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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06561-7-2017-00161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7-26
  • 名       称: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助力开放宁夏建设——外商直接投资政策释疑(第一期)
  • 文       号: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助力开放宁夏建设——外商直接投资政策释疑(第一期)

问: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如何申报?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可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登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问: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增资,如何开立用于增资的外币资本金账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如原资本金账户未关闭,可继续使用接收增资资金;如已关闭,可开立用于增资的资本金账户。

问:某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2015年直接投资改革之前就在外汇局办理登记,目前发生经营范围变更,是否应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13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可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注册地银行直接办理。提交材料可见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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