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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082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8-22
  • 名       称:
    2018年个人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二)
  • 文       号:
2018年个人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二)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应如何办理?

    答: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1)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2)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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