构造交易等欺骗手段,或者通过分拆汇出等方式,违规流出或者是违规购汇。还有一些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也没有严格地履行真实审核的义务,在办理结售汇和外汇资金收付业务中出现一些违规的情况。[11:53] [曹利群]:为此,外汇局在8月25日,对外公开通报了一批相关机构、个人的外汇违规和处罚情况,主要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加强对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警示教育,震慑不法行为,引导社会主体合规、合法经营办理外汇收支业务。今后,外汇局会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地为守法、合规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同时,也会继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一些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地曝光,对违规失信的行为建立有效地惩戒机制。[11:54] [曹利群]:第二是刚才提到的打击地下钱庄的情况。在今年4月中下旬,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和外汇局五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目前已经破获了一批重大的地下钱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在这个过程中,外汇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相关部门,发挥自身的跨境资金监测、监管优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相关异常交易线索的筛查,追查非法交易资金的轨迹,加大对参与地下钱庄参与客户的追查力度,追踪违法资金的上游资金来源和下游资金去向,严厉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深挖上游犯罪,压缩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下一步外汇局还会继续和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争取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取得更大的战果。[11:54] [王允贵]:我再补充两点。第一点,此次通报并不是外汇局的第一次通报。外汇局之前通报的违规案例可以查询外汇局的网站。通报违规案例主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警示其他外汇交易主体。在最近几年跨境资本流动中,确实有一些银行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很好地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之后,我们对违规主体进行了批评、教育甚至进行了罚款。总之,我们让一小部分违规主体付出代价,让更多人得到教训。过去几年我们一直坚持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通报,这也是各个监管部门共同的做法。[11:55] [王允贵]:第二点,打击地下钱庄的事情,外汇局一直是采取高压态势,对于地下钱庄,特别是一些违规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来跨境交易,外汇局是坚决打击,而且会合公安部门和其他一些监管部门,我们会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成效。所以,任何通过地下钱庄来做跨境交易的人都面临巨大的违规风险,我们也想提醒合法合规的企业,还是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办理相关外汇业务。[11:55]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观察到最近人民银行允许境外央行和国际金融组织用人民币来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分析认为这会加快QFII和RQFII的审批,请问外汇局对此有何评论?[11:57] [叶海生]:人民银行为了推进银行间市场的开放,应该是在今年六、七月份的时候,允许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并且相关的操作也比较简单。应该说,这是我们整个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很重要的一步。至于说它与QFII和RQFII的额度审批有没有直接关系?我个人认为没有特别直接的关系。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等既可以经人民银行备案后直接以人民币形式投资银行间市场,也可以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这是境外机构投资国内资本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两条不同的途径。我们的QFII和RQFII审批也是根据国际收支的情况、机构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来掌握节奏的。[11:58] 2015-09-22/ningxia/2015/0922/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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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金融企业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 会上,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农商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负责人汇报了金融形势和相关建议。大家认为,今年以来,金融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防范住了系统性风险。李克强说,金融为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要继续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保持政策松紧适度,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坚持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和法治化建设,在防范风险基础上促进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李克强指出,金融与实体经济密切联系、互促共生。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要在保持宏观政策稳定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创新服务方式,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一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信贷总量适度增长,加大定向调控力度,支持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小微企业,降低服务收费。二要加强对信贷的分类指导,做到有扶有控。支持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进一步改善续贷管理,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必要资金支持。三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棚改、水利、中西部铁路等领域的金融服务。为PPP等方式安排合理融资渠道,更有效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四要发挥国家引导基金、政府融资担保体系等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培育经济新动能。 李克强说,改革开放是推动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我国货币池子里的水不少,但向实体经济传导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对此靠大水漫灌无济于事,而是要依靠改革开放加以破解,提高金融调控和服务的有效性。一是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放宽金融行业准入,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银行,鼓励互联网金融依托实体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健全金融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三是突出加强制度建设,继续积极培育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健全和完善债券市场格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四是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增强保险保障、资金融通和财富管理功能,运用保险投资基金扩大有效投资,更好服务经济发展。五是促进金融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门槛,用好自贸试验区作为金融双向开放的试验平台,推广可复制经验。创新外汇储备使用方式,扩大“两优”贷款规模和使用范围,多种方式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全方位服务。 李克强强调,要维护金融稳健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协调,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快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防范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查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并为他们核销呆坏账、查处逃废债等创造良好政策环境。金融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深挖自身潜力,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马凯、杨晶、周小川参加会议。 2015-10-29/ningxia/2015/1029/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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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央党校就当前经济形势和重点工作作了报告。 李克强在报告中说,正确认识我国经济形势,可以用“成绩来之不易、困难不可低估”来概括,我们还是要坚定信心,克难攻坚。他指出,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和贸易低迷、国际市场动荡对我国影响加深,与国内深层次矛盾凸显形成叠加,实体经济困难加大,宏观调控面临的两难问题增多。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通过加强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以结构性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实施稳定市场的有效措施,既积极化解“难”、努力巩固“稳”,又不断扩大“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符合预期,新的动能加速孕育形成,就业扩大、收入增长和环境改善给群众带来实惠。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和中国经济的巨大潜力,增强了我们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 李克强指出,发展仍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水平排位还很低,家底还不厚实,决不可歇脚停步。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既是基于经济增长阶段性特征的规律遵循,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保持中高速增长,才能保证财政税收、企业利润、居民收入有合理的增速,为转方式、调结构创造条件;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既能扩大需求、又能创新供给,增强经济持续增长的动能。必须把握好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平衡,努力实现“双中高”。 李克强指出,实现“双中高”还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一方面,要继续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用好财政政策空间相对较大的优势,合理运用降准、定向降准、降息等货币政策手段,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妥善应对和化解风险,促进经济筑基固稳。另一方面,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围绕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把财税、金融、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外贸向“优进优出”转变,拓展发展新空间。 李克强说,在当前新旧动能转换的接续期,实现“双中高”,需要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要突出补上民生短板、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产业改造升级等重点,扩大有效投资。这方面政府不唱“独角戏”,而要与社会资本建设共担、利益共享。要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用“双创”激发人民群众的无穷创造力,更好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在创业创新中推动大企业和小微企业共同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成长齐头并进、服务业壮大和制造业升级互促共进。 李克强指出,实现“双中高”,根本目的是改善民生。政府要在保基本、兜底线上加大力度,同时发挥好市场和社会力量,切实做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教育、医疗、棚改、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搞好产业扶贫、移民搬迁扶贫,使扩内需、抓发展与惠民生协调互动,促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李克强最后说,推动改革发展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决整肃不作为,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开拓,奋发进取,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努力。 杨晶出席报告会,中央党校2015年秋季学期全体学员、教职工代表参加。 2015-10-29/ningxia/2015/1029/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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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向各发卡行致函,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政策,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请问,外汇局出台该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3年起,外汇局出台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内的银行卡跨境使用。近期监测发现,部分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存在频繁、大额提现等异常情况,国外金融监管当局也有提醒。为防范洗钱风险、维护中国持卡人形象,日前外汇局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发文,要求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钞,除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外,增设年度限额。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卡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万元人民币。超过上述年度限额的,由中国银联将该卡列入关注名单,禁止其在境外继续提取现钞。上述限额由中国银联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不增加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成本。持有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等国际卡组织外币卡的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提现时,也会受到日限额、年限额的管理。 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的正常消费需求,可以通过刷银联卡的方式支付。经向中国银联了解,银联卡已可在境外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在主要旅游目的地,受理银联卡的商户涵盖游客常去的商场、宾馆、景点,及超市、餐饮等日常消费类商户。 外汇局将继续积极支持正常的银行卡跨境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但不鼓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跨境大额提现。 2015-10-08/ningxia/2015/1008/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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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5-10-13/ningxia/2015/1013/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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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65个国家和地区今年以来对外经贸往来的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外汇局宁夏分局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结果显示,宁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实现良性发展,并呈现出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顺差快速增长。2017年1至7月,宁夏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跨境收支总额20.9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跨境收入15.1亿元人民币,主要来源是枸杞、羊绒、双氰胺、蛋氨酸等优势特色产品出口收入;货物贸易跨境支出5.8亿元人民币;货物贸易顺差9.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5.0%。 二是国际货运班列的开通促进了多边贸易发展。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宁夏相继开通“中亚国际货运班列”和“中欧国际货运班列”,形成了独特的内陆集装箱运输品牌,促进了当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边贸易的快速发展。目前,“中亚国际货运班列”已累计发运84列,出口货值11.4亿元人民币;首列“中欧国际货运班列”已顺利入境,首批进口货值28万元人民币,未来将以每年50列的频率往返欧洲与宁夏之间,实现常态化运行。 三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快速增长。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成为一项重要内容,文化产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2017年1至7月,宁夏文化出口类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翻译出版、游戏娱乐、数字创意类产品出口收入181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倍。 四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市场吸引力持续升温。自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建设启动以来,宁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边旅游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7年1至7月,宁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项目跨境资金收支总额257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7.4%。 五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园建设取得初步成果。宁夏主导建立的中毛海洋综合产业园、中国—阿曼(杜古姆)产业园、中沙产能合作产业园三大境外园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将成为推动宁夏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开展不同层次的境外投资与深度合作的重要平台。截至2017年7月末,宁夏企业对中国—阿曼(杜古姆)产业园项目累计汇出投资资金2217万元人民币。 六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新业态暂露头角。2017年1至7月,宁夏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流入244.2万元人民币;以供应链企业为代表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现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收入21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倍。 2017-08-21/ningxia/2017/0821/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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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问: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除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外,还需审核哪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答: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问: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是否不再审核其纸质单证,仅审核电子单证? 答:金融机构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原则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确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条件和要求。在对企业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对其可以审核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 2017-08-16/ningxia/2017/0816/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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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三证合一后,是否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办理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可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直接至注册地银行办理。 问: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拟用企业资本金在境内再投资一个企业,是否可行?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的规定,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拟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用其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除上述企业以外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现行境内再投资规定办理,具体见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1.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的相关规定。上述以结汇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应由被投资企业先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往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2017-08-01/ningxia/2017/0801/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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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如何申报?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可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登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问: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增资,如何开立用于增资的外币资本金账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如原资本金账户未关闭,可继续使用接收增资资金;如已关闭,可开立用于增资的资本金账户。 问:某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2015年直接投资改革之前就在外汇局办理登记,目前发生经营范围变更,是否应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13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可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注册地银行直接办理。提交材料可见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的相关内容。 2017-07-26/ningxia/2017/0726/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