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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44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4844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9782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减少492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7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11亿美元,初次收入基本平衡,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8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94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减少802亿美元。 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和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与之前相比,主要变化:一是将储备资产纳入金融账户统计,并在金融账户下增设“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与原金融项目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二是项目归属变化,如将经常账户下的转手买卖从原服务贸易调整至货物贸易统计,将加工服务(包括来料加工和出料加工)从原货物贸易调整至服务贸易等;三是项目名称和细项分类有所调整,如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等重新命名为经常账户、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将收益和经常转移重新命名为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等;四是借方项目用负值表示。详细情况请参见遵循最新国际标准做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一季度(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一季度(亿美元) 1. 经常账户 1 4,844 789 贷方 2 37,365 6,087 借方 3 -32,520 -5,298 1.A 货物和服务 4 4,702 766 贷方 5 32,982 5,373 借方 6 -28,280 -4,607 1.A.a 货物 7 7,227 1,177 贷方 8 29,658 4,832 借方 9 -22,431 -3,654 1.A.b 服务 10 -2,525 -411 贷方 11 3,324 542 借方 12 -5,850 -953 1.A.b.1 加工服务 13 312 51 贷方 14 314 51 借方 15 -2 0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22 4 贷方 17 41 7 借方 18 -19 -3 1.A.b.3 运输 19 -633 -103 贷方 20 597 97 借方 21 -1,230 -200 1.A.b.4 旅行 22 -2,494 -406 贷方 23 742 121 借方 24 -3,236 -527 1.A.b.5 建设 25 104 17 贷方 26 254 41 借方 27 -150 -2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1 -7 贷方 29 62 10 借方 30 -103 -17 1.A.b.7 金融服务 31 -14 -2 贷方 32 29 5 借方 33 -44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243 -40 贷方 35 29 5 借方 36 -272 -4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0 29 贷方 38 330 54 借方 39 -150 -2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24 53 贷方 41 899 147 借方 42 -575 -9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6 -3 贷方 44 12 2 借方 45 -28 -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7 -4 贷方 47 15 2 借方 48 -41 -7 1.B 初次收入 49 2 0 贷方 50 3,756 612 借方 51 -3,753 -611 1.C 二次收入 52 140 23 贷方 53 627 102 借方 54 -487 -7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 55 -4,844 -789 2.1 资本账户 56 13 2 贷方 57 16 3 借方 58 -3 -1 2.2 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 59 -4,857 -79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 60 -9,782 -1,59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085 503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165 -19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250 692 2.2.2 储备资产 64 4,925 80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4 7 2.2.2.4 外汇储备 68 4,882 79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本表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数据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中包含国际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5-05-12/safe/2015/0512/5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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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71.27亿元人民币,流出18.0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253.27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76.15亿元人民币,流入234.86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41.29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4.32亿美元,流出2.94亿美元,净流入41.3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61.46亿美元,流入38.37亿美元,净流出23.09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53.27 流入 271.27 流出 18.0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41.29 流入 234.86 流出 376.15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41.38 流入 44.32 流出 2.9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23.09 流入 38.37 流出 61.46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08-19/safe/2015/0819/5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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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四)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决性的建议和依据; (六)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汇综合处 国际收支处 经常项目管理处 资本项目管理处 外汇检查处 联系电话:024-2344003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92号邮编:110803 2011-09-15/safe/2017/0621/3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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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5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国际收支状况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15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 答:2015年,我国国际收支出现新变化,从长期以来的基本“双顺差”转为“一顺一逆”,即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逆差。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增长至近三千亿美元。2015年,经常账户顺差293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3%。经常账户顺差与当期GDP之比为2.7%,上年该比例为2.1%。 货物贸易顺差创历史新高。2015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578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3%。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450亿美元,下降4%;支出15669亿美元,下降13%。 服务贸易继续呈现逆差。2015年,服务贸易逆差209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9%。服务贸易收入2304亿美元,下降1%;支出4397亿美元,增长15%。其中,旅行项目是服务贸易中逆差最大的项目,2015年逆差195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1%,主要是由于我国居民境外留学、旅游、购物等支出需求旺盛。 初次收入逆差有所扩大。2015年,初次收入(原称收益)逆差59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74%。收入2301亿美元,增长8%;支出2893亿美元,增长17%。主要是由于来华直接投资存量较大,投资收益支出增幅高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收益收入增幅。 二次收入逆差缩小。2015年,二次收入(原称经常转移)逆差163亿美元,较上年下降46%。收入379亿美元,下降8%;支出542亿美元,下降24%。 二是金融账户呈现逆差。2015年,我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044亿美元(包含第四季度的净误差与遗漏,实际数据预计会小于该数据)。 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有所下降。2015年,直接投资净流入771亿美元,较上年下降63%。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67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08%,说明因“一带一路”战略不断推进,境内企业看好境外投资前景,“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来华直接投资仍呈现净流入2442亿美元,虽较上年下降16%,但总的来看,境外投资者仍看好我国的长期投资前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规模仍然较大。 三是外汇储备下降。2015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3.3万亿美元,较上年末减少5127亿美元,下降13%。其中,因国际收支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下降3423亿美元,因汇率、资产价格变动等非交易因素形成的外汇储备账面价值下降1703亿美元。 问:2015年经常账户顺差大幅增长,而资本却呈现流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资本流出是否会给我国国际收支带来风险? 答:回答这个问题要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说起。按照最新的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平衡表分为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如果不考虑误差与遗漏,那么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必然相等,而符号相反。也就是说,只要经常项目是顺差,那么资本和金融账户必然是逆差,经常账户顺差越大,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也越大。 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记录原则,对外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记录为资本流出,也就是说,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表示我国对外净资产增加。以往年份,经常项目大幅顺差,我国是通过储备资产增加也就是储备资产对外投资形式的资本流出来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2015年这种情况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由以往储备资产大幅增加形成的资本流出转变为由其他民间部门的对外净资产大幅增加而形成的资本流出。 2015年出现的资本流出主要是境内银行和企业等主动增持对外资产,并偿还以往的对外融资,与通常所说的外资撤离有着本质区别。2015年,国际收支交易引起的储备资产下降3429亿美元,在平衡表中体现为资本流入,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为资本净流出5044亿美元。也就是说,一方面储备资产在下降,另一方面,民间部门的对外净资产在增加。前三季度(尚未有第四季度数据),我国对外资产共增加2727亿美元,其中“走出去”等对外直接投资增加1150亿美元,港股通和QDII等形式的对外股票和债券投资增加573亿美元,在国外存款和对外贷款等其他投资增加969亿美元。对外负债共下降321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仍流入1841亿美元,而负债下降主要体现在非居民存款下降以及偿还以往年度的贸易融资等。 总的来看,我国目前的资本流出是对外资产由储备资产向民间部门转移的过程,我国的对外资产负债结构决定了我国涉外经济的稳定性,也有能力抵御大的冲击。首先,我国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对外净资产较大。2015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28万亿美元,对外负债4.74万亿美元,净资产1.54万亿美元,净资产稳居世界第二位。只要我国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就必然会形成对外净资产增加形式的资本流出,只不过净资产以储备形式存在还是由民间部门持有会有所不同。其次,央行持有大额外汇储备,有利于国家集中资源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资本流动冲击。2015年末,我国储备资产3.33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是排名第二位的日本(1.2万亿美元)的近三倍,是排名第三的沙特(6000多亿美元)的约五倍。第三,与其他国家对外负债主要是外资的短期股票和债券投资不同,我国对外负债以来华直接投资为主,直接投资具有长期经营、稳定性强的特点。2015年9月末,我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2.85万亿美元,占总负债的60%。这些投资已融入实体经济中,撤资需要将所持有的土地、厂房、机器等变现,需要逐步的过程,即便要汇出以往积累的未分配利润,也需要足够的现金流支持。第四,当前民间部门对外净资产的增加,绝大部分是生产性的,例如对外直接投资,是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积极结果。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民间部门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生产和金融资源将是一个趋势。最后,资本不可能长期大规模流入,有进有出也是客观经济规律。2000年以来到2013年,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新兴市场,中国资本净流入尤其突出,累计达到1.35万亿美元,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资本有序正常流出也是难免的。对于资本和金融账户出现逆差、外汇储备下降的国际收支形势变化,需要客观看待。 问:请预测2016年中国国际收支情况。 答:总的来看,预计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逆差”的格局,国际收支状况将基本平稳,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 经常账户将保持一定规模顺差。一方面,货物贸易维持顺差。从出口看,全球经济延续缓慢复苏态势,有助于稳定中国的外需。IMF预测2016年世界经济增长3.4%,较2015年增速提升0.3个百分点;同时,随着中国“一带一路”等战略规划的逐步落实,双边和多边战略合作的不断加强,出口也会迎来新的机遇。从进口看,由于美元总体走强和实际需求不振,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可能还会在低位震荡,使得2016年进口价格较难反弹;同时,中国国内的需求还会保持相对稳定,进口变化可能不大,进口规模仍会低于出口。另一方面,服务贸易等项目将继续呈现逆差。其中,旅行项目仍是最主要的逆差来源,我国居民境外旅游、留学等消费需求仍会较高。预计经常账户将在货物贸易主导下持续顺差。 资本和金融账户预计持续逆差,不同项目的跨境资本流动将呈现有进有出的局面。首先,境外长期资本仍会看好中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外资将继续流入。2015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442亿美元,预计2016年将继续保持较大规模净流入。其次,美国货币政策正常化、新兴市场运行风险等因素确实会继续加大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的波动性,境内市场主体配置境外资产的需求以及境外债务去杠杆化的倾向还会存在。如果美国货币政策调整步伐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能够逐步释放,中国资本项下的资金流出仍会总体有序、可控。 总体而言,预计我国2016年国际收支状况将基本平稳,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中国国际收支平稳、健康运行的一些根本性支撑因素依然较多。例如中国经济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在经济体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经济增速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仍居前列,而且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正在加快;同时,我国经常账户顺差局面没有改变,外汇储备依然充裕,短期外债余额与外汇储备余额之比远低于100%的国际安全边线,因此正常的国际收支支付完全有保障,抵御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能力较强。 2016-02-04/safe/2016/0204/5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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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47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482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68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802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10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581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72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412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0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31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8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4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8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25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671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470 9,108 贷方 2 40,361 78,009 借方 3 -35,891 -68,901 1.A 货物和服务 4 5,405 9,936 贷方 5 35,785 68,852 借方 6 -30,379 -58,916 1.A.a 货物 7 8,430 15,726 贷方 8 32,292 61,977 借方 9 -23,862 -46,251 1.A.b 服务 10 -3,024 -5,790 贷方 11 3,492 6,875 借方 12 -6,517 -12,665 1.B 初次收入 13 -741 -635 贷方 14 4,034 8,031 借方 15 -4,775 -8,665 1.C 二次收入 16 -195 -194 贷方 17 542 1,126 借方 18 -737 -1,32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482 -3,581 2.1 资本账户 20 7 18 贷方 21 7 22 借方 22 -1 -4 2.2 金融账户 23 -2,489 -3,599 资产 24 -7,112 -6,635 负债 25 4,624 3,03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687 -7,722 2.2.1.1 直接投资 27 2,542 5,640 资产 28 -1,794 -3,240 负债 29 4,336 8,880 2.2.1.2 证券投资 30 -976 -1,476 资产 31 -1,962 -3,507 负债 32 985 2,03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 -43 资产 34 -77 -139 负债 35 84 95 2.2.1.4 其他投资 36 -3,260 -11,843 资产 37 -2,478 -3,872 负债 38 -782 -7,970 2.2.2 储备资产 39 -802 4,12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988 -5,52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一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二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730 1,486 贷方 2 6,595 12,728 借方 3 -5,864 -11,242 1.A 货物和服务 4 883 1,621 贷方 5 5,847 11,234 借方 6 -4,964 -9,613 1.A.a 货物 7 1,377 2,566 贷方 8 5,276 10,112 借方 9 -3,899 -7,546 1.A.b 服务 10 -494 -945 贷方 11 571 1,122 借方 12 -1,065 -2,067 1.B 初次收入 13 -121 -104 贷方 14 659 1,310 借方 15 -780 -1,414 1.C 二次收入 16 -32 -32 贷方 17 89 184 借方 18 -120 -21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06 -585 2.1 资本账户 20 1 3 贷方 21 1 4 借方 22 0 -1 2.2 金融账户 23 -407 -587 资产 24 -1,162 -1,084 负债 25 755 49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76 -1,259 2.2.1.1 直接投资 27 415 920 资产 28 -293 -529 负债 29 708 1,449 2.2.1.2 证券投资 30 -160 -241 资产 31 -321 -572 负债 32 161 33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 -7 资产 34 -13 -23 负债 35 14 16 2.2.1.4 其他投资 36 -533 -1,931 资产 37 -405 -632 负债 38 -128 -1,299 2.2.2 储备资产 39 -131 67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25 -901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5-09-30/safe/2015/0930/5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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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看待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变化? 答:截至2015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等值15298亿美元,较6月末减少1503亿美元。分析显示,当前影响我国外债规模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境内市场主体积极偿还贸易融资项下债务款项,规避汇率风险。9月末,银行贸易融资余额(即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较6月末减少314亿美元。二是境内市场主体通过财务运作优化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9月末,人民币外债余额较6月末下降981亿美元。三是因三季度美元加息预期升温,部分境外金融机构和非居民存款配置调整。9月末,我国金融机构被动吸收的境外同业存款和非居民存款较6月末减少703亿美元。 总体来看,外债规模的下降,说明我国对外偿付风险减小。未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的不断增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深入推进,以及国际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我国全口径外债规模的短期波动可能成为新常态。外汇局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积极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完善应对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5-12-30/safe/2015/1230/5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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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3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3-09-27/safe/2013/0927/6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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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0) 2011-06-16/safe/2011/0616/6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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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该表显示,200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收支总体状况保持良好局面。这是我国首次公布半年度国际收支平衡表,主要是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数据透明度的要求,并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加快数据公布频率。 200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50.99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出口1245.18亿美元,货物进口1110.75亿美元,顺差134.43亿美元;服务项目收入155.53亿美元,支出187.64亿美元,逆差32.11亿美元;收益项目收入49.38亿美元,支出135.47亿美元,逆差86.09亿美元;经常转移收入37.49亿美元,支出2.74亿美元,顺差34.76亿美元。 2001年上半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89.75亿美元。其中,资本项目逆差0.21亿美元,金融项目顺差189.96亿美元。在金融项目中,直接投资项目顺差183.14亿美元,证券投资项目逆差100.04亿美元,其他投资项目顺差106.82亿美元。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保持增长,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上半年我国国际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55.72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较上年末增加了152.64亿美元,6月末达到1808.38亿美元,我国对外清偿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01年1-6月 单位:千美元 项 目 差 额 贷 方 借 方 一. 经常项目 5,098,593 148,759,075 143,660,482 A.货物和服务 10,232,186 140,071,635 129,839,449 a.货物 13,443,174 124,518,256 111,075,082 b.服务 -3,210,988 15,553,379 18,764,366 1.运输 -3,263,584 2,123,471 5,387,055 2.旅游 1,409,427 8,478,000 7,068,573 3.通讯服务 -7,561 137,248 144,809 4.建筑服务 -125,191 346,845 472,036 5.保险服务 -1,184,852 73,120 1,257,972 6.金融服务 47,057 74,472 27,415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76,043 202,453 126,41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839,004 46,138 885,142 9.咨询 -222,124 337,809 559,933 10.广告、宣传 16,391 136,395 120,004 11.电影、音像 -13,117 7,443 20,560 12.其它商业服务 763,050 3,380,422 2,617,372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32,477 209,563 77,086 B.收益 -8,609,098 4,938,027 13,547,126 1.职工报酬 -59,269 121,319 180,588 2.投资收益 -8,549,829 4,816,708 13,366,538 C.经常转移 3,475,505 3,749,413 273,908 1.各级政府 -2,248 76,673 78,921 2.其它部门 3,477,753 3,672,740 194,987 二. 资本和金融项目 18,975,497 61,579,129 42,603,632 A.资本项目 -20,786 0 20,786 B.金融项目 18,996,283 61,579,129 42,582,846 1.直接投资 18,317,838 20,760,657 2,442,819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1,207,696 69,657 1,277,353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19,525,534 20,691,000 1,165,466 2. 证券投资 -10,003,872 1,769,945 11,773,817 2.1 资产 -11,728,320 18,295 11,746,615 2.2 负债 1,724,448 1,751,650 27,202 3. 其它投资 10,682,317 39,048,527 28,366,210 3.1 资产 1,975,752 18,762,699 16,786,947 3.1.1 贸易信贷 -9,716,369 0 9,716,369 3.1.1 贸易信贷 -9,716,369 0 9,716,369 3.1.2 贷款 9,470,738 9,639,888 169,150 3.1.3 货币和存款 -1,427,014 57,335 1,484,349 3.1.4 其它资产 3,648,397 9,065,476 5,417,079 3.2 负债 8,706,565 20,285,828 11,579,263 3.2.1 贸易信贷 12,183,055 12,185,730 2,675 3.2.2 贷款 -2,767,742 5,729,350 8,497,092 3.2.3 货币和存款 -1,000 0 1,000 3.2.4 其它负债 -707,748 2,370,748 3,078,496 三. 储备资产 -15,572,000 0 15,572,000 3.1 货币黄金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3,000 0 3,00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305,000 0 305,000 3.4 外汇 -15,264,000 0 15,264,000 3.5 其它债权 0 0 0 四. 净误差与遗漏 -8,502,089 0 8,502,089 国际收支平衡表指标说明 一、编制原则 1.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规定的各项原则编制,采用复式记帐法的原理记录国际经济交易。所有交易均发生在我国大陆居民与非我国大陆居民之间。 2.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贷方项目是:货物和服务的出口、收益收入、接受的货物和资金的无偿援助、金融负债的增加和金融资产的减少。 3.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借方项目是:货物和服务的进口、收益支出、对外提供的货物和资金无偿援助、金融资产的增加和金融负债的减少。 二、项目含义 (一)经常项目:包括货物和服务、收益和经常性转移。 A.货物和服务:包括货物和服务两部分。 a.货物:指通过我国海关的进出口货物,以海关进出口统计资料为基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要求,出口、进口都以商品所有权变化为原则进行调整,均采用离岸价格计价,即海关统计的到岸价进口额减去运输和保险费用统计为国际收支口径的进口;出口沿用海关的统计。此项目中还包括一些未经我国海关的转口贸易等,对商品退货也在此项目中进行了调整。出口记在贷方,进口记在借方。 b.服务: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他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B.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 1.职工报酬:指我国个人在国外工作(一年以下)而得到并汇回的收入以及我国支付在华外籍员工(一年以下)的工资福利。 2.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项下的利润利息收支和再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它投资收益(利息)。 C.经常转移:包括侨汇、无偿捐赠和赔偿等项目,包括货物和资金形式。贷方表示外国对我国提供的无偿转移,借方反映我国对外国的无偿转移。 1.各级政府:指国外的捐赠者或受援者为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 2.其他部门:指国外的捐赠者或受援者为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或个人。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包括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 A.资本项目: 包括资本转移如债务减免、移民转移等内容。 B.金融项目:包括我国对外资产和负债的所有权变动的所有交易。按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按资金流向构成的债权债务分为资产、负债,其中直接投资分为外国在华直接投资(视同于负债)和我国在外直接投资(视同于资产)。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包括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和我国在外直接投资两部分。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借方表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汇出的资本金、母子公司资金往来的国内资金流出;贷方表示我国撤资和清算以及母子公司资金往来的外部资金流入。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贷方表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包括股本金、收益再投资和其他资本;总投资额数据来源于外经贸部。借方表示外商企业的撤资和清算资金汇出我国。 2.证券投资:包括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两类证券投资形式。 2.1 资产:借方表示我国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增加;贷方表示我国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减少。 2.1.1 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为主要形式的证券。 2.1.2 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和货币市场有价证券,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2.2 负债:贷方表示当期我国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筹资额,借方表示当期股票的收回和债券的还本。 2.2.1 股本证券:包括我国发行的B股、H股等境内外上市外资股。 2.2.2 债务证券:包括我国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和短期商业票据等。 3.其它投资:除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外的所有金融交易。分为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它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以上的金融交易,短期为一年及以下的金融交易。 3.1 资产:借方表示资产增加,贷方表示资产减少。 3.1.1 贸易信贷:借方表示我国出口商对国外进口商提供的延期收款额,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预付货款。贷方表示我国出口延期收款的收回。 3.1.2 贷款:借方表示我国金融机构以贷款和拆放等形式的对外资产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3.1.3 货币和存款:包括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的变化,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3.1.4 其它资产:包括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它资产,如租赁本金的收回、其它投资形式。 3.2 负债:贷方表示负债增加,借方表示负债减少。 3.2.1 贸易信贷: 贷方表示我国进口商接受国外出口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贸易信贷,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借方表示归还延期付款。 3.2.2 贷款: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贷方表示新增额,借方表示还本金额。 3.2.3 货币和存款:包含海外私人存款、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借款等短期资金。贷方表示新增额,借方表示偿还额或流出额。 3.2.4 其它负债:其它类型的外债。 (三)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拥有的对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3.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3.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根据其份额分配的,可用以归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会员国政府之间偿付国际收支赤字的一种帐面资产。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项目中会员国可自由提取使用的资产。 3.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四)净误差与遗漏: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帐法,由于统计资料来源和时点不同等原因,造成借贷不相等。如果借方总额大于贷方总额,其差额记入此项目的贷方,反之,记入借方。 2001-10-31/safe/2001/1031/3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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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广东、四川、北京、重庆、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青岛市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天津滨海新区、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南沙新区、横琴新区、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庆两江新区、黑龙江沿边开发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贵阳综合保税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现行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原币划转以及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其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其他收入。 资本金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结汇,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原币划转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债专用账户的资金,因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汇出,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及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由对应的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由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人民币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其他收入。 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人民币保证金、划往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偿还已使用完毕的人民币贷款,购付汇或直接对外偿还外债,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经常项目支出及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间的资金不得相互划转。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四)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四、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除原币划转股权投资款外,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后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上述企业股权投资款以外的资本金结汇按支付结汇原则办理。 上述企业以外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现行境内再投资规定办理。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应由被投资企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往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被投资企业继续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上述原则办理。 五、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相关申请主体应按规定如实向外汇局和银行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并在办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使用(包括外汇资本金直接支付使用)时填写《直接投资相关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见附件)。 (二)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对外支付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银行应留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5年备查。 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文)的要求,及时报送与资本金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账户性质代码2113)有关的账户、跨境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其中,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按照汇发[2014]18号文“7.10结汇用途代码”填写);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填写为“929070”。 (三)对于企业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定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为企业办理相关支付,并应于办理业务当日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企业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报告特殊事项备案业务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补交情况。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金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上述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企业每月备用金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60万元人民币。 对于申请一次性将全部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全部人民币资金进行支付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不能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六、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 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内资金结汇参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管理。 境内个人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以及境内机构和个人开立的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可凭外汇局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账户资金结汇按支付结汇原则办理。 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内的外汇资金不得结汇使用。如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相关保证金应划入接收保证金一方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后开立的其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上述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内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均可按照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及支付。 七、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一)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使用等业务合规性的指导和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要求相关业务主体提供书面说明和业务材料、约谈负责人、现场查阅或复制业务主体相关资料、通报违规情况等。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银行可按相关程序暂停其资本项目下外汇业务办理,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可取消其意愿结汇资格,且在其提交书面说明函并进行相应整改前,不得为其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使用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银行,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其他相关问题 本通知自2014年8月4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暂不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的有关要求。 请各试点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试点区域内中心支局、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直接投资相关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7月4日 附件1: 直接投资相关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2014-08-04/safe/2014/0804/5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