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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应如何办理? 答: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1)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2)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018-08-22/tianjin/2018/0822/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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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公司为B国承建一大型煤矿,工期为7年。为使该工程顺利完成,该公司特意在B国设立一新公司负责该境外工程的运作,并设有独立的账目,则利润汇回如何申报? 境内某公司在B国设立了一家新的公司负责承建项目的运作,该建筑工程的交易性质为直接投资,其利润汇回,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2018-08-22/tianjin/2018/0822/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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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A人力资源公司向美国B公司承包的某国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劳务输出服务,收到美国B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社保及津贴等费用,则A公司应如何申报?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与境外B公司不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境内人力资源公司向境外合作企业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取得的报酬,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工程劳务输出报酬。 2018-08-15/tianjin/2018/0815/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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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每年都要分红,红利汇出应如何申报? 答:向境外股东支付的红利,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外上市公司向境外股东分红。 2018-08-22/tianjin/2018/0822/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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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之间资金可以划转吗? 答: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之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2018-08-28/tianjin/2018/0828/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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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货保证金汇出、境外期货经纪机构的手续费及期货项下银行手续费、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项下境外期货盈利收入的汇回、期货赔付款交易等,应如何申报? 期货保证金汇出,申报在“724000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支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期货保证金。 境外期货经纪机构的手续费属商品期货交易佣金,期货项下银行手续费属金融中介服务费,均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期货业务佣金/手续费。 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项下,境外期货交易盈利收入和期货赔付款,均应申报在“724000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收入/支出”项下。 2018-09-13/tianjin/2018/0913/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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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应该如何办理? 答: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如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收入、保险外汇收入、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职工报酬、境外投资收益及其它。其中保险外汇收入的投保需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2018-09-05/tianjin/2018/0905/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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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A公司的境外母公司C公司计划扩大在华业务。遵照境外母公司指示,境内A公司与境内B公司签订一份厂房租用合同,并支付一笔土地押金。由于某原因,境外C公司要求取消这份合同,并明确由其承担合同违约赔款。境内A公司收到违约赔款应如何申报? 境内A公司收到的违约赔偿款属于收到境外母公司对其在合同取消后违约赔偿款,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交易附言注明:境外母公司汇来的合同押金违约赔偿。 2018-08-30/tianjin/2018/0830/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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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对外付汇包含两种及以上不同性质的付款,且付汇中存在不需要税务备案的,银行应如何审核《备案表》? 答:银行应区分交易性质进行真实性审核。同一笔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业务中,银行仅需审核超过等值5万美元,并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的,必须办理税务备案的项目。 2018-09-13/tianjin/2018/0913/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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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企业集团承担所有员工的体检费,境外员工的体检费先由境外子公司垫付,则境内某企业集团偿还该笔代垫款应如何申报? 答:本例中的基础交易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交易,应按照基础交易的性质进行申报。该基础交易是为其境外员工支付在境外产生的体检费,其性质属于员工福利工资的一部分,应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 2018-09-05/tianjin/2018/0905/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