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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结汇和购汇如何办理?应使用何种结售汇代码?如何进行结售汇数据报送? 答: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根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相关资金结汇和购汇手续。结汇和购汇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其中交割货款的范畴包括通过交易所结算的到期交割、标准仓单期转现和仓单转让的货款。有关结、购汇的时限及方式、补足资金缺口的操作等遵从期货交易结算制度和规则办理。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要求,报送相关账户、账户内结售汇等数据。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要求,报送相关结售汇统计报表,其中,结汇使用代码232,购汇使用代码432,交易主体代码为04(外资机构)、06(非居民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通知》月报表货币金额如何折算,期货交易所如何填报报表,可否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统一填报? 答:《通知》所附月报表货币金额按照当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等值美元金额。鉴于初期交易品种有限,为便于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先由期货交易所填报。未来交易品种扩大后,可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统一填报。 期货交易所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访问期货报表填报功能。未访问过外汇业务系统的期货交易所应联系所在地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版),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相关信息。业务管理员负责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并分配期货报表填报角色,业务操作员负责填报期货报表。浏览器设置等系统访问准备工作参见《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企业1.0版)》(详见网上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设置用户、分配权限及系统使用参见《期货报表报送功能用户手册(互联网版)》(详见网上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 2018-09-11/dalian/2018/0911/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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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201亿元,支出14710亿元,顺差49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927亿元,支出11741亿元,顺差218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74亿元,支出2969亿元,逆差169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68亿美元,支出2194亿美元,顺差7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78亿美元,支出1752亿美元,顺差32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0亿美元,支出443亿美元,逆差25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91 73 15,201 2,268 -14,710 -2,19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186 326 13,927 2,078 -11,741 -1,752 2.服务贸易差额 -1,695 -253 贷方 1,274 190 借方 -2,969 -443 2.1加工服务差额 99 15 贷方 101 15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0 4 借方 -13 -2 2.3运输差额 -458 -68 贷方 237 35 借方 -695 -104 2.4旅行差额 -1,321 -197 贷方 212 32 借方 -1,533 -229 2.5建设差额 10 2 贷方 64 10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31 5 借方 -60 -9 2.7金融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19 3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1 -21 贷方 32 5 借方 -174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169 25 借方 -129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5 19 贷方 366 55 借方 -242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8 1 借方 -41 -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8-09-04/dalian/2018/0904/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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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内开立的专用期货结算账户,能否适用于不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附件1“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外汇账户收支范围”的相关规定,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支出范围包含“汇往其在其他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外汇资金”,收入范围包含“从其在其他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汇入的外汇资金”。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开立的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可用于办理不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相关业务操作应遵从期货交易结算制度和规则办理。 2.已经根据某一家交易所会员证书,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境内期货公司会员,在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其他交易所的特定品种交割货款结算服务,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交易所新增特定品种的提供交割货款结算服务时,应如何办理? 答:已经提交某一家交易所会员证书,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境内期货公司会员,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其他交易所的特定品种交割货款结算服务,无需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手续,可持该新增交易所颁发的会员证书,在会员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原交易所新增特定品种的交割货款结算服务,无需向当地外管局报备。 2018-09-18/dalian/2018/0918/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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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7月末下降8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97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82亿美元,降幅为0.26%。 8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总体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全球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经济局势等不确定因素继续发酵,美元指数波动上升。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外汇储备规模略有下降。 今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风险因素明显增多,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受到较大冲击,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但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基本稳定,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延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 展望未来,尽管国际环境错综复杂,金融市场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经济将保持韧性好、适应能力强、回旋余地大的基本面,同时坚持改革开放目标不动摇,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自主平衡格局。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将在波动中保持总体稳定。 2018-09-07/dalian/2018/0907/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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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973 欧元/人民币 7.7189 100日元/人民币 6.2955 港元/人民币 0.87879 英镑/人民币 8.7446 澳元/人民币 4.7727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143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147 瑞士法郎/人民币 6.8691 加元/人民币 5.1320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693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3322 人民币/南非兰特 2.0919 人民币/韩元 171.73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259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375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2.1920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5574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72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890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621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7963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628 人民币/泰铢 4.6137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5-28/dalian/2019/0528/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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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外汇局大连市分局认真组织辖区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为增强宣传效果,日前大连市分局组织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了以“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外汇指定银行采取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播放LED屏、智能机器人对话宣传等灵活、新颖的形式开展诚信兴商宣传,讲解外汇政策、外汇典型案例,同时主动走进街区分发宣传材料,就网络炒汇等问题提示社会公众防范风险。通过诚信兴商集中宣传日活动,提升了全社会诚信合规用汇意识。 2018-09-19/dalian/2018/0919/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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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83亿元,支出14769亿元,顺差131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782亿元,支出12039亿元,顺差27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02亿元,支出2730亿元,逆差14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22亿美元,支出2132亿美元,顺差1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34亿美元,支出1738亿美元,顺差3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8亿美元,支出394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314 190 16,083 2,322 -14,769 -2,13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742 396 14,782 2,134 -12,039 -1,738 2.服务贸易差额 -1,428 -206 贷方 1,302 188 借方 -2,730 -394 2.1加工服务差额 104 15 贷方 105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36 5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366 -53 贷方 245 35 借方 -611 -88 2.4旅行差额 -1,218 -176 贷方 230 33 借方 -1,449 -209 2.5建设差额 19 3 贷方 58 8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5 -8 贷方 16 2 借方 -71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26 4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9 -17 贷方 34 5 借方 -153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162 23 借方 -128 -1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51 22 贷方 373 54 借方 -221 -3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5 1 借方 -17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1 2 借方 -14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8-11-30/dalian/2018/1130/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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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规行为,遏制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16年2月至5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未尽审核职责,在企业进口合同和货物发票存在多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07.3万元人民币。 案例5: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08.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8-12-26/dalian/2018/122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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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10月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10月份,我国涉外收支逆差大幅收窄,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当月,银行结售汇逆差29亿美元,较9月收窄83%;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74亿美元,环比收窄73%,其中,外汇收支由9月逆差转为顺差46亿美元。10月结售汇和涉外收支逆差明显下降,显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依然呈现双向波动、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从今年前10个月的情况看,银行结售汇逆差同比下降72%;涉外收支逆差同比下降43%。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平稳理性,外汇市场秩序正常有序。一是外商直接投资结汇稳步增加,10月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同比增长11%。二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购汇合理稳定,10月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购汇同比基本持平。三是投资收益购汇季节性回落且总体下降,10月相关购汇环比减少55%,前10个月同比下降16%。四是个人结售汇行为保持理性,10月个人净购汇稳中有降,较9月减少6%。五是远期结售汇签约呈现小幅顺差28亿美元,9月为顺差3亿美元。 当前,全球经济金融运行面临一些不确定性,而我国在应对上仍具优势。首先,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经济政治稳定的格局更加突出,改革开放的力度更加凸显,巨大的市场潜力更有吸引力。我国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可以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夯实我国外汇市场总体稳定的基础。其次,近年来的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市场主体面对外汇市场形势变化更加理性;同时,我国在应对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可以更加灵活地发挥宏观审慎调节作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2018-11-15/dalian/2018/1115/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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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无效单证,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8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27.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构造进口合同,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5.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香港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401.2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1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购买美元,违规金额合计453.0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1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8-12-07/dalian/2018/1207/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