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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和规范外汇市场发展,强化市场自律管理,日前,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和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是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活动的自律性文件,是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补充,有助于推动形成以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外汇市场管理新框架。(完) 2014-07-18/safe/2014/0718/4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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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等多方面规定,法规清理主要是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22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这也是外汇局连续6年定期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1-14/safe/2016/0114/4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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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银行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通知,对7家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主要目的是查找银行外汇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薄弱环节,促进银行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检查重点包括银行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银行内部管控与展业原则落实情况以及外汇业务合规性等。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银行自查和外汇局非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1月至2月9日,各银行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外汇局同时进行非现场检查。第二阶段是外汇局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2月10日至3月中旬,外汇局选择各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第三阶段是银行整改阶段,2015年5月底前,银行对自查及外汇局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在系统内全面部署自查,做到分级负责、措施到位、不留死角,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主动上报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并查找原因,切实予以整改,建立健全外汇业务守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统筹检查进度,协调检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完) 2015-01-06/safe/2015/0106/4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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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二是完善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管理。将存在借用他人额度办理结售汇行为的个人,直接列入“关注名单”;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进行分拆结售汇的个人进行风险提示,若再次出现该类行为则将其列入“关注名单”。三是清理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个人结售汇业务的5项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 与《通知》配套上线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将在现有个人外汇管理框架下,进一步便利银行及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个人外汇业务监管效率。该系统遵循全口径数据采集思路,支持柜台和非柜台渠道个人外汇业务办理,运行将更加稳定。同时系统与银行操作系统直接对接,可有效减少银行操作人员“二次录入”问题。外汇局将依托该系统强化“关注名单”管理和非现场监测,集中采集、集中分析、集中发布相关数据,实现“关注名单”全国共享。 《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 2015-12-31/safe/2015/1231/4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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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201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试点情况良好。在此基础上,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对试点业务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进行审慎监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5-01-29/safe/2015/0129/4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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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政放权。下放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本外币转换的审核权限,取消省级及以下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事前核准,取消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每三年重新核准的要求。二是规范管理。明确跨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受托管理外汇资金等业务规则,规范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的使用。三是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保险业务的8个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四是简化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可简化外汇保险业务审核材料。允许同一法人保险机构内部集中收付保险项下外汇资金。五是完善监管。明确数据报送要求,加强对外汇保险业务及相关外汇收支的事后监测和核查。 《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完) 2015-01-26/safe/2015/0126/4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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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4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等规定,并结合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对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集中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5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完) 2015-01-14/safe/2015/0114/4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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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二是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三是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四是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强化事后核查和检查,要求银行提高合规意识,明确对违规银行的处罚措施。 《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完) 2015-02-28/safe/2015/0228/4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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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便利市场操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通知》突出简政放权、简化管理,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业务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境外上市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可在银行直接办理结汇。二是整合外汇账户,境内公司、境内股东根据需要分别开立相应账户,集中办理相关资金汇兑及划转。三是允许境内公司回购、境内股东增持等汇出资金后剩余款项汇回、自由结汇及划转。四是取消纸质报表,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4-12-31/safe/2014/1231/4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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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的管理,明确了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事后处置环节的监管内容,重申了取缔利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或外币代兑业务的名义非法从事网络炒汇活动的监管要求。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5-02-13/safe/2015/0213/4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