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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收入存放境外条件的企业集团,应当如何办理收入存放境外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符合收入存放境外条件的境内企业集团,可由集团总部或指定一家参与存放境外业务的境内成员公司作为主办企业,负责对所有参与存放境外业务的其他境内成员公司的存放境外收入实行集中收付。 2022-03-01/tianjin/2022/0301/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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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入存放境外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存放境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货物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来源真实合法,且在境外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需求;(二)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2022-03-25/tianjin/2022/0325/1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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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跨境汇入汇款环节,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八条规定:“银行办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 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审核单证,及审核单证的种类和内容。同时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准确填报交易性质等有关要求。 2022-03-08/tianjin/2022/0308/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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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请国外的专家来华演讲,对外支付的演讲费应如何申报? 演讲费应根据演讲的内容确定交易性质。例如,若与经营管理有关,应申报在“228023服务贸易-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若与教育培训有关,应申报在“22903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教育服务”项下;若无法区分性质,可申报在“228023服务贸易-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 2022-02-24/tianjin/2022/0224/1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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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交易所收到非居民交易商支付的佣金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交易所收到非居民交易商支付的佣金费用等非清算资金时,交易所应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实际交易性质选择相应交易编码申报,如现货交易佣金申报在“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期货合约交易佣金申报在“226000-金融服务”项下。 2022-03-09/tianjin/2022/0309/1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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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2021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一)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二)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1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至17位,默认用户代码为:quanyidj,默认用户密码为:20150101Aa。 三、报送时间 2021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请各市场主体及时办理存量权益登记,如有疑问,请与注册地外汇局联系。 外汇局天津市分局:23209129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66239191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2年3月29日 2022-03-29/tianjin/2022/0329/1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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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金融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服务天津实体经济发展,助力银行发掘业务增长潜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贸易融资困难,3月16日,天津市分局通过腾讯会议组织部分银行召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经验交流会。一是部分银行对推进区块链平台政策落实、场景应用进行经验介绍。二是天津市分局对各银行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应用区块链技术支撑功能,加强平台应用引导宣传及积极打造自身业务潜力增长点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022-03-17/tianjin/2022/0317/1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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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2022-03-21/tianjin/2022/0321/1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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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公司向A国某公司出口了货物,但是货到港口之后由于从产品中检测出不符合该国环保规定的化学成分,被该国环保署扣押,并且处以罚款,同时产生额外的仓储费用,经该公司与A国客商协商后,决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费用,则该笔对外付款如何申报处理? ①罚款支出,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②海港仓储费用,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海港仓储费。 2022-03-31/tianjin/2022/0331/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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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外合资企业集团,其投资外方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境内两家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有关审计费先由外方支付,然后分摊给境内子公司承担,则境内子公司将款项汇出应如何申报? 该笔汇款的实际用途为支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应申报在“228022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财务审计费。 2022-03-15/tianjin/2022/0315/1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