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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0月末上升86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617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86亿美元,升幅为0.3%。 11月,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受美国货币政策预期变化、国际油价波动等因素影响,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总体小幅上涨,美元指数震荡微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上升。 今年以来,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但我国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 展望未来,虽然全球经济金融面临较多不确定性,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我国继续扩大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和后劲将进一步增强,为外汇市场总体稳定夯实基础。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稳定。 2018-12-11/dalian/2018/1211/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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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9-01-07/dalian/2019/0107/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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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5万亿美元)。 2018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1.9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02万亿美元)。(完) 2018-12-22/dalian/2018/1222/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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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728亿元,支出14610亿元,顺差211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342亿元,支出11837亿元,顺差350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86亿元,支出2773亿元,逆差138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12亿美元,支出2107亿美元,顺差3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12亿美元,支出1707亿美元,顺差50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0亿美元,支出400亿美元,逆差200亿美元。 2019-01-02/dalian/2019/0102/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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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9-03-18/dalian/2019/0318/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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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日前发布数据:今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8.34万亿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8.6%。其中,出口21.84万亿元,增长11.9%;进口16.5万亿元,增长4.6%;贸易顺差5.34万亿元,扩大42.8%。 一般贸易进出口两位数增长。前11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24.47万亿元,增长12.4%,占我外贸总值的63.8%,比去年同期提升2.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3.91万亿元,增长17.2%;进口10.56万亿元,增长6.7%。 对东盟、欧盟和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增长。前11个月,东盟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为5.89万亿元,增长15.5%,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5.4%。欧盟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我国与欧盟贸易总值为5.17万亿元,增长7%,占13.5%。美国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我国与美国贸易总值为4.62万亿元,增长4.8%,占12%。 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12.54万亿元,增长20.4%。其中,出口7.13万亿元,增长21%;进口5.41万亿元,增长19.7%。 从外贸主体看,民营企业进出口快速增长。前11个月,全国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49.75万家,同比增加7.3%,合计进出口19.41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占同期我国外贸总值的50.6%,比去年同期提升2.2个百分点,继续发挥外贸“主力军”作用。 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均增长。前11个月,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2.47万亿元,增长8.4%,占出口总值的57.1%。其中,手机8574.2亿元,增长4.2%;汽车3637.6亿元,增长79.3%。同期,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3.91万亿元,增长9.9%,占17.9%。 分析人士指出,前11个月,我国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出口大幅增长,体现了我国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迈向中高端,这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 2022-12-21/dalian/2022/1222/1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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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4-29/dalian/2019/0524/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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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988 欧元/人民币 7.7146 100日元/人民币 6.3201 港元/人民币 0.87891 英镑/人民币 8.7482 澳元/人民币 4.7839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218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098 瑞士法郎/人民币 6.8623 加元/人民币 5.1224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602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3604 人民币/南非兰特 2.1291 人民币/韩元 172.01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146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265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2.3868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5684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76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871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613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7281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761 人民币/泰铢 4.6111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5-29/dalian/2019/0529/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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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992 欧元/人民币 7.6833 100日元/人民币 6.3019 港元/人民币 0.87913 英镑/人民币 8.7042 澳元/人民币 4.7704 新西兰元/人民币 4.4922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049 瑞士法郎/人民币 6.8510 加元/人民币 5.1137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743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4608 人民币/南非兰特 2.1336 人民币/韩元 172.32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222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342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2.2588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5816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721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812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708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5590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925 人民币/泰铢 4.6058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5-31/dalian/2019/0531/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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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990 欧元/人民币 7.6952 100日元/人民币 6.3062 港元/人民币 0.87895 英镑/人民币 8.7262 澳元/人民币 4.7802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006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044 瑞士法郎/人民币 6.8540 加元/人民币 5.1135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687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3969 人民币/南非兰特 2.1199 人民币/韩元 172.56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156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276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2.3472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5787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706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820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656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7142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689 人民币/泰铢 4.6060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5-30/dalian/2019/0530/881.html