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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下,“蓝马甲伴游·支付零距离”首场活动温情落地。 本次活动由深圳市旅游协会精心组织,辖内机构积极响应,共同组建APEC中国年志愿者服务队。身着蓝色马甲的青年志愿者全程伴行,通过外语讲解与互动问答,向泰国游客系统介绍了在深圳便捷支付的“全攻略”。满载欢声笑语的旅游巴士化作了传递城市温度的流动服务窗口,为深圳迎接APEC中国年、构建“无障碍、多元化、广覆盖”国际化支付环境写下生动开篇。 精准服务:让泰国友人“支付零距离” 泰国作为APEC21个经济体中的重要成员,既是东南亚地区的关键经济体,也是享誉全球的旅游大国。泰国友人的支付体验,对做好深圳APEC盛会的服务保障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为此,志愿者服务队专门编制了泰文版支付服务手册,让泰国友人在异国他乡也能感受到熟悉与贴心。 拿到泰文手册的游客们第一时间翻阅起来,忍不住纷纷赞叹:“有泰文小册子太贴心了,一看就懂,完全不用担心不会用!” 巴士课堂:移动柜台开进车厢 志愿者们登上旅行大巴,将车厢变为“移动金融服务窗口”,并围绕“外卡内绑”——支持直接绑定VISA、Mastercard等国际银行卡进行消费,“外包内用”——泰国本地钱包也可在中国使用,以及使用现金、刷银行卡等多元支付方式,进行了细致讲解。 本次活动打破固定网点限制,以“上车即服务,随行便宣传”的灵活形式,把金融服务送到游客身边,把柜台搬上车、把服务送到手,让金融温度近在身边。 听完讲解,一位年轻游客举起手机兴奋地说:“了解到微信用户超10亿,微信支付可以支持VISA、Mastercard、JCB等7种国际银行卡,太强大了!” 趣味问答:旅途中的“支付小课堂” 针对泰国数字支付发展迅速、二维码支付普及率全球前列的特点,活动精心设计了移动支付互动问答环节,在轻松有趣的氛围中拉近彼此距离、增进相互了解。泰国游客踊跃参与、积极抢答,现场气氛热烈。 当被问到“深圳有哪些知名的科技企业”时,来自泰国的娜塔?率先答道:“我知道腾讯和华为!”“中国最常用的移动支付APP有哪些?”这一问题随即引发热烈讨论,微信支付、支付宝、云闪付的名字被频频提及。 当志愿者询问是否有朋友在使用泰国盘谷银行BBL Mobile、开泰银行K PLUS或泰国ICBC PAY钱包时,七八位游客兴奋地举起了手。得知这些泰国本地钱包也能在中国境内扫码支付使用后,车厢内顿时响起一片惊叹,大家纷纷表示“没想到我们泰国的电子钱包在深圳也能用,一定要去商场亲身体验一番”。 暖心收官:让支付传递城市温度 活动尾声,志愿者向积极参与问答的泰国友人赠送了精美的纪念品。拿到礼物的游客爱不释手,纷纷表达对深圳的喜爱与留恋。 一位泰国游客由衷感慨:“中国支付又快又方便,服务还这么周到,深圳真是一座友好又智能的城市!”另一位首次来华的游客也表示:“这是我第一次来中国,没想到支付这么简单,回去一定要告诉朋友们。” 此次活动以“移动柜台进大巴”的创新模式,有效提升了外籍游客在深支付的便利度与满意度。满载欢声笑语的旅游巴士,不仅是一趟城市观光之旅,更是一程感受深圳开放包容、便捷高效支付环境的暖心体验。 本次活动,是金融志愿者服务2026年深圳APEC会议、保障外籍人士支付便利性的生动开篇。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持续优化支付环境,全方位提升外籍来华人员的支付便利性,为做好深圳APEC会议期间的支付服务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支持下,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将以更优服务、更广场景,持续完善国际化、便利化支付服务体系,并联动深圳市团委开展“2026 APEC青春志愿行”等主题活动,让每一位来到深圳的国际友人都能畅享安全、便捷、智慧的支付体验,亲身感受这座科技之都的创新活力与开放包容,为深化亚太区域经贸合作贡献深圳力量。 (来源:微信公众号“梧桐稳智”) 2026-04-24/shenzhen/2026/0424/2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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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多次指出要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制定了《办法》。后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可对各自管理的细分领域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另行明确网络营销监管要求。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参照《办法》规定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自营的,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 三、《办法》对于营销资质有哪些规定? 《办法》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四、《办法》对于营销内容和行为有哪些规定? 《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查询和核实合作金融机构和营销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五、《办法》对于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有哪些规定? 《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将依法履职,协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2026-04-24/chongqing/2026/0424/3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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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分局、黑河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哈尔滨分行,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资更高水平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5〕42号)及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决定对《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黑汇发〔2019〕93号)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将第七条调整为第三条、将第八条调整为第四条、将第九条调整为第五条。 三、增加“六、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详细操作规程见附件)”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黑汇发〔2019〕93号)中“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及“附1:试验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和“附2: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不再适用。 牡丹江市分局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绥芬河营业管理部。牡丹江市分局、黑河市分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检查核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相关银行应围绕外汇创新和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反馈。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的通知》(黑汇发〔2025〕54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联系人:温海涛、丁霄宇;联系电话:0451-82308459、82308178。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2026年4月21日 2026-04-24/heilongjiang/2026/0424/2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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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多次指出要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制定了《办法》。后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可对各自管理的细分领域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另行明确网络营销监管要求。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参照《办法》规定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自营的,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 三、《办法》对于营销资质有哪些规定? 《办法》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四、《办法》对于营销内容和行为有哪些规定? 《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查询和核实合作金融机构和营销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五、《办法》对于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有哪些规定? 《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将依法履职,协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2026-04-24/safe/2026/0424/27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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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研究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日。即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前,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09号,邮编:050000,联系电话:0311-87938229),在信封上注明“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6年4月24日 2026-04-24/hebei/2026/0424/2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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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北京地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68559769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6年4月23日 2026-04-24/beijing/2026/0424/2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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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30.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3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5.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5.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1.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万亿美元)。 2026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5.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0万亿美元)。 2026-04-24/chongqing/2026/0424/3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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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6/shaanxi/2026/0206/2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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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丹东市分局(以下简称丹东市分局)深入贯彻党中央、总省行和总省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乡村振兴重要作用,用好用足外汇管理政策,聚焦涉农企业政策普及、跨境结算、贸易融资等核心需求,为农产品“出海”、农业产业发展注入金融动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市县两级联动,推动政策直达农企 丹东地区涉农企业主要位于县域,由于缺乏专业人员,普遍面临政策掌握不全面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丹东市分局与多部门联合开展“便利化政策进百企”活动,深入东港、凤城、宽甸开展政策宣讲,惠及涉农企业70余家,实现县域全覆盖;指导银行成立宣讲团为涉农企业“送服务、讲政策”100余次;为涉农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80余次;丹东市分局宽甸营业管理部召开银行行长联席会,压实银行责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联合县域商务局、发改委等部门多次赴涉农企业现场调研,提升政策支持针对性,切实帮助涉农企业“弄懂政策、会用政策”。 二、政策精准发力,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丹东地区涉农企业以农产品加工出口为主,外汇业务具有“金额小、笔数多、频率高”的特点,企业办理跨境结算业务可能需要逐笔提供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资料,延长资金入账时间,影响企业资金周转。针对这一问题,丹东市分局召开涉农企业便利化政策推进会,全面梳理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30余家,建立涉农优质企业信息库,丹东市分局宽甸营业管理部指导板栗加工出口龙头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实现宽甸地区农产品出口便利化企业“零突破”。截至目前,丹东地区已经有15家涉农企业享受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通过简化单证审核,企业资金入账时间缩短至10分钟,业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70%,同时丹东市分局指导银行进一步减费让利,为涉农企业结售汇提供价格优惠,帮助企业累计节省交易成本200余万元,2025年涉农企业通过便利化政策办理跨境结算1.1亿美元,同比增长83.3%,大幅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带动企业农产品出口增长超过15%,为涉农企业出口保驾护航。 三、科技金融赋能,拓宽农企融资渠道 丹东地区涉农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由于生产规模小、抵押物少等原因,面临“融资难、手续繁”的难题,制约企业经营发展。针对这一问题,丹东市分局指导银行加大涉农企业国内外汇贷款投放力度,有力保障企业资金链稳定,2025年为涉农企业发放国内外汇贷款折人民币5000多万元。进一步用好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搭建涉农企业和银行融资桥梁,支持涉农企业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资金“线上审核、实时到账”,推动银企融资精准对接,2025年涉农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折人民币2500多万元,同比增长4.2%,为涉农企业更好拓展海外市场提供资金支持。 四、优化外汇服务,构建惠农长效机制 为推动便利化政策直达县域,切实惠及涉农企业,丹东市分局指导建立6个县域外汇服务直联点,实现东港、凤城、宽甸县域全覆盖,同时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下放至银行办理,涉农企业可以在所在地银行实现名录登记和外汇账户开立“一站式”办理,效率显著提升,大幅降低企业“鞋底成本”,丹东市分局加强同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合作,推动农产品通过互市贸易、跨境电商等方式出口,进一步拓宽农产品海外销路,形成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丹东市分局将继续用好用足外汇管理政策,为涉农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银企融资对接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增加涉农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外汇支持。 2026-04-08/liaoning/2026/0408/2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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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银行结汇18889亿元人民币,售汇17786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327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360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结汇2736亿美元,售汇2576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7664亿美元,累计售汇6277亿美元。 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87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9092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328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4727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239亿美元,对外付款8559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0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119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4-22/liaoning/2026/0422/2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